和兴工艺礼品东莞有限公司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和兴工艺礼品东莞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和兴工艺礼品(东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兴成路7号1号楼
建设单位 和兴工艺礼品(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和兴工艺礼品(东莞)有限公司迁改建 (略) (略) 长安镇兴成路7号1号楼。 项目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3000m2,总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树脂工艺品、塑胶制品、硅胶制品、锌合金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树脂工艺品20万个/年、塑胶制品25万个/年、硅胶制品8.4万个/年、锌合金制品39.2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搅拌、注浆、移印、烘烤、彩绘、晾干、组装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其产生的废气经车间整体抽风措施进行收集,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后和抽真空工序抽出的气体一起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项目注塑、压片、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其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设施进行收集,收集到的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熔化、压铸、抛光工序废气经集气设施进行收集,收集到的废气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磨底工序颗粒物经水帘除尘台收集预处理后与收集到的修边工序颗粒物引至同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 2、项目压铸、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给;水喷淋预处理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并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零散废水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塑胶边角料、塑胶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树脂件次品、硅胶边角料、硅胶件次品、五金边角料、金属碎屑、捞渣、废包装材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2-1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和兴工艺礼品(东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兴成路7号1号楼
建设单位 和兴工艺礼品(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和兴工艺礼品(东莞)有限公司迁改建 (略) (略) 长安镇兴成路7号1号楼。 项目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3000m2,总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树脂工艺品、塑胶制品、硅胶制品、锌合金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树脂工艺品20万个/年、塑胶制品25万个/年、硅胶制品8.4万个/年、锌合金制品39.2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搅拌、注浆、移印、烘烤、彩绘、晾干、组装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其产生的废气经车间整体抽风措施进行收集,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后和抽真空工序抽出的气体一起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项目注塑、压片、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其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设施进行收集,收集到的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熔化、压铸、抛光工序废气经集气设施进行收集,收集到的废气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磨底工序颗粒物经水帘除尘台收集预处理后与收集到的修边工序颗粒物引至同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 2、项目压铸、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给;水喷淋预处理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并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零散废水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塑胶边角料、塑胶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树脂件次品、硅胶边角料、硅胶件次品、五金边角料、金属碎屑、捞渣、废包装材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2-1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