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宜泽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宜泽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宜泽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沙头社区靖海东路62号厂房3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宜泽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长安镇沙头社区靖海东路62号厂房3楼(北纬22°46′27.953″,东经113°45′48.526″),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3878m2,建筑面积4000m2,项目年加工生产耳机250万个(单个耳机质量45g,其中塑料量为40g,五金配件5g)、模具100套(单个模具质量500kg,其中模具钢500kg)。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破碎、焊接工序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略) 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度。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破碎、焊接工序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略) 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度。 |
公示时间 | 2023-12-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宜泽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沙头社区靖海东路62号厂房3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宜泽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长安镇沙头社区靖海东路62号厂房3楼(北纬22°46′27.953″,东经113°45′48.526″),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3878m2,建筑面积4000m2,项目年加工生产耳机250万个(单个耳机质量45g,其中塑料量为40g,五金配件5g)、模具100套(单个模具质量500kg,其中模具钢500kg)。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破碎、焊接工序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略) 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度。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破碎、焊接工序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略) 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度。 |
公示时间 | 2023-12-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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