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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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高纯度石英砂生产项目

(略) 长汀县汀州大道南路32号(长汀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

长汀合 (略)

(略) (略)

项 (略) 长汀县汀州大道南路32号(长汀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拟租赁原长汀县 (略) 4#厂房、平房及空地,建设1条高纯度石英砂生产线。项目以外购石英石或石英砂为原料,经破碎(其中石英砂无需破碎)、烘干、筛分、色选、球磨等工艺处理,年生产高纯度石英砂10万吨。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用水;应建立净车出场措施,洗胎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长汀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合理设置全厂喷淋降尘系统,严格控制物料堆存、输送、下料、生产等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应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破碎、筛分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厂区地面应进行硬化、绿化。冲击破、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起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沉淀池沉渣、筛分及色选废料、地面沉降及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炉渣可作为农肥进行综合利用;少量废机油作为设备润滑使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SO2排放量0.1275t/a、NOx排放量0.153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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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高纯度石英砂生产项目

(略) 长汀县汀州大道南路32号(长汀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

长汀合 (略)

(略) (略)

项 (略) 长汀县汀州大道南路32号(长汀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拟租赁原长汀县 (略) 4#厂房、平房及空地,建设1条高纯度石英砂生产线。项目以外购石英石或石英砂为原料,经破碎(其中石英砂无需破碎)、烘干、筛分、色选、球磨等工艺处理,年生产高纯度石英砂10万吨。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用水;应建立净车出场措施,洗胎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长汀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合理设置全厂喷淋降尘系统,严格控制物料堆存、输送、下料、生产等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应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破碎、筛分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厂区地面应进行硬化、绿化。冲击破、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起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沉淀池沉渣、筛分及色选废料、地面沉降及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炉渣可作为农肥进行综合利用;少量废机油作为设备润滑使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SO2排放量0.1275t/a、NOx排放量0.153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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