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云2502破1号云南杰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拟向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举借共益债性质借款请示的相关批复
2022云2502破1号云南杰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拟向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举借共益债性质借款请示的相关批复
(略) (略)
批 复
(2022)云2502破1号之三
云南杰 (略) 管理人:
你方提请的《云南杰 (略) 管理人关 (略) 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举借共益债性质借款的请示》已收悉,具体内容为:
现杰特公司无可供支配资金用于支付不动产权证办理的首次登记费用621,180.00元。
因该笔费用关系到杰特广场广大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如不及时支付将导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停滞不前,进一步在广大业主间引发不稳定因素。你方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依法保障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由管理人联合 (略) 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隆安昆明律所”)向杰特公司出借621,180.00元共益债性质的借款。
基于此前隆安昆明 (略) 举借共益债500,000.00元、垫付鉴定费300,000.00元、垫付管理人工作经费180,000.00,已远超管理人承诺垫付的费用范围,资金压力较大,鉴于此,本次隆 (略) 提供621,180.00元共益债性质的借款拟收取年利率不超过12%的合理利息。
因相关费用支付事由紧迫,无法在短时间内依法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借款事项进行表决,故你 (略) 对借款事项进行许可。
本院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的规定,对你方请求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方 (略) 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举借共益债性质的借款系为推进杰特广场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工作、维护全体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上述费用的支付确有紧急性, (略) 予以批准;
二、上述费用支出均有其必要性,故对借款总金额621,180.00元予以确认。此外,你方已垫付的各项破产费用金额确已超承诺垫付范围,故本次借款可予以适当利息保障,即借款年利率不得超过10%;
三、管理人应于此复后十日内通报全体债权人,并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略) (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略) (略)
批 复
(2022)云2502破1号之三
云南杰 (略) 管理人:
你方提请的《云南杰 (略) 管理人关 (略) 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举借共益债性质借款的请示》已收悉,具体内容为:
现杰特公司无可供支配资金用于支付不动产权证办理的首次登记费用621,180.00元。
因该笔费用关系到杰特广场广大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如不及时支付将导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停滞不前,进一步在广大业主间引发不稳定因素。你方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依法保障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由管理人联合 (略) 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隆安昆明律所”)向杰特公司出借621,180.00元共益债性质的借款。
基于此前隆安昆明 (略) 举借共益债500,000.00元、垫付鉴定费300,000.00元、垫付管理人工作经费180,000.00,已远超管理人承诺垫付的费用范围,资金压力较大,鉴于此,本次隆 (略) 提供621,180.00元共益债性质的借款拟收取年利率不超过12%的合理利息。
因相关费用支付事由紧迫,无法在短时间内依法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借款事项进行表决,故你 (略) 对借款事项进行许可。
本院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的规定,对你方请求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方 (略) 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举借共益债性质的借款系为推进杰特广场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工作、维护全体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上述费用的支付确有紧急性, (略) 予以批准;
二、上述费用支出均有其必要性,故对借款总金额621,180.00元予以确认。此外,你方已垫付的各项破产费用金额确已超承诺垫付范围,故本次借款可予以适当利息保障,即借款年利率不得超过10%;
三、管理人应于此复后十日内通报全体债权人,并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略) (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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