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墨仙人掌产业海南有限公司仙人掌原浆工厂项目
美墨仙人掌产业海南有限公司仙人掌原浆工厂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美墨仙人掌产业海南有限公司仙人掌原浆工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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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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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墨仙人掌产业海南有限公司仙人掌原浆工厂项目 | |
美墨仙 (略) " | |
(略) 秀英区海秀镇周仁村委会南海大道兴南二路281-2号弘誉制药园3号 | |
海南 (略) | |
项目租用弘誉制药园3号厂房部分区域,建设仙人掌原浆加工厂 | |
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基本相符。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项目建设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的明显降低。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认真执行和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经核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十九、轻工”中第26项,本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项目 (略) 产业政策的。 | |
根据《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6),该项目选址地块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根据《 (略) 、美墨仙 (略)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方合作协议》(见附件4),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美墨仙 (略) 投资建设仙人掌原浆工厂项目,项目与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相符。根据《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属于果汁原浆加工项目,不属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限制/禁止类产业负面清单”的行业。 | |
无 | |
营运期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车间工艺废气、烂果、果渣暂存过程中产生的臭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排放的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项目运营期检验室排放废气(氯化氢、硫酸雾、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经核算,建议氮氧化物总量控制为0.268t/a。 | |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 2、声环境质量良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 |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美墨仙人掌产业海南有限公司仙人掌原浆工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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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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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墨仙 (略) " | |
(略) 秀英区海秀镇周仁村委会南海大道兴南二路281-2号弘誉制药园3号 | |
海南 (略) | |
项目租用弘誉制药园3号厂房部分区域,建设仙人掌原浆加工厂 | |
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基本相符。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项目建设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的明显降低。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认真执行和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经核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十九、轻工”中第26项,本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项目 (略) 产业政策的。 | |
根据《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6),该项目选址地块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根据《 (略) 、美墨仙 (略)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方合作协议》(见附件4),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美墨仙 (略) 投资建设仙人掌原浆工厂项目,项目与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相符。根据《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属于果汁原浆加工项目,不属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限制/禁止类产业负面清单”的行业。 | |
无 | |
营运期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车间工艺废气、烂果、果渣暂存过程中产生的臭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排放的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项目运营期检验室排放废气(氯化氢、硫酸雾、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经核算,建议氮氧化物总量控制为0.268t/a。 | |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 2、声环境质量良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 |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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