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3年12月19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殡仪馆扩建一套火化炉建设项目 | (略) 铁东区陵园路300号 | (略) 殡仪馆 | 吉林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0m2,计划在现有火化间内新增一套火化炉,用于减轻高峰时段其他火化设备的负担,项目建成后,殡仪馆的火化规模保持不变。 | 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管网;运营期新增废水主要为尸体解剖废水,经化粪池“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后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通过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 2、废气:施工期设备运输尾气和焊接烟气产生量少,经自然扩散后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运营期遗体火化废气通过火化炉配套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其烟气采用急冷+脱硫脱酸装置+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能够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设备安装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隔声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设备噪声经隔声、减震及距离衰减后,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尾气回收装置收集的飞灰、废活性炭及过滤网,暂存在现有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殡仪馆扩建一套火化炉建设项目 | (略) 铁东区陵园路300号 | (略) 殡仪馆 | 吉林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0m2,计划在现有火化间内新增一套火化炉,用于减轻高峰时段其他火化设备的负担,项目建成后,殡仪馆的火化规模保持不变。 | 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管网;运营期新增废水主要为尸体解剖废水,经化粪池“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后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通过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 2、废气:施工期设备运输尾气和焊接烟气产生量少,经自然扩散后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运营期遗体火化废气通过火化炉配套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其烟气采用急冷+脱硫脱酸装置+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能够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设备安装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隔声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设备噪声经隔声、减震及距离衰减后,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尾气回收装置收集的飞灰、废活性炭及过滤网,暂存在现有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殡仪馆扩建一套火化炉建设项目 | (略) 铁东区陵园路300号 | (略) 殡仪馆 | 吉林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0m2,计划在现有火化间内新增一套火化炉,用于减轻高峰时段其他火化设备的负担,项目建成后,殡仪馆的火化规模保持不变。 | 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管网;运营期新增废水主要为尸体解剖废水,经化粪池“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后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通过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 2、废气:施工期设备运输尾气和焊接烟气产生量少,经自然扩散后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运营期遗体火化废气通过火化炉配套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其烟气采用急冷+脱硫脱酸装置+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能够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设备安装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隔声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设备噪声经隔声、减震及距离衰减后,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尾气回收装置收集的飞灰、废活性炭及过滤网,暂存在现有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殡仪馆扩建一套火化炉建设项目 | (略) 铁东区陵园路300号 | (略) 殡仪馆 | 吉林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0m2,计划在现有火化间内新增一套火化炉,用于减轻高峰时段其他火化设备的负担,项目建成后,殡仪馆的火化规模保持不变。 | 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管网;运营期新增废水主要为尸体解剖废水,经化粪池“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后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通过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 2、废气:施工期设备运输尾气和焊接烟气产生量少,经自然扩散后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运营期遗体火化废气通过火化炉配套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其烟气采用急冷+脱硫脱酸装置+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能够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设备安装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隔声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设备噪声经隔声、减震及距离衰减后,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尾气回收装置收集的飞灰、废活性炭及过滤网,暂存在现有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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