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日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曲当乡恰普村-南木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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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日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曲当乡恰普村-南木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定日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曲当乡恰普村-南木加)地块位于定日县曲当乡恰普村,地理位置中心坐标:87.*°E,28.*°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319.55 m2(约 0.479 亩),平均海拔约3784 m,原土地使用类型为水浇地及农村宅基地,2022年开发建设为居民住房,用地类型变更为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该地块 2022 年之前为水浇地及农村宅基地,2022 年开始建设居民住房,现已修建完工并投入使用。地块西侧、西北侧和西南侧为少量居民住房和水浇地,西侧、北侧、东侧为朋曲河支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原土地使用类型为水浇地及农村宅基地,2022年开始建设居民住房,用地类型变更为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因此定日县自然资源局于 2023 年 11 (略) 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五大队(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截图见附件10)。

2023 年 11 月,我单位组织人员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发现地块历史沿革简单,历史上无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故不存在企业生产的原辅料、中间体及产品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原生和次生污染。同时,从地块历史的影像图和相关人员访谈可知,地块2022年前为水浇地及农村宅基地,2022年开始建设居民住房。地块四周无潜在污染源,人员访谈结果与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情况一致,基本确认地块内、外无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

,定日县

定日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曲当乡恰普村-南木加)地块位于定日县曲当乡恰普村,地理位置中心坐标:87.*°E,28.*°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319.55 m2(约 0.479 亩),平均海拔约3784 m,原土地使用类型为水浇地及农村宅基地,2022年开发建设为居民住房,用地类型变更为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该地块 2022 年之前为水浇地及农村宅基地,2022 年开始建设居民住房,现已修建完工并投入使用。地块西侧、西北侧和西南侧为少量居民住房和水浇地,西侧、北侧、东侧为朋曲河支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原土地使用类型为水浇地及农村宅基地,2022年开始建设居民住房,用地类型变更为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因此定日县自然资源局于 2023 年 11 (略) 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五大队(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截图见附件10)。

2023 年 11 月,我单位组织人员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发现地块历史沿革简单,历史上无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故不存在企业生产的原辅料、中间体及产品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原生和次生污染。同时,从地块历史的影像图和相关人员访谈可知,地块2022年前为水浇地及农村宅基地,2022年开始建设居民住房。地块四周无潜在污染源,人员访谈结果与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情况一致,基本确认地块内、外无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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