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概算的批复
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概算的批复
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
报来《关于申报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概算的函》(珠香三溪函〔2023〕128号)、《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增报概算及相关问题说明的函》(珠香三溪函〔2023〕255号)及相关受理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建设规模
该项 (略) 上冲三溪科创城内,创源路南侧,金溪路西侧。项目占地面积15173.63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68006.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444.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561.87平方米。容积率为4.0,绿地率10.0%。主要建设2栋厂房、1栋产业配套(宿舍+食堂)、1栋1层消防控制室及1层地下停车场、异地还建交警营房及配套设施。红线外异地还建面积约191平方米。
(二)建设内容
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暖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
二、工程总概算
经审核,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24162.75万元以内(具体费用构成详见附件),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1175.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64.30万元、预备费1126.97万元、征地拆迁费200万元、管线迁改费214.50万元、空调设备费81.90万元。
三、工程概算批复依据
(一)《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香发改项〔2022〕132号);
(二)《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3〕30号);
(三)《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珠香)建初设复〔2023〕010号);
(四)北京中 (略) 设计的《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初步设计图纸(设计号:22-SZ-30);
(五)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 (略) 《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书(2022.0.Z2.105);
(六)建设单位在审核过程中回复的造价咨询工作联系单;
(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略) 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相关计价规定;
(八)主要材料价格参考《珠海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材料价计费,缺项 (略) 场价。
四、要求和建议
(一)鉴于原概算送审资料存在较多错漏,导致送审概算漏计金额达640万元,建议建设单位对代建单位严格进行考核,并根据合同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于成果质量的把控,避免重大错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该项目涉及打拔钢板桩、引孔、施工围挡等建设内容,请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过程管理,严格做好工程量确认记录,结算时应提供能反映实施的全景照片和局部照片等影像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三)抗震支架、标识系统、5G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拆除工程等因建设单位无法提供具体建设方案,需后期二次深化,本次概算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初步方案均按暂估价计取,请建设单位在下一阶段进一步深化细化图纸,严控项目投资,最终按实结算。
(四)请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绩效评估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建议,确保项目绩效目标落到实处。
(五)请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相关工程、技术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安全可靠;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助推我区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六)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事项详见概算审查意见。
附件: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表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8日
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概算审查汇总表 | ||||||||
日期:2023年12月12日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送审造价 | 审定造价 | 核增减 金额(+,-) | 面积 (㎡) | 面积指标 (元/㎡) | 各费用占总比例(%) | 备 注(包括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经济指标三部分) |
静态总投资 | 26883.37 | 24162.75 | -2720.62 | 68006.78 | 3552.99 | 100.00% | 一+二+三+四+五+六,核增(减)率:-10.12%,纠偏率13.25%。 |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23242.54 | 21175.08 | -2067.46 | 68006.78 | 3113.67 | 87.64% | 该项 (略) 上冲三溪科创小镇内,创源路南侧,金溪路西侧。项目占地面积15173.63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68006.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444.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561.87平方米。容积率为4.00,绿地率10.0%。红线外异地还建面积约191平方米。主要建设2栋厂房、1栋产业配套(宿舍+食堂)、1栋1层消防控制室及1层地下停车场、异地还建交警营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暖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面积经济指标3113.67元/平方米。 |
1 | 厂房及配套 | 23010.48 | 21000.34 | -2010.14 | 68006.78 | 3087.98 | 86.91% | 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土石方工程、地下室工程,厂房、宿舍、食堂消控室的土建、装修、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面积经济指标3087.98元/平方米。 |
2 | 还建工程 | 232.06 | 174.74 | -57.32 | 191.00 | 9148.69 | 0.72% | 包括福溪交通违法事故停车场管理用房的土建、装修、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面积经济指标9148.69元/平方米。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1694.00 | 1364.30 | -329.70 | 5.65% | |||
1 |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 | 341.00 | 275.91 | -65.09 | 1.14% | 参照按财建〔2016〕504号计取,按珠香财〔2020〕106号文结算。 | ||
2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10.00 | 9.86 | -0.14 | 0.04% | 按合同价计取,按实结算。 | ||
3 | 测量测绘费 | 23.57 | 23.57 | 0.00 | 0.10% | 暂按申报价计取,按实结算。 | ||
4 | 工程勘察费 | 35.00 | 34.95 | -0.05 | 0.14% | 暂按合同暂定价计取,按实结算。 | ||
5 | 工程设计费 | 171.00 | 163.35 | -7.65 | 0.68% | 按合同约定计取,按实结算。 | ||
6 | 施工图技术审查费 | 29.26 | 12.89 | -16.37 | 0.05% | 参照珠价〔2011〕38号计取,按实结算。 | ||
7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392.00 | 311.45 | -80.55 | 1.29% | 参考合同(中标费率75%)及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取,按实结算。 | ||
8 | 工程造价咨询费 | 160.00 | 116.43 | -43.57 | 0.48% | 参考合同(中标费率70%)及粤价函〔2011〕742号计取,按实结算。 | ||
9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116.21 | 105.88 | -10.33 | 0.44% | 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计取,按实结算。 | ||
10 | 检验监测费 | 232.43 | 211.75 | -20.68 | 0.88% | 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计取,按实结算。 | ||
11 | 工程保险费 | 69.73 | 63.53 | -6.20 | 0.26% | 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3%计取,按实结算。 | ||
12 | 白蚁防治费 | 6.82 | 6.82 | 0.00 | 0.03% | 按申报价计取,按实结算。 | ||
13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20.00 | 0.00 | -20.00 | 0.00% | |||
14 | 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 | 15.00 | 15.00 | 0.00 | 0.06% | 按申报价计取,计费内容为水土保持编制费,按实结算。 | ||
15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3.03 | 0.08 | -2.95 | 0.00% | 珠水〔2021〕25号,按实结算。 | ||
16 | 交通影响评价费用 | 13.95 | 12.83 | -1.12 | 0.05% | 参考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计取,按实结算。 | ||
17 | 绿色建筑咨询服务费用及评测费 | 10.00 | 0.00 | -10.00 | 0.00% | |||
18 | 节能评估费 | 10.00 | 0.00 | -10.00 | 0.00% | |||
19 | 安全风险评估费 | 5.00 | 0.00 | -5.00 | 0.00% | |||
20 | 临时围挡 | 30.00 | 0.00 | -30.00 | 0.00% | 已按图纸纳入建安费。 | ||
三 | 预备费 | 1246.83 | 1126.97 | -119.86 | 4.66% | (一+二)×5% | ||
四 | 征拆补偿费 | 200.00 | 200.00 | 0.00 | 0.83% | 暂列,最终以征拆部门核定为准,按实结算。 | ||
五 | 管线迁改费 | 500.00 | 214.50 | -285.50 | 0.89% | 按实结算。 | ||
六 | 空调设备费 | 0.00 | 81.90 | 81.90 | 0.34% | 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257号增加该项费用,专款专用,按实结算。 |
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
报来《关于申报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概算的函》(珠香三溪函〔2023〕128号)、《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增报概算及相关问题说明的函》(珠香三溪函〔2023〕255号)及相关受理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建设规模
该项 (略) 上冲三溪科创城内,创源路南侧,金溪路西侧。项目占地面积15173.63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68006.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444.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561.87平方米。容积率为4.0,绿地率10.0%。主要建设2栋厂房、1栋产业配套(宿舍+食堂)、1栋1层消防控制室及1层地下停车场、异地还建交警营房及配套设施。红线外异地还建面积约191平方米。
(二)建设内容
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暖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
二、工程总概算
经审核,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24162.75万元以内(具体费用构成详见附件),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1175.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64.30万元、预备费1126.97万元、征地拆迁费200万元、管线迁改费214.50万元、空调设备费81.90万元。
三、工程概算批复依据
(一)《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香发改项〔2022〕132号);
(二)《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3〕30号);
(三)《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珠香)建初设复〔2023〕010号);
(四)北京中 (略) 设计的《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初步设计图纸(设计号:22-SZ-30);
(五)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 (略) 《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书(2022.0.Z2.105);
(六)建设单位在审核过程中回复的造价咨询工作联系单;
(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略) 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相关计价规定;
(八)主要材料价格参考《珠海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材料价计费,缺项 (略) 场价。
四、要求和建议
(一)鉴于原概算送审资料存在较多错漏,导致送审概算漏计金额达640万元,建议建设单位对代建单位严格进行考核,并根据合同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于成果质量的把控,避免重大错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该项目涉及打拔钢板桩、引孔、施工围挡等建设内容,请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过程管理,严格做好工程量确认记录,结算时应提供能反映实施的全景照片和局部照片等影像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三)抗震支架、标识系统、5G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拆除工程等因建设单位无法提供具体建设方案,需后期二次深化,本次概算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初步方案均按暂估价计取,请建设单位在下一阶段进一步深化细化图纸,严控项目投资,最终按实结算。
(四)请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绩效评估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建议,确保项目绩效目标落到实处。
(五)请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相关工程、技术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安全可靠;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助推我区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六)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事项详见概算审查意见。
附件: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表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8日
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概算审查汇总表 | ||||||||
日期:2023年12月12日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送审造价 | 审定造价 | 核增减 金额(+,-) | 面积 (㎡) | 面积指标 (元/㎡) | 各费用占总比例(%) | 备 注(包括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经济指标三部分) |
静态总投资 | 26883.37 | 24162.75 | -2720.62 | 68006.78 | 3552.99 | 100.00% | 一+二+三+四+五+六,核增(减)率:-10.12%,纠偏率13.25%。 |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23242.54 | 21175.08 | -2067.46 | 68006.78 | 3113.67 | 87.64% | 该项 (略) 上冲三溪科创小镇内,创源路南侧,金溪路西侧。项目占地面积15173.63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68006.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444.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561.87平方米。容积率为4.00,绿地率10.0%。红线外异地还建面积约191平方米。主要建设2栋厂房、1栋产业配套(宿舍+食堂)、1栋1层消防控制室及1层地下停车场、异地还建交警营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暖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面积经济指标3113.67元/平方米。 |
1 | 厂房及配套 | 23010.48 | 21000.34 | -2010.14 | 68006.78 | 3087.98 | 86.91% | 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土石方工程、地下室工程,厂房、宿舍、食堂消控室的土建、装修、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面积经济指标3087.98元/平方米。 |
2 | 还建工程 | 232.06 | 174.74 | -57.32 | 191.00 | 9148.69 | 0.72% | 包括福溪交通违法事故停车场管理用房的土建、装修、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面积经济指标9148.69元/平方米。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1694.00 | 1364.30 | -329.70 | 5.65% | |||
1 |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 | 341.00 | 275.91 | -65.09 | 1.14% | 参照按财建〔2016〕504号计取,按珠香财〔2020〕106号文结算。 | ||
2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10.00 | 9.86 | -0.14 | 0.04% | 按合同价计取,按实结算。 | ||
3 | 测量测绘费 | 23.57 | 23.57 | 0.00 | 0.10% | 暂按申报价计取,按实结算。 | ||
4 | 工程勘察费 | 35.00 | 34.95 | -0.05 | 0.14% | 暂按合同暂定价计取,按实结算。 | ||
5 | 工程设计费 | 171.00 | 163.35 | -7.65 | 0.68% | 按合同约定计取,按实结算。 | ||
6 | 施工图技术审查费 | 29.26 | 12.89 | -16.37 | 0.05% | 参照珠价〔2011〕38号计取,按实结算。 | ||
7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392.00 | 311.45 | -80.55 | 1.29% | 参考合同(中标费率75%)及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取,按实结算。 | ||
8 | 工程造价咨询费 | 160.00 | 116.43 | -43.57 | 0.48% | 参考合同(中标费率70%)及粤价函〔2011〕742号计取,按实结算。 | ||
9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116.21 | 105.88 | -10.33 | 0.44% | 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计取,按实结算。 | ||
10 | 检验监测费 | 232.43 | 211.75 | -20.68 | 0.88% | 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计取,按实结算。 | ||
11 | 工程保险费 | 69.73 | 63.53 | -6.20 | 0.26% | 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3%计取,按实结算。 | ||
12 | 白蚁防治费 | 6.82 | 6.82 | 0.00 | 0.03% | 按申报价计取,按实结算。 | ||
13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20.00 | 0.00 | -20.00 | 0.00% | |||
14 | 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 | 15.00 | 15.00 | 0.00 | 0.06% | 按申报价计取,计费内容为水土保持编制费,按实结算。 | ||
15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3.03 | 0.08 | -2.95 | 0.00% | 珠水〔2021〕25号,按实结算。 | ||
16 | 交通影响评价费用 | 13.95 | 12.83 | -1.12 | 0.05% | 参考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计取,按实结算。 | ||
17 | 绿色建筑咨询服务费用及评测费 | 10.00 | 0.00 | -10.00 | 0.00% | |||
18 | 节能评估费 | 10.00 | 0.00 | -10.00 | 0.00% | |||
19 | 安全风险评估费 | 5.00 | 0.00 | -5.00 | 0.00% | |||
20 | 临时围挡 | 30.00 | 0.00 | -30.00 | 0.00% | 已按图纸纳入建安费。 | ||
三 | 预备费 | 1246.83 | 1126.97 | -119.86 | 4.66% | (一+二)×5% | ||
四 | 征拆补偿费 | 200.00 | 200.00 | 0.00 | 0.83% | 暂列,最终以征拆部门核定为准,按实结算。 | ||
五 | 管线迁改费 | 500.00 | 214.50 | -285.50 | 0.89% | 按实结算。 | ||
六 | 空调设备费 | 0.00 | 81.90 | 81.90 | 0.34% | 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257号增加该项费用,专款专用,按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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