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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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概算的批复

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

  报来《关于申报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概算的函》(珠香三溪函〔2023〕128号)、《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增报概算及相关问题说明的函》(珠香三溪函〔2023〕255号)及相关受理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建设规模

  该项 (略) 上冲三溪科创城内,创源路南侧,金溪路西侧。项目占地面积15173.63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68006.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444.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561.87平方米。容积率为4.0,绿地率10.0%。主要建设2栋厂房、1栋产业配套(宿舍+食堂)、1栋1层消防控制室及1层地下停车场、异地还建交警营房及配套设施。红线外异地还建面积约191平方米。

  (二)建设内容

  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暖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

  二、工程总概算

  经审核,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24162.75万元以内(具体费用构成详见附件),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1175.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64.30万元、预备费1126.97万元、征地拆迁费200万元、管线迁改费214.50万元、空调设备费81.90万元。

  三、工程概算批复依据

  (一)《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香发改项〔2022〕132号);

  (二)《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3〕30号);

  (三)《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珠香)建初设复〔2023〕010号);

  (四)北京中 (略) 设计的《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初步设计图纸(设计号:22-SZ-30);

  (五)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 (略) 《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书(2022.0.Z2.105);

  (六)建设单位在审核过程中回复的造价咨询工作联系单;

  (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略) 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相关计价规定;

  (八)主要材料价格参考《珠海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材料价计费,缺项 (略) 场价。

  四、要求和建议

  (一)鉴于原概算送审资料存在较多错漏,导致送审概算漏计金额达640万元,建议建设单位对代建单位严格进行考核,并根据合同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于成果质量的把控,避免重大错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该项目涉及打拔钢板桩、引孔、施工围挡等建设内容,请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过程管理,严格做好工程量确认记录,结算时应提供能反映实施的全景照片和局部照片等影像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三)抗震支架、标识系统、5G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拆除工程等因建设单位无法提供具体建设方案,需后期二次深化,本次概算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初步方案均按暂估价计取,请建设单位在下一阶段进一步深化细化图纸,严控项目投资,最终按实结算。

  (四)请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绩效评估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建议,确保项目绩效目标落到实处。

  (五)请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相关工程、技术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安全可靠;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助推我区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六)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事项详见概算审查意见。

  附件: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表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8日



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概算审查汇总表
日期:2023年12月12日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送审造价 审定造价 核增减
金额(+,-)
面积
(㎡)
面积指标
(元/㎡)
各费用占总比例(%) 备 注(包括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经济指标三部分)

静态总投资 26883.37 24162.75 -2720.62 68006.78 3552.99 100.00% 一+二+三+四+五+六,核增(减)率:-10.12%,纠偏率13.25%。
建筑安装工程费 23242.54 21175.08 -2067.46 68006.78 3113.67 87.64% 该项 (略) 上冲三溪科创小镇内,创源路南侧,金溪路西侧。项目占地面积15173.63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68006.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444.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561.87平方米。容积率为4.00,绿地率10.0%。红线外异地还建面积约191平方米。主要建设2栋厂房、1栋产业配套(宿舍+食堂)、1栋1层消防控制室及1层地下停车场、异地还建交警营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暖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面积经济指标3113.67元/平方米。
1 厂房及配套 23010.48 21000.34 -2010.14 68006.78 3087.98 86.91% 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土石方工程、地下室工程,厂房、宿舍、食堂消控室的土建、装修、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面积经济指标3087.98元/平方米。
2 还建工程 232.06 174.74 -57.32 191.00 9148.69 0.72% 包括福溪交通违法事故停车场管理用房的土建、装修、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面积经济指标9148.69元/平方米。
工程建设其他费 1694.00 1364.30 -329.70

5.65%
1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 341.00 275.91 -65.09

1.14% 参照按财建〔2016〕504号计取,按珠香财〔2020〕106号文结算。
2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10.00 9.86 -0.14

0.04% 按合同价计取,按实结算。
3 测量测绘费 23.57 23.57 0.00

0.10% 暂按申报价计取,按实结算。
4 工程勘察费 35.00 34.95 -0.05

0.14% 暂按合同暂定价计取,按实结算。
5 工程设计费 171.00 163.35 -7.65

0.68% 按合同约定计取,按实结算。
6 施工图技术审查费 29.26 12.89 -16.37

0.05% 参照珠价〔2011〕38号计取,按实结算。
7 工程建设监理费 392.00 311.45 -80.55

1.29% 参考合同(中标费率75%)及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取,按实结算。
8 工程造价咨询费 160.00 116.43 -43.57

0.48% 参考合同(中标费率70%)及粤价函〔2011〕742号计取,按实结算。
9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116.21 105.88 -10.33

0.44% 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计取,按实结算。
10 检验监测费 232.43 211.75 -20.68

0.88% 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计取,按实结算。
11 工程保险费 69.73 63.53 -6.20

0.26% 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3%计取,按实结算。
12 白蚁防治费 6.82 6.82 0.00

0.03% 按申报价计取,按实结算。
13 环境影响评价费 20.00 0.00 -20.00

0.00%
14 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 15.00 15.00 0.00

0.06% 按申报价计取,计费内容为水土保持编制费,按实结算。
15 水土保持补偿费 3.03 0.08 -2.95

0.00% 珠水〔2021〕25号,按实结算。
16 交通影响评价费用 13.95 12.83 -1.12

0.05% 参考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计取,按实结算。
17 绿色建筑咨询服务费用及评测费 10.00 0.00 -10.00

0.00%
18 节能评估费 10.00 0.00 -10.00

0.00%
19 安全风险评估费 5.00 0.00 -5.00

0.00%
20 临时围挡 30.00 0.00 -30.00

0.00% 已按图纸纳入建安费。
预备费 1246.83 1126.97 -119.86

4.66% (一+二)×5%
征拆补偿费 200.00 200.00 0.00

0.83% 暂列,最终以征拆部门核定为准,按实结算。
管线迁改费 500.00 214.50 -285.50

0.89% 按实结算。
空调设备费 0.00 81.90 81.90

0.34% 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257号增加该项费用,专款专用,按实结算。




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

  报来《关于申报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概算的函》(珠香三溪函〔2023〕128号)、《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增报概算及相关问题说明的函》(珠香三溪函〔2023〕255号)及相关受理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建设规模

  该项 (略) 上冲三溪科创城内,创源路南侧,金溪路西侧。项目占地面积15173.63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68006.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444.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561.87平方米。容积率为4.0,绿地率10.0%。主要建设2栋厂房、1栋产业配套(宿舍+食堂)、1栋1层消防控制室及1层地下停车场、异地还建交警营房及配套设施。红线外异地还建面积约191平方米。

  (二)建设内容

  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暖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

  二、工程总概算

  经审核,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24162.75万元以内(具体费用构成详见附件),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1175.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64.30万元、预备费1126.97万元、征地拆迁费200万元、管线迁改费214.50万元、空调设备费81.90万元。

  三、工程概算批复依据

  (一)《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香发改项〔2022〕132号);

  (二)《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3〕30号);

  (三)《关于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珠香)建初设复〔2023〕010号);

  (四)北京中 (略) 设计的《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初步设计图纸(设计号:22-SZ-30);

  (五)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 (略) 《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书(2022.0.Z2.105);

  (六)建设单位在审核过程中回复的造价咨询工作联系单;

  (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略) 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略) 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相关计价规定;

  (八)主要材料价格参考《珠海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10期材料价计费,缺项 (略) 场价。

  四、要求和建议

  (一)鉴于原概算送审资料存在较多错漏,导致送审概算漏计金额达640万元,建议建设单位对代建单位严格进行考核,并根据合同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于成果质量的把控,避免重大错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该项目涉及打拔钢板桩、引孔、施工围挡等建设内容,请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过程管理,严格做好工程量确认记录,结算时应提供能反映实施的全景照片和局部照片等影像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三)抗震支架、标识系统、5G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拆除工程等因建设单位无法提供具体建设方案,需后期二次深化,本次概算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初步方案均按暂估价计取,请建设单位在下一阶段进一步深化细化图纸,严控项目投资,最终按实结算。

  (四)请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绩效评估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建议,确保项目绩效目标落到实处。

  (五)请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相关工程、技术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安全可靠;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助推我区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六)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事项详见概算审查意见。

  附件: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表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8日



三溪华发智造港4号项目概算审查汇总表
日期:2023年12月12日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送审造价 审定造价 核增减
金额(+,-)
面积
(㎡)
面积指标
(元/㎡)
各费用占总比例(%) 备 注(包括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经济指标三部分)

静态总投资 26883.37 24162.75 -2720.62 68006.78 3552.99 100.00% 一+二+三+四+五+六,核增(减)率:-10.12%,纠偏率13.25%。
建筑安装工程费 23242.54 21175.08 -2067.46 68006.78 3113.67 87.64% 该项 (略) 上冲三溪科创小镇内,创源路南侧,金溪路西侧。项目占地面积15173.63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68006.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444.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561.87平方米。容积率为4.00,绿地率10.0%。红线外异地还建面积约191平方米。主要建设2栋厂房、1栋产业配套(宿舍+食堂)、1栋1层消防控制室及1层地下停车场、异地还建交警营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暖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面积经济指标3113.67元/平方米。
1 厂房及配套 23010.48 21000.34 -2010.14 68006.78 3087.98 86.91% 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土石方工程、地下室工程,厂房、宿舍、食堂消控室的土建、装修、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面积经济指标3087.98元/平方米。
2 还建工程 232.06 174.74 -57.32 191.00 9148.69 0.72% 包括福溪交通违法事故停车场管理用房的土建、装修、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面积经济指标9148.69元/平方米。
工程建设其他费 1694.00 1364.30 -329.70

5.65%
1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 341.00 275.91 -65.09

1.14% 参照按财建〔2016〕504号计取,按珠香财〔2020〕106号文结算。
2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10.00 9.86 -0.14

0.04% 按合同价计取,按实结算。
3 测量测绘费 23.57 23.57 0.00

0.10% 暂按申报价计取,按实结算。
4 工程勘察费 35.00 34.95 -0.05

0.14% 暂按合同暂定价计取,按实结算。
5 工程设计费 171.00 163.35 -7.65

0.68% 按合同约定计取,按实结算。
6 施工图技术审查费 29.26 12.89 -16.37

0.05% 参照珠价〔2011〕38号计取,按实结算。
7 工程建设监理费 392.00 311.45 -80.55

1.29% 参考合同(中标费率75%)及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取,按实结算。
8 工程造价咨询费 160.00 116.43 -43.57

0.48% 参考合同(中标费率70%)及粤价函〔2011〕742号计取,按实结算。
9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116.21 105.88 -10.33

0.44% 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计取,按实结算。
10 检验监测费 232.43 211.75 -20.68

0.88% 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计取,按实结算。
11 工程保险费 69.73 63.53 -6.20

0.26% 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3%计取,按实结算。
12 白蚁防治费 6.82 6.82 0.00

0.03% 按申报价计取,按实结算。
13 环境影响评价费 20.00 0.00 -20.00

0.00%
14 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 15.00 15.00 0.00

0.06% 按申报价计取,计费内容为水土保持编制费,按实结算。
15 水土保持补偿费 3.03 0.08 -2.95

0.00% 珠水〔2021〕25号,按实结算。
16 交通影响评价费用 13.95 12.83 -1.12

0.05% 参考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计取,按实结算。
17 绿色建筑咨询服务费用及评测费 10.00 0.00 -10.00

0.00%
18 节能评估费 10.00 0.00 -10.00

0.00%
19 安全风险评估费 5.00 0.00 -5.00

0.00%
20 临时围挡 30.00 0.00 -30.00

0.00% 已按图纸纳入建安费。
预备费 1246.83 1126.97 -119.86

4.66% (一+二)×5%
征拆补偿费 200.00 200.00 0.00

0.83% 暂列,最终以征拆部门核定为准,按实结算。
管线迁改费 500.00 214.50 -285.50

0.89% 按实结算。
空调设备费 0.00 81.90 81.90

0.34% 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257号增加该项费用,专款专用,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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