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芙蓉区萌伴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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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芙蓉区萌伴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略) 芙蓉区 (略) 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芙蓉区古曲中路112号

建设单位

(略) 芙蓉区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芙蓉区 (略) 项 (略) 芙蓉区古曲中路112号门面进行建设,租赁房屋为两层,一层和二层面积均为110m2。其中一层主要布置前台、免疫室、DR室、犬诊室、狗洗护间、 (略) 部、储物间、卫生间、医废间;二层主要布置猫洗护间、猫诊室、配药区、化验室、手术室、VIP贵宾室、 (略) 部、猫咪寄养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

类别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工作区

一层建筑面积110m2,设有前台、免疫室、DR室、犬诊室、狗洗护间、 (略) 部、储物间、卫生间、医废间。

装修

二层建筑面积110m2,设有猫洗护间、猫诊室、配药区、化验室、手术室、VIP贵宾室、 (略) 部、猫咪寄养区。

辅助工程

食宿

本项目不设食堂及宿舍。

储运工程

储物间

位于一楼,面积约8m2,存储店内售卖的宠物用品。

装修

配药间

位于二楼,面积约8m2,存储宠物医药品。


公用工程

供水工程

市政供水管网

依托现有

排水工程

市政污水管网

依托现有

供电工程

市政供电设施

依托现有

环保工程

废气

本项目进行宠物医疗服务时会产生少量的异味。及时清理宠物排出的粪便,并密闭存放,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每天工作结束,房间地面清洁消毒,室内通风换气,设有紫外线消毒灯及排风系统。

新建

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宠物洗澡水、清洁废水。医疗废水首先通过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后,与生活污水、宠物洗澡水、清洁废水一同经管道排入香提雅境家园小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长善垸污水处理厂。

新建

噪声

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降噪等措施。

新建

固体废物

各楼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在1楼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3m2)。

新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宠物活动、排泄物、医疗固废暂存间

臭气浓度

及时清理,窗户保持常闭状态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表 1 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

医疗废水

CODcr、BOD5、SS、氨氮、粪大肠菌群、余氯

二氧化氯消毒设施

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的预处理标准

生活污水、宠物洗澡污水、清洁废水

CODcr、BOD5、SS、氨氮、粪大肠菌群

化粪池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声环境

宠物吠叫

噪声

墙壁隔声;及时喂食、安抚宠物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小型家用空调外机

噪声

优选低噪设备

电磁辐射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

①健康动物的排泄物、毛发: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②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医疗废物:

①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以及煎药产生的药渣;

②感染性废物:主要为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③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④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⑤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废弃动物组织等。

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废紫外灯管。

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地面硬化防渗,医疗废物采样包装容器储存,规范收集、转运,杜绝泄露

生态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加强医疗废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监管和维护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1)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登记管理,应在实际投入生产或发生排污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相关手续;

(2)落实“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及同时投入使用;

(3)项目应及时进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4)落实自行监测计划。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传真)

通讯地址: (略) 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三段6 (略) 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邮 编:*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5日

项目名称

(略) 芙蓉区 (略) 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芙蓉区古曲中路112号

建设单位

(略) 芙蓉区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芙蓉区 (略) 项 (略) 芙蓉区古曲中路112号门面进行建设,租赁房屋为两层,一层和二层面积均为110m2。其中一层主要布置前台、免疫室、DR室、犬诊室、狗洗护间、 (略) 部、储物间、卫生间、医废间;二层主要布置猫洗护间、猫诊室、配药区、化验室、手术室、VIP贵宾室、 (略) 部、猫咪寄养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

类别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工作区

一层建筑面积110m2,设有前台、免疫室、DR室、犬诊室、狗洗护间、 (略) 部、储物间、卫生间、医废间。

装修

二层建筑面积110m2,设有猫洗护间、猫诊室、配药区、化验室、手术室、VIP贵宾室、 (略) 部、猫咪寄养区。

辅助工程

食宿

本项目不设食堂及宿舍。

储运工程

储物间

位于一楼,面积约8m2,存储店内售卖的宠物用品。

装修

配药间

位于二楼,面积约8m2,存储宠物医药品。


公用工程

供水工程

市政供水管网

依托现有

排水工程

市政污水管网

依托现有

供电工程

市政供电设施

依托现有

环保工程

废气

本项目进行宠物医疗服务时会产生少量的异味。及时清理宠物排出的粪便,并密闭存放,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每天工作结束,房间地面清洁消毒,室内通风换气,设有紫外线消毒灯及排风系统。

新建

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宠物洗澡水、清洁废水。医疗废水首先通过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后,与生活污水、宠物洗澡水、清洁废水一同经管道排入香提雅境家园小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长善垸污水处理厂。

新建

噪声

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降噪等措施。

新建

固体废物

各楼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在1楼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3m2)。

新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宠物活动、排泄物、医疗固废暂存间

臭气浓度

及时清理,窗户保持常闭状态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表 1 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

医疗废水

CODcr、BOD5、SS、氨氮、粪大肠菌群、余氯

二氧化氯消毒设施

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的预处理标准

生活污水、宠物洗澡污水、清洁废水

CODcr、BOD5、SS、氨氮、粪大肠菌群

化粪池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声环境

宠物吠叫

噪声

墙壁隔声;及时喂食、安抚宠物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小型家用空调外机

噪声

优选低噪设备

电磁辐射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

①健康动物的排泄物、毛发: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②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医疗废物:

①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以及煎药产生的药渣;

②感染性废物:主要为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③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④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⑤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废弃动物组织等。

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废紫外灯管。

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地面硬化防渗,医疗废物采样包装容器储存,规范收集、转运,杜绝泄露

生态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加强医疗废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监管和维护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1)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登记管理,应在实际投入生产或发生排污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相关手续;

(2)落实“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及同时投入使用;

(3)项目应及时进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4)落实自行监测计划。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传真)

通讯地址: (略) 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三段6 (略) 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邮 编:*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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