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黎平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黎平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编制完成,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黎平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1)(以下简称“该地块或地块”)位于黎平县德凤镇黎平寨村,占地面积为19846.6904m2,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09.*,N:26.*。调查地块在2017年6月以前为黎平寨村集体土地,未被开发利用,2017年后土地变为黎平晶锐机 (略) 所有,2017年10月地块使用权人对地块进行开挖推平,现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因此按第二类用地开展调查。当前使用权人为黎平晶锐机动车 (略) 。
二、调查结论:
地块历史上为黎平寨村集体土地,一直处于未被开发利用的林地,本地块于2017年10月被地块使用权人开挖、推平。2023年机动车检测设施基本建成。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地块以及地块周边区域也未存在潜在的土壤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调查,调查工作到此结束,地块作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开发建设使用是可以接受的。
三、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韦工,联系电话*。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黎平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编制完成,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黎平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1)(以下简称“该地块或地块”)位于黎平县德凤镇黎平寨村,占地面积为19846.6904m2,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09.*,N:26.*。调查地块在2017年6月以前为黎平寨村集体土地,未被开发利用,2017年后土地变为黎平晶锐机 (略) 所有,2017年10月地块使用权人对地块进行开挖推平,现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因此按第二类用地开展调查。当前使用权人为黎平晶锐机动车 (略) 。
二、调查结论:
地块历史上为黎平寨村集体土地,一直处于未被开发利用的林地,本地块于2017年10月被地块使用权人开挖、推平。2023年机动车检测设施基本建成。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地块以及地块周边区域也未存在潜在的土壤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调查,调查工作到此结束,地块作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开发建设使用是可以接受的。
三、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韦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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