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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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滨海高 (略)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滨海高 (略)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华科大街11号

建设单位

天津滨海高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众信汇达(天津) (略)

项目概况

天津滨海高 (略) 拟投资1500万元,利用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华科大街11号现有建筑建设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主要设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中医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康复医学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等科室, (略) 床位30张,不设洗衣房和手术室。该项目建筑面积4533.3平方米,利用现有1栋4层主楼和1座1层配套设施楼进行建设,主楼1层主要设置儿保门厅、西药房、全科诊室、抢救室、处置室、注射室、治疗室等,2层主要设置孕期检查室、采血室、检验科、预防接种室等,3层主要设置中医理疗推拿室、针灸室、康复治疗室等,4层主要设置病房、更衣室、会议室等;配套设施楼内主要设置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备等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日接待患者200人。该项目环保投资42.5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废水治理、噪声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煎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排风系统引入屋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设备顶部排气孔引致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站周界处氨、硫化氢的排放浓度、*烷最高体积百分数、臭气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硫化氢、氨的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医务人员生活污水、病房生活污水、门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医疗器械消毒废水、检测废水、排浓水、煎药机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一并进入项目污水处理设备(“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MBR超滤+NaClO消毒”工艺)处理后,通过项目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排口处pH值、COD、BOD、SS、粪大肠菌群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余氯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总氮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污水泵、鼓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誉璟天地4号楼、5号楼昼、夜间噪声贡献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病房内昼、夜间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A类和B类房间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清运;废包装物、废滤料、废滤膜、废中药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废包装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滤料、废滤膜交由设备维护厂家清运,废中药渣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化粪池粪污、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


2023年12月19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滨海高 (略)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滨海高 (略)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华科大街11号

建设单位

天津滨海高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众信汇达(天津) (略)

项目概况

天津滨海高 (略) 拟投资1500万元,利用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华科大街11号现有建筑建设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主要设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中医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康复医学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等科室, (略) 床位30张,不设洗衣房和手术室。该项目建筑面积4533.3平方米,利用现有1栋4层主楼和1座1层配套设施楼进行建设,主楼1层主要设置儿保门厅、西药房、全科诊室、抢救室、处置室、注射室、治疗室等,2层主要设置孕期检查室、采血室、检验科、预防接种室等,3层主要设置中医理疗推拿室、针灸室、康复治疗室等,4层主要设置病房、更衣室、会议室等;配套设施楼内主要设置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备等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日接待患者200人。该项目环保投资42.5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废水治理、噪声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煎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排风系统引入屋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气经设备顶部排气孔引致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站周界处氨、硫化氢的排放浓度、*烷最高体积百分数、臭气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硫化氢、氨的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医务人员生活污水、病房生活污水、门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医疗器械消毒废水、检测废水、排浓水、煎药机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一并进入项目污水处理设备(“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MBR超滤+NaClO消毒”工艺)处理后,通过项目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排口处pH值、COD、BOD、SS、粪大肠菌群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余氯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总氮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污水泵、鼓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誉璟天地4号楼、5号楼昼、夜间噪声贡献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病房内昼、夜间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A类和B类房间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清运;废包装物、废滤料、废滤膜、废中药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废包装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滤料、废滤膜交由设备维护厂家清运,废中药渣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化粪池粪污、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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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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