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2月19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6万吨复合纸板项目 | (略) 涟水县经开区食品产业园(涟水县高沟镇高云路南侧) | 淮 (略) | 本项目占地23333.33平方米。购置复合工业纸板生产设备翻板机4台、横切机4台、涂胶机4台、切纸机1台、开槽机2台、全自动模切机2台、自动对裱机1台、废纸打包机1台、调胶机1台、缠膜机2台、空压机1台、风机1台、叉车6台等设备,以卷筒原纸、胶粉专用粉、片碱、硼砂、木托盘、缠绕膜、机油等为原辅料,建成后形成年产复合纸板3.6万吨的规模。 | (略)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产过程中调胶机清洗废水及纸板预热用(蒸汽冷凝)水作为回用水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涟水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磷、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 A 级标准污水厂尾水;污水厂排放主要污染物 COD、氨氮、TP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他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 标准。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粉尘,经集气系统引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后引至1 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项目单位边界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为翻板机、横切刀、涂胶机,全自动模切机、自动对裱机、开槽机、切纸机、废纸打包机、缠膜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边角料、废包装物/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废机油桶、少量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其中,废边角料、废包装物/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和废包装物/袋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调胶工序;废机油、废机油桶、少量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采用库房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 号)中的相关要求建设。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6万吨复合纸板项目 | (略) 涟水县经开区食品产业园(涟水县高沟镇高云路南侧) | 淮 (略) | 本项目占地23333.33平方米。购置复合工业纸板生产设备翻板机4台、横切机4台、涂胶机4台、切纸机1台、开槽机2台、全自动模切机2台、自动对裱机1台、废纸打包机1台、调胶机1台、缠膜机2台、空压机1台、风机1台、叉车6台等设备,以卷筒原纸、胶粉专用粉、片碱、硼砂、木托盘、缠绕膜、机油等为原辅料,建成后形成年产复合纸板3.6万吨的规模。 | (略)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产过程中调胶机清洗废水及纸板预热用(蒸汽冷凝)水作为回用水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涟水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磷、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 A 级标准污水厂尾水;污水厂排放主要污染物 COD、氨氮、TP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他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 标准。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粉尘,经集气系统引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后引至1 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项目单位边界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为翻板机、横切刀、涂胶机,全自动模切机、自动对裱机、开槽机、切纸机、废纸打包机、缠膜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边角料、废包装物/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废机油桶、少量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其中,废边角料、废包装物/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和废包装物/袋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调胶工序;废机油、废机油桶、少量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采用库房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 号)中的相关要求建设。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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