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人才超市”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3〕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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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娄底“人才超市”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3〕109号

湖南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娄底“ (略) ”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娄底“ (略) ”的部署要求,全面打通人才供需双向通道,构建“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 (略) 人才副中心和创新高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规〔2023〕476号)文件精神,同意实施娄底“ (略) ”信息化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 (略) 娄星区湘阳街426号(原军培中心大楼),建设内容包括人才一体化服务和湘中人才网两部分,主要包含系统设计1项, (略) APP建设1项, (略) 网上服务平台1项, (略) 业务经办平台1项, (略) 运营平台1项, (略) 外部对接平台1项。

三、项目单位:湖南 (略) , (略) 。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46.7万元,其中:信息化工程费用380.8万元,信息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62万元,预备费21.2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请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六、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七、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湖南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娄底“ (略) ”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娄底“ (略) ”的部署要求,全面打通人才供需双向通道,构建“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 (略) 人才副中心和创新高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规〔2023〕476号)文件精神,同意实施娄底“ (略) ”信息化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 (略) 娄星区湘阳街426号(原军培中心大楼),建设内容包括人才一体化服务和湘中人才网两部分,主要包含系统设计1项, (略) APP建设1项, (略) 网上服务平台1项, (略) 业务经办平台1项, (略) 运营平台1项, (略) 外部对接平台1项。

三、项目单位:湖南 (略) , (略) 。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46.7万元,其中:信息化工程费用380.8万元,信息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62万元,预备费21.2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请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六、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七、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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