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年产155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CDMO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审[2023]41号 | 2023年12月18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绍市环审[2023]41号关于 (略) 年产155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CDMO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年产155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CDMO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审[2023]41号 | 2023年12月18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绍市环审[2023]41号关于 (略) 年产155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CDMO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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