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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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峰公〔2023〕第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址:峰峰矿区玉皇阁路60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4899.40平方米(约7.35亩);总建筑5面积为26563.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030.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533.32平方米。拟建设1栋9F新型犯罪研究中心、2栋3F后勤保障用房及地下车库、公厕、换热站、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230.00万元,其中:工程费10593.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54.19万元,基本预备费582.38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六、严格落实有关文件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

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按程序报我局审批,在有效期内获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14日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峰公〔2023〕第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址:峰峰矿区玉皇阁路60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4899.40平方米(约7.35亩);总建筑5面积为26563.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030.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533.32平方米。拟建设1栋9F新型犯罪研究中心、2栋3F后勤保障用房及地下车库、公厕、换热站、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230.00万元,其中:工程费10593.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54.19万元,基本预备费582.38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六、严格落实有关文件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

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按程序报我局审批,在有效期内获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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