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

  通讯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栋2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

阿八套袋年产300吨网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红河州绿春县(区)平河镇东角村委会阿则河小学旧址

建设单位

绿春县平河镇阿八套袋回收点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代码

2310-*-04-01-*

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310-*-04-01-*) (略) 红河州绿春县(区)平河镇东角村委会阿则河小学旧址,地理坐标(东经102°35′20.600″,北纬22°48′32.340″),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依托原生产厂房用地面积600m2。工程内容包括安装6条生产线,配置混料机、挤出一体机、通风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使用低密度聚*烯颗粒新料293.12吨,辅以单甘脂、*烷气、滑石粉,年产网套300吨。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为8.3万元。项目已取得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依托原香蕉套袋加工厂建设项目进行扩建,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场地内已建有厂房,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车间进行简单改造,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安装调试。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项目具有施工时间较短、对环境影响随工程的结束而消失的特点。

项目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依托原有1个冷却水塔及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原有1个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作农家肥,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上料机、产品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废品回收站;有机废气处理、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和废机油依托原有1间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确保固废处置率100%。生活垃圾、食堂泔水和废油脂按照住建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托原有原料仓库采取厂房阻隔、自然沉降、并加强车间通风等降尘措施;6台挤出机上方分别安装1个集气罩收集后依托原有1台6000m3/h的风机引至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不能被收集的非*烷总烃和散逸粉尘等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里表9中无组织颗粒物控制要求。确保周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区采取一般防渗处理,对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措施,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生态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同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

  通讯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栋2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

阿八套袋年产300吨网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红河州绿春县(区)平河镇东角村委会阿则河小学旧址

建设单位

绿春县平河镇阿八套袋回收点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代码

2310-*-04-01-*

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310-*-04-01-*) (略) 红河州绿春县(区)平河镇东角村委会阿则河小学旧址,地理坐标(东经102°35′20.600″,北纬22°48′32.340″),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依托原生产厂房用地面积600m2。工程内容包括安装6条生产线,配置混料机、挤出一体机、通风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使用低密度聚*烯颗粒新料293.12吨,辅以单甘脂、*烷气、滑石粉,年产网套300吨。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为8.3万元。项目已取得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依托原香蕉套袋加工厂建设项目进行扩建,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场地内已建有厂房,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车间进行简单改造,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安装调试。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项目具有施工时间较短、对环境影响随工程的结束而消失的特点。

项目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依托原有1个冷却水塔及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原有1个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作农家肥,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上料机、产品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废品回收站;有机废气处理、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和废机油依托原有1间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确保固废处置率100%。生活垃圾、食堂泔水和废油脂按照住建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托原有原料仓库采取厂房阻隔、自然沉降、并加强车间通风等降尘措施;6台挤出机上方分别安装1个集气罩收集后依托原有1台6000m3/h的风机引至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不能被收集的非*烷总烃和散逸粉尘等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里表9中无组织颗粒物控制要求。确保周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区采取一般防渗处理,对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措施,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生态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同意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