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博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万吨废硅胶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博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万吨废硅胶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博 (略) 年处理1万吨废硅胶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博 (略) 年处理1万吨废硅胶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博 (略) 年处理1万吨废硅胶再生利用项目 | 洛阳博 (略) |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园 | 洛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园,总建筑面积5500㎡, (略) 文星矿山设备制造厂闲置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布置生产区、废硅胶破碎区、废硅胶存放区、液体原料储存区、辅料区、成品区,依托辅助工程(办公室4间)、公用工程,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撕碎机、裂解罐、中和罐、重排罐、合成罐、搅拌罐、接收罐、冷凝罐、板框压滤机、成品储存罐、水环真空泵、立式无油真空泵、罗茨真空泵、天然气导热油炉、冷却塔等;主要原辅材料:硅胶废料、十二烷基苯磺酸、硫酸、活性炭、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十*基四硅氧烷、导热油、润滑油等;生产规模:年处理1万吨废硅胶,加工成5276.3829吨二*基硅油;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85万元; | 一、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达到A级以上绩效分级指标要求。(1)项目营运期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高温裂解、重排、合成、压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装置+干式过滤箱+RTO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3)天然气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硫酸雾、非*烷总烃)外排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的要求,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杜绝交叉串排。(1)循环冷却水、喷淋及真空泵废水经隔油池和中和池处理后回用于裂解灰渣润湿,不得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标准限值及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八、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博 (略) 年处理1万吨废硅胶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博 (略) 年处理1万吨废硅胶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博 (略) 年处理1万吨废硅胶再生利用项目 | 洛阳博 (略) |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园 | 洛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园,总建筑面积5500㎡, (略) 文星矿山设备制造厂闲置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布置生产区、废硅胶破碎区、废硅胶存放区、液体原料储存区、辅料区、成品区,依托辅助工程(办公室4间)、公用工程,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撕碎机、裂解罐、中和罐、重排罐、合成罐、搅拌罐、接收罐、冷凝罐、板框压滤机、成品储存罐、水环真空泵、立式无油真空泵、罗茨真空泵、天然气导热油炉、冷却塔等;主要原辅材料:硅胶废料、十二烷基苯磺酸、硫酸、活性炭、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十*基四硅氧烷、导热油、润滑油等;生产规模:年处理1万吨废硅胶,加工成5276.3829吨二*基硅油;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85万元; | 一、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达到A级以上绩效分级指标要求。(1)项目营运期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高温裂解、重排、合成、压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装置+干式过滤箱+RTO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3)天然气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硫酸雾、非*烷总烃)外排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的要求,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杜绝交叉串排。(1)循环冷却水、喷淋及真空泵废水经隔油池和中和池处理后回用于裂解灰渣润湿,不得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标准限值及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八、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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