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源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油回收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源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油回收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废油回收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废油回收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 (略) 废油回收仓储项目 | 洛阳 (略) | 伊川县彭婆镇申坡村 | 环保管家(洛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申坡村,属于新建项目,租用伊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500㎡;项目规模:年收集储存转运1500吨危险废物;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建为1座500㎡密闭储存仓库)、辅助工程(租用厂区内现有1间办公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设备:转运车辆、电动叉车、电子秤;主要原辅材料:铁桶、PVC包装桶、编织袋、锯末;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6.2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生活污水依托厂区10m3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远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②生产车间内设置60m3事故应急池,收集的事故废液作为危废规范处置,不外排。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收集储存车间内挥发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苯、二*苯)收集后,经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苯、二*苯)排放应满足《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厂界非*烷总烃、*苯、二*苯无组织排放应满足《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本项目收集暂存的危险废物及运营期二次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地面清洁废物、废包装材料、沾染危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废油回收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废油回收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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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 (略) 废油回收仓储项目 | 洛阳 (略) | 伊川县彭婆镇申坡村 | 环保管家(洛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申坡村,属于新建项目,租用伊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500㎡;项目规模:年收集储存转运1500吨危险废物;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建为1座500㎡密闭储存仓库)、辅助工程(租用厂区内现有1间办公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设备:转运车辆、电动叉车、电子秤;主要原辅材料:铁桶、PVC包装桶、编织袋、锯末;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6.2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生活污水依托厂区10m3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远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②生产车间内设置60m3事故应急池,收集的事故废液作为危废规范处置,不外排。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收集储存车间内挥发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苯、二*苯)收集后,经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苯、二*苯)排放应满足《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厂界非*烷总烃、*苯、二*苯无组织排放应满足《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本项目收集暂存的危险废物及运营期二次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地面清洁废物、废包装材料、沾染危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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