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始县长梁毛湖槽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湖北省建始县长梁毛湖槽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23年12月19日,我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对照项目环评报告、批复文件等要求,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了《 (略) 建始县长梁毛湖槽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建始县长梁毛湖槽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新立矿山,矿区位于建始县城北西40°方位,行政区划属建始县长梁乡江家垭村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09°49′43″~109°49′55″,北纬30°48′28″~30°48′37″。矿山平面形态近似正方形,采矿区面积0.0503km2,设计可采储量5869万吨,年开采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45万吨,开采标高+1070m~+1199.6m,设计生产服务年限13年,配套加工区面积7555m2。开采方式采用穿孔(凿岩)、爆破、采装、汽车运输的生产工艺,台阶高度14米,从上至下依岩层分层开采。产品为0-25mm建筑石料。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2021年8月,建始县华辰 (略) 委托湖北永 (略) 编制《 (略) 建始县长梁毛湖槽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9月,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关于长梁镇毛湖槽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建环审[2021]11号)对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文件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于2022年8月开始动工建设,2023年9月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同步建设完成,项目现已竣工,2023年9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Q。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95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9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实际总投资的3.0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项目环评范围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本项目环评内容,矿区范围、开采规模、开采方式、环保措施等均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发生主要变动为:(1)未设置危废暂存间。矿山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由厂家售后服务部承担,废机油等危废由售后服务人员委托处理,实际生产过程中无废机油及含油抹布产生,因此未建设危废暂存间,也未签订危废处理协议和建立危废管理台账。(2)运输道路线路变化。环评阶段设计矿山上山公路分别从采场南西向北西部、北东向南西修建两条矿山道路通往+1199.6m剥离平台,向下开拓形成+1190m首采工作平台,形成运输系统。实际建设过程中矿山上山公路采用直进式布线,从采场东侧引入经二次折返进入首采运输平台。(3)排土场位置发生变化。环评阶段设计在矿山南东部洼槽处设置弃渣场,实际建设过程中在矿山南西部洼槽处设置弃渣场。以上变动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明显加重,相应的生态环保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可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影响调查结果
工程建设区域生态环境均得到恢复或处于恢复过程中,施工区域已进行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土流失情况得到有效缓解,周边居民生活生产未受到影响。从项目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及水土流失等方面综合分析,本工程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较为有效。
2、声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本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为钻孔、爆破、装卸运输等工序产生的噪声。矿山开采产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爆破噪声为瞬时性强声源,因矿山爆破均在昼间进行,且数天一次,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无超标现象,满足相应的标准。
3、环境空气影响调查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开采区和加工区产生的粉尘。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运输道路,凿岩打孔、爆破、铲装工序洒水降尘,排土场,配备洒水车1台,定期进行洒水降尘;采取湿式凿岩,凿岩钻孔前先对矿体进行洒水湿润,钻孔时再次进行洒水抑尘,钻孔机设置净化装置,孔口加设捕尘罩;对碎石区破碎、筛分设备以及物料输送廊道施行全封闭式,对破碎机与筛分机设备排气筒各安装1 套布袋除尘设备,车间安装洒水喷淋装置,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成品堆场半封闭。
通过监测,本项目营运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说明采取措施后,本项目运行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水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办公生活区设有化粪池,职工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肥田。综合分析,本项目基本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水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有效。
5、固体废物调查结果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
6、社会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矿山开采区域300m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居住,项目施工期间、运营期间没有影响到周边居民人群健康,未收到相关投诉。
7、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落实情况调查
本项目未设置环境监测人员和机构,环境监测工作均外委资质单位进行。项目在施工期间已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严格按照设计和环保要求进行施工,试运营期间执行了环境监测,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均得到了落实。项目试运营以来,目前没有收到与项目相关的环保投诉。
四、验收结论
(略) 建始县长梁毛湖槽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认真执行了相关的环保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审批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在施工和运行阶段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本次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认为,在确保现有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本项目总体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符合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后续要求
(1)加强对除尘器等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场地绿化,做好矿区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加强截排水沟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3)建议待服务期满后及时进行矿区的生态恢复,保证其生态功能。
六、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略) 建始县长梁毛湖槽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建设单位:建始县华辰 (略) ;
单位地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长梁镇江家垭村;
建设内容:验收调查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2024年1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王生荣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于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2023年12月19日,我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对照项目环评报告、批复文件等要求,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了《 (略) 建始县长梁毛湖槽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建始县长梁毛湖槽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新立矿山,矿区位于建始县城北西40°方位,行政区划属建始县长梁乡江家垭村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09°49′43″~109°49′55″,北纬30°48′28″~30°48′37″。矿山平面形态近似正方形,采矿区面积0.0503km2,设计可采储量5869万吨,年开采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45万吨,开采标高+1070m~+1199.6m,设计生产服务年限13年,配套加工区面积7555m2。开采方式采用穿孔(凿岩)、爆破、采装、汽车运输的生产工艺,台阶高度14米,从上至下依岩层分层开采。产品为0-25mm建筑石料。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2021年8月,建始县华辰 (略) 委托湖北永 (略) 编制《 (略) 建始县长梁毛湖槽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9月,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关于长梁镇毛湖槽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建环审[2021]11号)对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文件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于2022年8月开始动工建设,2023年9月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同步建设完成,项目现已竣工,2023年9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Q。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95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9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实际总投资的3.0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项目环评范围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本项目环评内容,矿区范围、开采规模、开采方式、环保措施等均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发生主要变动为:(1)未设置危废暂存间。矿山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由厂家售后服务部承担,废机油等危废由售后服务人员委托处理,实际生产过程中无废机油及含油抹布产生,因此未建设危废暂存间,也未签订危废处理协议和建立危废管理台账。(2)运输道路线路变化。环评阶段设计矿山上山公路分别从采场南西向北西部、北东向南西修建两条矿山道路通往+1199.6m剥离平台,向下开拓形成+1190m首采工作平台,形成运输系统。实际建设过程中矿山上山公路采用直进式布线,从采场东侧引入经二次折返进入首采运输平台。(3)排土场位置发生变化。环评阶段设计在矿山南东部洼槽处设置弃渣场,实际建设过程中在矿山南西部洼槽处设置弃渣场。以上变动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明显加重,相应的生态环保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可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影响调查结果
工程建设区域生态环境均得到恢复或处于恢复过程中,施工区域已进行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土流失情况得到有效缓解,周边居民生活生产未受到影响。从项目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及水土流失等方面综合分析,本工程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较为有效。
2、声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本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为钻孔、爆破、装卸运输等工序产生的噪声。矿山开采产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爆破噪声为瞬时性强声源,因矿山爆破均在昼间进行,且数天一次,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无超标现象,满足相应的标准。
3、环境空气影响调查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开采区和加工区产生的粉尘。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运输道路,凿岩打孔、爆破、铲装工序洒水降尘,排土场,配备洒水车1台,定期进行洒水降尘;采取湿式凿岩,凿岩钻孔前先对矿体进行洒水湿润,钻孔时再次进行洒水抑尘,钻孔机设置净化装置,孔口加设捕尘罩;对碎石区破碎、筛分设备以及物料输送廊道施行全封闭式,对破碎机与筛分机设备排气筒各安装1 套布袋除尘设备,车间安装洒水喷淋装置,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成品堆场半封闭。
通过监测,本项目营运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说明采取措施后,本项目运行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水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办公生活区设有化粪池,职工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肥田。综合分析,本项目基本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水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有效。
5、固体废物调查结果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
6、社会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矿山开采区域300m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居住,项目施工期间、运营期间没有影响到周边居民人群健康,未收到相关投诉。
7、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落实情况调查
本项目未设置环境监测人员和机构,环境监测工作均外委资质单位进行。项目在施工期间已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严格按照设计和环保要求进行施工,试运营期间执行了环境监测,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均得到了落实。项目试运营以来,目前没有收到与项目相关的环保投诉。
四、验收结论
(略) 建始县长梁毛湖槽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认真执行了相关的环保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审批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在施工和运行阶段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本次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认为,在确保现有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本项目总体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符合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后续要求
(1)加强对除尘器等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场地绿化,做好矿区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加强截排水沟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3)建议待服务期满后及时进行矿区的生态恢复,保证其生态功能。
六、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略) 建始县长梁毛湖槽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建设单位:建始县华辰 (略) ;
单位地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长梁镇江家垭村;
建设内容:验收调查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2024年1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王生荣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于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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