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
典型案例曝光
企业将闲置厂房出租给其他单位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生产经营形式,但有部分企业将场所出租之后,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这是一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意识淡漠的表现,也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行为。现继续公布我区1起外租违法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
案情介绍
2023年6月26日,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 (略) 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生产车间三楼出租给 (略) 用于生产燕窝食品,但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2023年5月15日施行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一案双罚: (略) 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结合《 (略)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3版),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依法对 (略) 作出处人民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 (略) 直接负责的副总经理兼安全员李某作出处人民币*仟*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企业将闲置厂房出租给其他单位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生产经营形式,但有部分企业将场所出租之后,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这是一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意识淡漠的表现,也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行为。现继续公布我区1起外租违法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
案情介绍
2023年6月26日,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 (略) 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生产车间三楼出租给 (略) 用于生产燕窝食品,但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2023年5月15日施行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一案双罚: (略) 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结合《 (略)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3版),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依法对 (略) 作出处人民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 (略) 直接负责的副总经理兼安全员李某作出处人民币*仟*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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