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生物产业园二期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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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生物产业园二期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海大生物产业园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科海路以北、科韵路以南、茂源路以东、华贯路以西
建设单位: 青岛海大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赛飞特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至 2023年12月25日
项目概况: 项 (略) 青岛高新区科海路以北、科韵路以南、茂源路以东、华贯路以西。项目总占地面积48935.8平方米, 建筑面积 97866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GMP车间) 1座、研发中心1座、办公楼1座,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事故水池各1座等。其中,生产车间内1F西侧设危化品仓库1处,用于储存氢氧化钾;3F东侧设原料仓库1处,用于储存除氢氧化钾以外的原料;3F西侧设产品仓库一处;其他区域建设高端海珍品营养免疫制剂(Ⅲ级)生产线1条、食品级(Ⅱ级)海藻聚谷氨酸微生态制剂生产线5条、医药级(I级)海藻聚谷氨酸微生态制剂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海藻聚谷氨酸微生态制剂2300.02 吨,其中医药级海藻聚谷氨酸微生态制剂0.02吨、食品级海藻聚谷氨酸微生态制剂300吨、高端海珍品营养免疫制剂2000吨。项目总投资500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1%。 研发中心楼内具体研究内容尚未确定,本次评价仅包含研发中心楼建筑物建设,研发内容不在评价范围内。 医药级海藻聚谷氨酸微生态制剂生产工艺流程:配制培养基→接种→三级发酵→灭菌、离心→陶瓷膜过滤→醇沉、过滤→溶解、透析→冷冻干燥→粉碎→包装→产品;食品级及高端海珍品营养免疫制剂生产工艺流程:菌株、培养基→种子液培养→三级发酵(含投料、实消、发酵等环节)→高温蒸汽灭菌→聚谷氨酸发酵液,食品级聚谷氨酸生产:聚谷氨酸发酵液→过滤→调PH、过滤→溶解、调PH、超滤→脱色、过滤→喷雾干燥→粉碎→包装→产品,高端海珍品营养免疫制剂聚谷氨酸生产工艺流程:聚谷氨酸发酵液、大豆蛋白复配→喷雾干燥→包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水经蒸发脱盐预处理后与喷淋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能力为3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调节+厌氧+好氧+沉淀”)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青岛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和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包括投料粉尘、配料粉尘、喷雾干燥废气、包装粉尘、发酵废气、*醇进料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喷雾干燥粉尘经每台喷雾干燥机自带的两级旋风收料装置收料后再进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共4套)处理,尾气通过1支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配料和包装等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发酵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管道收集,*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并进入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DA001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DA002、DA003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VOCs、臭气浓度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车间外非*烷总烃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生产装置中的水泵、风机、喷雾干燥机、离心机、粉碎机、冷却塔等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 项目产生的一般原料废包装袋、过滤工序产生的滤渣,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污水处理池污泥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氢氧化钾废包装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六)严格落实报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区域环境的影响。 (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海大生物产业园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科海路以北、科韵路以南、茂源路以东、华贯路以西
建设单位: 青岛海大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赛飞特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至 2023年12月25日
项目概况: 项 (略) 青岛高新区科海路以北、科韵路以南、茂源路以东、华贯路以西。项目总占地面积48935.8平方米, 建筑面积 97866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GMP车间) 1座、研发中心1座、办公楼1座,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事故水池各1座等。其中,生产车间内1F西侧设危化品仓库1处,用于储存氢氧化钾;3F东侧设原料仓库1处,用于储存除氢氧化钾以外的原料;3F西侧设产品仓库一处;其他区域建设高端海珍品营养免疫制剂(Ⅲ级)生产线1条、食品级(Ⅱ级)海藻聚谷氨酸微生态制剂生产线5条、医药级(I级)海藻聚谷氨酸微生态制剂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海藻聚谷氨酸微生态制剂2300.02 吨,其中医药级海藻聚谷氨酸微生态制剂0.02吨、食品级海藻聚谷氨酸微生态制剂300吨、高端海珍品营养免疫制剂2000吨。项目总投资500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1%。 研发中心楼内具体研究内容尚未确定,本次评价仅包含研发中心楼建筑物建设,研发内容不在评价范围内。 医药级海藻聚谷氨酸微生态制剂生产工艺流程:配制培养基→接种→三级发酵→灭菌、离心→陶瓷膜过滤→醇沉、过滤→溶解、透析→冷冻干燥→粉碎→包装→产品;食品级及高端海珍品营养免疫制剂生产工艺流程:菌株、培养基→种子液培养→三级发酵(含投料、实消、发酵等环节)→高温蒸汽灭菌→聚谷氨酸发酵液,食品级聚谷氨酸生产:聚谷氨酸发酵液→过滤→调PH、过滤→溶解、调PH、超滤→脱色、过滤→喷雾干燥→粉碎→包装→产品,高端海珍品营养免疫制剂聚谷氨酸生产工艺流程:聚谷氨酸发酵液、大豆蛋白复配→喷雾干燥→包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水经蒸发脱盐预处理后与喷淋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能力为3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调节+厌氧+好氧+沉淀”)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青岛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和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包括投料粉尘、配料粉尘、喷雾干燥废气、包装粉尘、发酵废气、*醇进料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喷雾干燥粉尘经每台喷雾干燥机自带的两级旋风收料装置收料后再进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共4套)处理,尾气通过1支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配料和包装等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发酵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管道收集,*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并进入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DA001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DA002、DA003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VOCs、臭气浓度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车间外非*烷总烃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生产装置中的水泵、风机、喷雾干燥机、离心机、粉碎机、冷却塔等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 项目产生的一般原料废包装袋、过滤工序产生的滤渣,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污水处理池污泥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氢氧化钾废包装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六)严格落实报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区域环境的影响。 (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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