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总平面方案和碳化中心、陶粒中心建筑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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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明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总平面方案和碳化中心、陶粒中心建筑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3〕717号

关于高明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总平面方案和碳化中心、陶粒中心建筑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高明区 (略) 申请对高明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总平面方案和碳化中心、陶粒中心建筑单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各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区 (略)

  二、项目名称:高明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杨和镇杨西大道以西、莳和坑水库以南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规划用地面积为9094.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20.30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为6934.76平方米,基底面积5041.29平方米,容积率0.76,建筑密度55.43%,绿地率10.06%,机动车位22个。 (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本次报建建筑物有碳化中心、陶粒中心。其中碳化中心,3层,建筑面积1712.84平方米,计容面积1712.84平方米,基底面积1332.92平方米;陶粒中心,2层,建筑面积4113.80平方米,计容面积4028.26平方米,基底面积2514.71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5826.64平方米,总计容面积5741.10平方米,总基底面积3847.63平方米。

  本项目申请告知承诺制进行规划许可审批。

  六、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

佛自然资明告〔2023〕717号

关于高明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总平面方案和碳化中心、陶粒中心建筑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高明区 (略) 申请对高明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总平面方案和碳化中心、陶粒中心建筑单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各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区 (略)

  二、项目名称:高明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杨和镇杨西大道以西、莳和坑水库以南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规划用地面积为9094.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20.30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为6934.76平方米,基底面积5041.29平方米,容积率0.76,建筑密度55.43%,绿地率10.06%,机动车位22个。 (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本次报建建筑物有碳化中心、陶粒中心。其中碳化中心,3层,建筑面积1712.84平方米,计容面积1712.84平方米,基底面积1332.92平方米;陶粒中心,2层,建筑面积4113.80平方米,计容面积4028.26平方米,基底面积2514.71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5826.64平方米,总计容面积5741.10平方米,总基底面积3847.63平方米。

  本项目申请告知承诺制进行规划许可审批。

  六、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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