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晨力纸业有限公司动力8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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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晨力纸业有限公司动力8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验收公示

验收监测结论

(1)验收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均运转正常,环保设施均正产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在97.3%-99.8%之间,符合建设项目验收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2)废气监测结论: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废气排气筒◎1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8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均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1007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汞最大排放浓度为5.9×10-5mg/m3,烟气黑度为<1级,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3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氨浓度最大值为0.11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3、废气 CEMS 比对监测结论

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排气筒SO2、NOX、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实际比对试验结果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的规定中技术考核指标的要求

(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1-▲4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2.8dB-58.0dB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4.5dB-48.1dB之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要求。

(4)总量监测结论

本次验收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总量分别为9.2637t/a、11.1611t/a、4.0016t/a,较升级改造前,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减排量为354.7363t/a、352.8389t/a、62.5984t/a,满足允许消减量范围要求。

验收监测结论

(1)验收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均运转正常,环保设施均正产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在97.3%-99.8%之间,符合建设项目验收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2)废气监测结论: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废气排气筒◎1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8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均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1007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汞最大排放浓度为5.9×10-5mg/m3,烟气黑度为<1级,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3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氨浓度最大值为0.11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3、废气 CEMS 比对监测结论

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排气筒SO2、NOX、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实际比对试验结果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的规定中技术考核指标的要求

(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1-▲4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2.8dB-58.0dB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4.5dB-48.1dB之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要求。

(4)总量监测结论

本次验收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总量分别为9.2637t/a、11.1611t/a、4.0016t/a,较升级改造前,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减排量为354.7363t/a、352.8389t/a、62.5984t/a,满足允许消减量范围要求。

验收监测结论

(1)验收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均运转正常,环保设施均正产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在97.3%-99.8%之间,符合建设项目验收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2)废气监测结论: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废气排气筒◎1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8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均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1007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汞最大排放浓度为5.9×10-5mg/m3,烟气黑度为<1级,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3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氨浓度最大值为0.11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3、废气 CEMS 比对监测结论

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排气筒SO2、NOX、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实际比对试验结果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的规定中技术考核指标的要求

(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1-▲4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2.8dB-58.0dB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4.5dB-48.1dB之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要求。

(4)总量监测结论

本次验收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总量分别为9.2637t/a、11.1611t/a、4.0016t/a,较升级改造前,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减排量为354.7363t/a、352.8389t/a、62.5984t/a,满足允许消减量范围要求。

验收监测结论

(1)验收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均运转正常,环保设施均正产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在97.3%-99.8%之间,符合建设项目验收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2)废气监测结论: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废气排气筒◎1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8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均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1007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汞最大排放浓度为5.9×10-5mg/m3,烟气黑度为<1级,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3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氨浓度最大值为0.11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3、废气 CEMS 比对监测结论

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排气筒SO2、NOX、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实际比对试验结果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的规定中技术考核指标的要求

(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1-▲4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2.8dB-58.0dB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4.5dB-48.1dB之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要求。

(4)总量监测结论

本次验收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总量分别为9.2637t/a、11.1611t/a、4.0016t/a,较升级改造前,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减排量为354.7363t/a、352.8389t/a、62.5984t/a,满足允许消减量范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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