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省道215锡尼镇至乌审召段公路工程 | 杭锦旗和乌审旗境内 | (略) 交通运输局 | (略) (略) | 省道215线锡尼镇至乌审召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杭锦旗和乌审旗,项目起点位 (略) 锡尼镇北侧,与省道215线独贵塔拉至锡尼镇一级公路相接,向南经四十里梁、胜利乡,终点位于乌审召镇,与省道215线乌审召至嘎鲁图一级公路相接。本项目路线全长89.453km,其中利用既有公路改扩建段长约52.46km,新建段长约36.993km,新增永久占地153.2834hm2,临时占地111.46hm2,新增总占地面积为264.7434hm2。本项目按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起点K0+000~K30+900段路基宽度采用12m,设计速度采用80km/h;K30+900~K82+638.151段路基宽度采用10m,K82+638.151~终点K88+592.718段路基宽度采用16米(设置慢车道,便于园区道路使用),设计速度采用60km/h。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大桥4座、涵洞65道,互通式立交1座,公铁分离立交1座,公路分离立交1座,平面交叉100处,治超站1处,养护工区1处。本项目施工期为3年,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附属工程、公用工程、临时工程以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工程总投资98970.03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42.5032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的主要来自施工活动中的灰土拌合、施工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扬尘以及路面铺浇沥青等产生沥青烟气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⑴针对施工扬尘,加强运输散体物质车辆管理,对运输车辆采用加盖蓬布或将物料洒水。⑵对于拌合站粉尘,选址时应将拌和站设在村庄敏感点所在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300m之外。拌和设备进行全封闭作业,并加装二级除尘装置,场地车辆出入口设置水冲洗装置,施工便道等采取洒水降尘等防护措施。⑶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⑷沥青拌合设备应自带旋风除尘+袋式除尘二级除尘装置及尾气活性炭吸附装置,旋风除尘效率达到70%,袋式除尘达到99.9%,活性炭吸附效率达到95%,将滚筒所产生的粉尘及振动筛分工序所产生粉尘、沥青保温产生沥青烟、搅拌产生粉尘及沥青烟等集中进行处理,经处理的废气通过15m的排气筒进行排放。施工期颗粒物和沥青烟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主要是汽车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和营运期沿线设施对环境空气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⑴加强公路两侧绿化。⑵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⑶本工程沿线养护工区和治超站供热不得采用燃煤锅炉。⑷沿线服务设施餐厅须加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须确保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为60%的基本要求。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对沿线地表水体的影响主要包括跨河桥梁施工、拌合站生产废水排放以及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对水体的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⑴涉水桥梁特别是敖各窑高勒沟3号大桥等桩基施工尽可能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桥梁水下部分施工,采用钢围堰法施工。⑵施工期混凝土拌和将产生少量含SS的废水,采取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⑴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以防止公路散失货物造成沿线沟渠等污染。同时在桥梁安装防撞栏。定期清理公路及桥梁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系统畅通,路面径流经急流槽排入沿线沟渠。⑵治超站养护工区,设置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约排入化粪池沉淀后满足杭锦旗锡尼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定期由抽粪车抽走运至内 (略) 杭锦旗锡尼镇污水处理厂,不外排。化粪池采用玻璃钢结构,设计防渗等级不低于2mm厚1×10-10cm/sHDPE膜。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除尘灰。报告书提出涵洞、平面交叉、乌审召南互通式立体交叉、被交路工程路基修筑产生的弃方弃至取土场;施工建筑垃圾收集至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理;拌合站拌合设备除尘产生的除尘灰不落地直接返回拌合站砂石配料槽回用。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货运车辆洒落的各种材料,要求公路养护过程中及时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垃圾,送往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沿线治超站、养护工区等服务设施的职工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分类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作业和运输车辆。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⑴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⑶在距离居民点较近的路段,强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6∶00)应停止施工作业。⑷施工便道应远离居民区。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⑴强化拟建公路沿线绿化工程。⑵加强道路的维护。⑶在居民点集中的处设置限速标志。⑷加强对道路交通噪声的监测。 工程措施根据营运期交通噪声预测结果,本评价对拟建公路沿线营运中期因受拟建公路交通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超标的23处敏感点提出了降噪措施,包括:隔声窗11处(约150户),声屏障12处(2320延米)。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运营期期噪声道路红线外35m范围以内的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要求,对道路红线外35m范围以外的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生态环境环保及恢复措施 根据报告书,评价范围内有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基本草原、湿地分布。报告书提出,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施工开始前,要求建设单位尽可能不占或者少占草地。施工单位必须先与当地林草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协调有关道路、临时用地等占用草地的问题,取得林草部门同意后施工。施工开始前,要求建设单位尽可能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在基本草原内施工,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同时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警示施工人员车辆对网围栏的不故意破坏,而导致对基本草原植被的破坏。确需占用林地的,在项目开工前依照《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施工设置取(弃)土场14处、施工场地4处、新建施工便道89.7km,施工前剥离保护表土,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并采取播撒适宜当地的草籽进行植被恢复;临时工程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天然林、基本草原、湿地,取土场优先选择山包,在平原取土时控制取土深度,避免深挖形成深坑。 运营期加强对生态的管理,主要监测植物物种、植被类型、种植密度、存活率、覆盖率、生物量和野生动物的种类、分布、数量、活动规律;在公路两侧栽种绿化带;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尤其是临时占地,以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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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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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道215锡尼镇至乌审召段公路工程 | 杭锦旗和乌审旗境内 | (略) 交通运输局 | (略) (略) | 省道215线锡尼镇至乌审召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杭锦旗和乌审旗,项目起点位 (略) 锡尼镇北侧,与省道215线独贵塔拉至锡尼镇一级公路相接,向南经四十里梁、胜利乡,终点位于乌审召镇,与省道215线乌审召至嘎鲁图一级公路相接。本项目路线全长89.453km,其中利用既有公路改扩建段长约52.46km,新建段长约36.993km,新增永久占地153.2834hm2,临时占地111.46hm2,新增总占地面积为264.7434hm2。本项目按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起点K0+000~K30+900段路基宽度采用12m,设计速度采用80km/h;K30+900~K82+638.151段路基宽度采用10m,K82+638.151~终点K88+592.718段路基宽度采用16米(设置慢车道,便于园区道路使用),设计速度采用60km/h。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大桥4座、涵洞65道,互通式立交1座,公铁分离立交1座,公路分离立交1座,平面交叉100处,治超站1处,养护工区1处。本项目施工期为3年,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附属工程、公用工程、临时工程以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工程总投资98970.03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42.5032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的主要来自施工活动中的灰土拌合、施工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扬尘以及路面铺浇沥青等产生沥青烟气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⑴针对施工扬尘,加强运输散体物质车辆管理,对运输车辆采用加盖蓬布或将物料洒水。⑵对于拌合站粉尘,选址时应将拌和站设在村庄敏感点所在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300m之外。拌和设备进行全封闭作业,并加装二级除尘装置,场地车辆出入口设置水冲洗装置,施工便道等采取洒水降尘等防护措施。⑶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⑷沥青拌合设备应自带旋风除尘+袋式除尘二级除尘装置及尾气活性炭吸附装置,旋风除尘效率达到70%,袋式除尘达到99.9%,活性炭吸附效率达到95%,将滚筒所产生的粉尘及振动筛分工序所产生粉尘、沥青保温产生沥青烟、搅拌产生粉尘及沥青烟等集中进行处理,经处理的废气通过15m的排气筒进行排放。施工期颗粒物和沥青烟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主要是汽车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和营运期沿线设施对环境空气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⑴加强公路两侧绿化。⑵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⑶本工程沿线养护工区和治超站供热不得采用燃煤锅炉。⑷沿线服务设施餐厅须加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须确保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为60%的基本要求。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对沿线地表水体的影响主要包括跨河桥梁施工、拌合站生产废水排放以及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对水体的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⑴涉水桥梁特别是敖各窑高勒沟3号大桥等桩基施工尽可能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桥梁水下部分施工,采用钢围堰法施工。⑵施工期混凝土拌和将产生少量含SS的废水,采取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⑴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以防止公路散失货物造成沿线沟渠等污染。同时在桥梁安装防撞栏。定期清理公路及桥梁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系统畅通,路面径流经急流槽排入沿线沟渠。⑵治超站养护工区,设置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约排入化粪池沉淀后满足杭锦旗锡尼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定期由抽粪车抽走运至内 (略) 杭锦旗锡尼镇污水处理厂,不外排。化粪池采用玻璃钢结构,设计防渗等级不低于2mm厚1×10-10cm/sHDPE膜。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除尘灰。报告书提出涵洞、平面交叉、乌审召南互通式立体交叉、被交路工程路基修筑产生的弃方弃至取土场;施工建筑垃圾收集至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理;拌合站拌合设备除尘产生的除尘灰不落地直接返回拌合站砂石配料槽回用。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货运车辆洒落的各种材料,要求公路养护过程中及时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垃圾,送往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沿线治超站、养护工区等服务设施的职工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分类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作业和运输车辆。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⑴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⑶在距离居民点较近的路段,强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6∶00)应停止施工作业。⑷施工便道应远离居民区。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⑴强化拟建公路沿线绿化工程。⑵加强道路的维护。⑶在居民点集中的处设置限速标志。⑷加强对道路交通噪声的监测。 工程措施根据营运期交通噪声预测结果,本评价对拟建公路沿线营运中期因受拟建公路交通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超标的23处敏感点提出了降噪措施,包括:隔声窗11处(约150户),声屏障12处(2320延米)。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运营期期噪声道路红线外35m范围以内的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要求,对道路红线外35m范围以外的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生态环境环保及恢复措施 根据报告书,评价范围内有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基本草原、湿地分布。报告书提出,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施工开始前,要求建设单位尽可能不占或者少占草地。施工单位必须先与当地林草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协调有关道路、临时用地等占用草地的问题,取得林草部门同意后施工。施工开始前,要求建设单位尽可能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在基本草原内施工,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同时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警示施工人员车辆对网围栏的不故意破坏,而导致对基本草原植被的破坏。确需占用林地的,在项目开工前依照《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施工设置取(弃)土场14处、施工场地4处、新建施工便道89.7km,施工前剥离保护表土,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并采取播撒适宜当地的草籽进行植被恢复;临时工程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天然林、基本草原、湿地,取土场优先选择山包,在平原取土时控制取土深度,避免深挖形成深坑。 运营期加强对生态的管理,主要监测植物物种、植被类型、种植密度、存活率、覆盖率、生物量和野生动物的种类、分布、数量、活动规律;在公路两侧栽种绿化带;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尤其是临时占地,以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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