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邵武市远阳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邵武市远阳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2G9H55P
住 所: (略) 城郊香林工业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李阳
(略) (略) ( (略) )环境违法一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你 (略) (略) 城郊香林工业经济区建设的竹制品生产项目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已经建成,现场主要生产设施有:断锯1台、雕刻机2台、烘干房4个、打磨机5台、成型机2组,并配套有1台1t蒸汽锅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核实,你公司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即擅自开工建设。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凭:
1.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11月7日,李阳)1份;
2.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现场检查(勘察)附图》(2023年11月7日,李阳)1份;
3.2023年11月7日, (略) 的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1份;
4.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询问笔录》(2023年11月9日,李阳)1份;
证据1- (略) 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即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事实。
5.《 (略) 邵武生态环境局关 (略) (略) 限期整改的通知》(邵环境监察〔2023〕115号)及送达回证1份;
6.你公司《整改反馈》1份;
7.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检查照片(2023年11月16日,李阳)1份;
证据5- (略) 针对本次违法行为整改情况。
8.项目位置图1份;
(略) 项目建设地址。
9.2023年11月9日,你公司《关于锅炉供热项目投资情况说明》及其佐证材料1份;
(略) 锅炉供热项目总投资额。
10.《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节选复印件1份;
11.2023年11月9日,你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复印件1份;
证据10- (略) 企业规模。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选复印件1份;
13.《 (略) (略) 有关情况说明》1份。
证据12- (略) 锅炉供热项目应编制的环评类型。
14.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李阳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据14证明本 (略) 。
15.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表1份;
(略) 此次违法行为适用自由裁量确定处罚金额的事实。
1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1份;
证据16证明检查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其所收集提供之文书、证据具有合法性。
2023年12月1日, (略) 送达《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邵)环罚告〔2023〕29号), (略) 依法有权要求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结合《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对处罚金额进行核算,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元(¥1,795.00)。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按照《 (略) 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 (略) 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延 (略) 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如果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5日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2G9H55P
住 所: (略) 城郊香林工业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李阳
(略) (略) ( (略) )环境违法一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你 (略) (略) 城郊香林工业经济区建设的竹制品生产项目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已经建成,现场主要生产设施有:断锯1台、雕刻机2台、烘干房4个、打磨机5台、成型机2组,并配套有1台1t蒸汽锅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核实,你公司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即擅自开工建设。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凭:
1.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11月7日,李阳)1份;
2.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现场检查(勘察)附图》(2023年11月7日,李阳)1份;
3.2023年11月7日, (略) 的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1份;
4.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询问笔录》(2023年11月9日,李阳)1份;
证据1- (略) 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即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事实。
5.《 (略) 邵武生态环境局关 (略) (略) 限期整改的通知》(邵环境监察〔2023〕115号)及送达回证1份;
6.你公司《整改反馈》1份;
7.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检查照片(2023年11月16日,李阳)1份;
证据5- (略) 针对本次违法行为整改情况。
8.项目位置图1份;
(略) 项目建设地址。
9.2023年11月9日,你公司《关于锅炉供热项目投资情况说明》及其佐证材料1份;
(略) 锅炉供热项目总投资额。
10.《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节选复印件1份;
11.2023年11月9日,你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复印件1份;
证据10- (略) 企业规模。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选复印件1份;
13.《 (略) (略) 有关情况说明》1份。
证据12- (略) 锅炉供热项目应编制的环评类型。
14.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李阳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据14证明本 (略) 。
15.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表1份;
(略) 此次违法行为适用自由裁量确定处罚金额的事实。
1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1份;
证据16证明检查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其所收集提供之文书、证据具有合法性。
2023年12月1日, (略) 送达《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邵)环罚告〔2023〕29号), (略) 依法有权要求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结合《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对处罚金额进行核算,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元(¥1,795.00)。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按照《 (略) 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 (略) 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延 (略) 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如果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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