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大尖山实战训练基地一期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广州市公安局大尖山实战训练基地一期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公安局大尖山实战训练基地一期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总占地面积为:调查地块总面积为83242.75m2(以国家2000坐标系统计)或83245.27m2(以广州2000坐标系统计)。
地理位置: (略) 从化区温泉镇灌村石坑村东儒联队大坪
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3.*°,北纬23.*°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公安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现状用途为农用地,种植荔枝等果树
未来规划:地块内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行政办公用地A1(机关团体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略) (略)
调查缘由: (略) 公安局大尖山实战训练基地一期工程地块原为农用地,未来拟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即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故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用地分类及执行标准:地块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1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当地知情人员访谈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污染识别。
根据相关调查得知,调查地块内:
(1)调查地块在2006年以前为农用地,种植荔枝等果树;
(2)2006年-2009年调查地块北侧部分区域进行清表,作为公安局体技能训练场地;
(3)2009-2018年调查地块一直处于荒废状态,北侧区域复绿;
(4)2018年-2022年期间调查地块西侧及北侧建有数个小铁棚,用于人员地块管理,方便日常休息;
(5)2022年后,调查地块荒废至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年11月, (略) (略) (略) 公安局 (略) 公安局大尖山实战训练基地一期工程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对调查地块经营使用历史、生产流程、污染物排放及地块建设等资料的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相邻地块对本地块的影响:调查地块外东侧为园林地及警察训练部训练基地,南侧为园林地及农庄,西侧为园林地、私人 (略) 凯晟水泥厂,北侧为仙居果庄。根据调查分析,相邻地块对本项目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现本地块历史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及固废填埋等情形,未发现本地块历史上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未发现表明本地块有污染的历史监测数据。因此,调查地块受到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项目组在地块内共设置了12个土壤点位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各点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
根据本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和相邻地块污染影响分析可知:
(1)本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未发现本地块历史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及固废填埋等。
(3)未发现本地块历史上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未发现表明本地块有污染的历史监测数据。
(5)未发现本地块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未发现本地块存在被污染迹象。
(7)未发现本地块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穗环〔2020〕101号),调查地块满足“七个否”要求,且相邻地块对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
因此, (略) 公安局大尖山实战训练基地一期工程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结束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从土壤风险的角度,本地块人体风险可以接受,地块用地可满足行政办公用地A1(机关团体用地)的要求。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公安局大尖山实战训练基地一期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总占地面积为:调查地块总面积为83242.75m2(以国家2000坐标系统计)或83245.27m2(以广州2000坐标系统计)。
地理位置: (略) 从化区温泉镇灌村石坑村东儒联队大坪
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3.*°,北纬23.*°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公安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现状用途为农用地,种植荔枝等果树
未来规划:地块内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行政办公用地A1(机关团体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略) (略)
调查缘由: (略) 公安局大尖山实战训练基地一期工程地块原为农用地,未来拟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即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故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用地分类及执行标准:地块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1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当地知情人员访谈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污染识别。
根据相关调查得知,调查地块内:
(1)调查地块在2006年以前为农用地,种植荔枝等果树;
(2)2006年-2009年调查地块北侧部分区域进行清表,作为公安局体技能训练场地;
(3)2009-2018年调查地块一直处于荒废状态,北侧区域复绿;
(4)2018年-2022年期间调查地块西侧及北侧建有数个小铁棚,用于人员地块管理,方便日常休息;
(5)2022年后,调查地块荒废至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年11月, (略) (略) (略) 公安局 (略) 公安局大尖山实战训练基地一期工程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对调查地块经营使用历史、生产流程、污染物排放及地块建设等资料的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相邻地块对本地块的影响:调查地块外东侧为园林地及警察训练部训练基地,南侧为园林地及农庄,西侧为园林地、私人 (略) 凯晟水泥厂,北侧为仙居果庄。根据调查分析,相邻地块对本项目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现本地块历史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及固废填埋等情形,未发现本地块历史上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未发现表明本地块有污染的历史监测数据。因此,调查地块受到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项目组在地块内共设置了12个土壤点位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各点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
根据本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和相邻地块污染影响分析可知:
(1)本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未发现本地块历史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及固废填埋等。
(3)未发现本地块历史上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未发现表明本地块有污染的历史监测数据。
(5)未发现本地块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未发现本地块存在被污染迹象。
(7)未发现本地块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穗环〔2020〕101号),调查地块满足“七个否”要求,且相邻地块对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
因此, (略) 公安局大尖山实战训练基地一期工程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结束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从土壤风险的角度,本地块人体风险可以接受,地块用地可满足行政办公用地A1(机关团体用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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