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复审自查报告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复审自查报告
(略) 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市、区)复审工作, (略) 、市食品安全复审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区严格对照《 (略) 食品安全区(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 (略) 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复审工作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总体情况
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区、街道两级食安委正常运转,出台并实施了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文件,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区域内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较高,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较高。近三年我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和舆情事件, (略) 级食品安全示范区验收标准的要求。按照《 (略) 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对我区否决项、整改落实项、示范引领、基础工作、食品安全状况等5个方面28个指标214条标准逐一进行检查分析,自评得分135.3分。
二、 (略) 食品安全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否决项
1、已制定《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并将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标准,进行严格落实。
2、我区2021、2022、202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我区2021、2022、2023年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4、据调查,我区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5、据调查,我区群众对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整改落实(减分项,最高减15分)
6、我区已将命名时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报告,严格进行整改落实,并在后续工作中进行持续跟踪督查,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
7、复审暗访反馈辖区内问题有7项,无严重问题。
8、我区紧抓复审暗访发现的问题的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示范引领
7、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7-1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9)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0)我区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员,指导辖区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 300 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等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11)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并严格执行。
(12)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员日管控、食品安全总监周排查、主要负责人月调度、企业年总结工作机制。
(13)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监督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5分
7-2 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4)实行主体分级管理。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按照规模、业态等分为四级。
(15)实行责任清单制。县、乡、村各级领导干部分别包保食品生产经营者,其中,县级领导干部包保B级主体,乡级领导干部包保C级主体,村级干部包保D级主体。
(16)实行任务清单制。各级包保干部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相应增加频次;督促包保主体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
(17)实行督查清单制。把各地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纳入县、乡督查内容,进行督查。
(18)包保干部同本级党委或政府、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明确包保主体,履职尽责,完成任务。
(19)县、乡、村及时汇总辖区内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以及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简称“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工作情况并上传至国家“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5分
8、信用监管。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主体的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20)已制定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及工作机制。
(21)我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均已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22)我区已将涉及企业的特殊食品注册、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含合格信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
(23)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依法依规应向社会公示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
(24)已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5)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运行良好。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5分
9、智慧监管。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26)整合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并有效运行,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27)已建立互通共享的食品安全数据库。
(28)实现本级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食品安全数据共享。实现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上下级部门数据共享,且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
(29)本级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及时互通食品检验监测信息和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点。
(30)智慧监管思路框架和应用系统正在构建。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4分
10、“三小”治理。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经营店(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10-1 加强“三小”日常监管
(31)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点、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实现登记备案率100%。
(32)明确“三小”监管事权。
(33)“三小”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发证后2个月首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34)积极组织开展“三小”业主及其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分批次分时段进行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1.4分,自评得分:1.4分
10-2 因地制宜对“三小”实施统一规划
(35)政府层面采取支持措施帮助“三小”改善环境、改进条件,开展“三小”治理提升行动,树立“提档升级”示范单位,建设 1 条以上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街,80%以上“三小”得到规范提升。
(36)辖区内无小作坊园区。
(37)推进实施小摊点、小餐饮集中经营管理。
(38)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店)实施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9)食品小作坊“6S”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0)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一批食品小作坊通过提升转型为食品生产企业,建设起一批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品牌。
(41)加强“三小”整治成效宣传,发布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提升公共知晓度。
评价标准:2.6分,自评得分:2.6分
10-3 创新实施“三小”综合治理模式
(42)我区开展“三小”综合治理及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突出。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 (略) 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点规范化建设。
11-1 党委政府重视
(43)已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持续纳入我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44)村委会积极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评价标准:0.6分,自评得分:0.6分
11-2 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45)我区近三年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隐患均进行排查和核查处置,处置率为100%。
(46)已建立并持续更新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但不完善。
(47) (略) 、庙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到位,严查农村食品安全。
(48) (略) 场监管所及时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建立并落实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备案、体检、培训、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明确。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1-3 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
(49)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我区域内有农村食品配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1-4 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建设
(50)已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协管队*,协管员人数达到行政村(社区)100%覆盖。
(5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选拔、管理、培训及经费保障相关制度。
评价标准:0.6分,自评得分:0.6分
11-5 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52)我区规范化建设农村食品经营店数量达到80%以上。
评价标准:0.8分, 自评得分:0.8分
11-6 做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
(53)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100%按时限要求核查处置。
(54)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1-7 创新相关工作措施
(55)创新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治理成效显著。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2、机制创新。
12-2 在创新行刑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
(59)建立大要案提前介入机制并有成功案例;建立公 (略) 场监管办公机制并运行良好;建立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程序、机制并有效实施;建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拘留处罚机制并有效实施;建立案件移送证据标准和程序并有效实施;建立线索通报标准和程序并有效实施。
(60)行刑衔接机制具有推广可行性。
评价标准:2.5分, 自评得分:2分
12-3 在实施制止餐饮浪费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61)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制度机制,出台工作措施。
(62)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63)辖区内单位食堂制定、实施制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
(64)餐饮服务经营者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菜单上标注食品份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
评价标准:2.5分,自评得分:2.5分
13、高质量发展
13-1 加强品牌建设
(68)三年内本地食品生产经 (略) 级以上质量奖(提名奖),质量奖。
(69)在品牌挖掘、遴选培育、“老字号”传承升级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
评分评价标准:2.5分,自评得分: 2分
13-3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72)将产业孵化产业园区推动重点食品企业入园聚集。
(73)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科研成果应用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食品行业质量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形成较好的推动效应,一定程度上提升食品行业质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评价标准:2.5分,自评得分:2.3分
四、基础工作
14、党政同责
14-1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74)我区已制定并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
(75)我区每年对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大于3%。
(76)区食安委及各乡镇食安委均建立和完善区级、乡镇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
(77)区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
(78)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
(79)每年度定期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80)2021年以来,每年年终向上级党委、本级党委全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评价标准:5.5分,自评得分:5.5分
14-2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创建向“三个一样”(城乡一个样,各种业态一个样,大小主体一个样)拓展延伸
(81)区级政府制定创建提升方案和年度创建重点解决问题清单。
(82)党委政府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创建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
(83)将创建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地实际科学确定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需要。
(84)认真贯彻落实《 (略) 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要求,出台落实举措,部门推动实施有力,攻坚行动成效明显。
(85)命名后每年开展创建自查并向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自查情况。
评价标准:4.5分,自评得分:4.5分
15、工作机制
(86)根据人员变化情况,我区及时调整完善区级、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
(87)按照实际情况情况及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工作规则和食品安全办专题会议制度。
(88)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89)加强街道食品安全办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90)已制定并认真落实“基层吹哨、部门响应机制”。
评价标准:2分,自评得分:2分
16、风险监测
(91)区卫健委对辖区内发生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报告。
(92)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覆盖辖区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
评价标准:2分,自评得分:2分
17、源头治理
17-1 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
(93)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
(94)深入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深入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落实配套保障经费;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落实安全利用或风险管控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面落实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营造生态林等风险管控措施,全面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95)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禁止污水灌溉。
评价标准:2分, 自评得分:2分
17-2 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
(96)积极向农产品生产者、区乡技术及管理人员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宣贯覆盖面达到。
(97)加大禁限用药物宣传力度,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等主体知晓禁限用药物清单和常规用药使用残留限量规定,知晓率达到100%,。
(98)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99)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100)积极推广低毒高效生物农药、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
(101)持续落实《 (略) 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制定豇豆、韭菜、鸡蛋、乌鸡等15个品种治理清单,逐年逐项抓好治理。
(102)认真落实《 (略) 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区规模养殖场开展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覆盖面达到35%以上,建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10个以上,推广点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10%以上。
(103)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禁限用药物,以及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按要求公布典型案件。
(104)年度查办涉及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不少于2起。
评价标准:4.5分,自评得分:4.5分
17-3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05)推行“监检联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纳入“合格证”范围主体开具率达 75%以上。
(106)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所有乡镇建立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且每人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学时。
(107)利用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成效明显。
评价标准:1.5分,自评得分:1.5分
17-5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屠宰管理
我区无屠宰企业,(108)(109)项为合理缺项。
18、粮食质量
(110)建立健全超标粮食处置机制。
(111)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112)严格按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升级改造仓储设施,储存环节粮食品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113)我区无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113)项为合理缺项。
(114)积极开展争创“中国好粮油”“河南好粮油”活动,2021年“豫粮面粉”成功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
(115) (略) 有关部门监测抽检或其他途径未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销售出 (略) 场或用于食品生产。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19、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19-1 执行最严谨的标准
(116)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
(117)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配合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实施。
(118)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实施国家标准的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
评价标准:1.5分,自评得分:1.5分
19-2 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
(119)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全部取得许可或备案登记,并持续保持许可或备案条件。
(120)行政区域内90%以上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食品安全“6S”管理。
(121)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122)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19-3 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123)市场监管部门编制要素齐全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出台并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或指南,制定规范化现场检查表格、本地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124)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现场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和问题处置整改率均达到100%。
(125)加强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跟踪监管,未出现连续不合格情形。
(126)结合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类型分布、监督抽检数据、日常检查情况等内容,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经单位主要领导审议,建立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
(127)辖区内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或ISO22000等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128)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评价标准:4.6分,自评得分:4.6分
19-4 加强流通销售环节监管
(129) (略) 建有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并能够持续有效开展检验工作。
(130)辖 (略) 场、 (略) 场,此项为合理缺项。
(131)辖区食品销售单位开展“四化”建设(信息公示标准化、制度建设体系化、风险防控清单化、宣传培训常态化)活动,“四化”建设达标率达到 100%。
(132)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标签标示符合规定,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和专用取用工具,接触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文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温度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133) (略) 场监管部门制定、实施年度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覆盖面100%,监督检查频次达到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134)深入开展散装食品安全、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135)对辖区清真食品 (略) 场实施常态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持久治理“清真”概念泛化工作。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5分
19-5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136)认真贯彻落实《 (略) 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积极推进餐饮质量提升行动。
(137)辖区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以上,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集体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在线率保持在100%。
(138)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收、运、储记录真实完整,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成效明显。
(139)积极推进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所辖餐饮门店90%以上的厕所卫生条件好、管理规范。
(140)当地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等主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项制度措施到位。
(141)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达到100%。
(142)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遵守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不得使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加工制作菜肴,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历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
评价标准:4.5分,得分情况:4.5分
19-6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143)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除外)100%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
(144)建立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建立率达到100%,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管理档案建立率达到100%。
(145)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率保持在100%,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和公示率达到99%以上。
(146)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
(147)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并有效落实。
(148)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应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3.3分,得分情况:3.3分
19-7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149)实施学校食堂提升行动,改善硬件设施,提升硬件保障水平,硬件改造达标率达到100%。
(150)学校食堂实施“6S”管理覆盖面达到100%。
(151)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外供餐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和前端设备在线率达到100%。
(152)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及其周边无“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153)学校(幼儿园)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154)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和家长委员会监督检查制度。
(155)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156)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学校(幼儿园)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整改。
(157)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学校(幼儿园)食堂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158)严厉查处校内(外)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评价标准:4.4分,自评得分:4.4分
19-8 加强旅游接待服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
我辖区无A级旅游景区。(159)(161)(162)(164)为合理缺项。
(160)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示栏、广告牌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
(163)加大例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要求,把好旅游食品经营的进货、储存、销(制) (略) 关口。
(165)市场监管会同文化和旅游管理等部门按照本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落实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制度。
评价标准:3.5分,自评得分:3.5分
19-9 严厉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166)持续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进媒体、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超、进药店、进医疗和养老机构系列科普宣传活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167)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检查,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168)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宣传保健食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100%。
(169)做好保健食品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效明显。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19-10 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管
(170)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183)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并对发现问题进行核查处置。
评价标准:1.2分,自评得分:1.2分
20、食品抽检
(172)区级监管部门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年度、季度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173)区级监管部门按规定时限将抽检监测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录入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90%以上。
(174)食品安全各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175)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市级)覆盖率达到100%。
(176)辖区内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 (略) 平均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或者本辖区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辖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 (略) 平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或者本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
(177)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178)健全并落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机制,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衔接顺畅,处置到位,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179)由于开发区属于非建制区,没有配备特种车辆快检车指标,此项为合理缺项。
(180)街道监管所快检设备齐全,按要求完成年度食品快检任务,快检工作台账系统完备。
(181)辖区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评价标准:7.5分,自评得分:7.5分
21、执法办案
(182)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昆仑”系列行动等,突出重点开展案件查办,加强宣传,定期在政府网站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
(183)三年内,我区无“处罚到人”案件。
(184)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
(185)我区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评价标准:4分,自评得分:4分
22、社会共治
22-1 加强风险交流
(186)区食安办建立健全风险交流机制,每年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187)及时研究分析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稽查执法,以及12315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反映的问题,建立区域性风险隐患清单和措施清单,开展区域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88)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建立舆情和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处理舆情。
(189)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均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评价标准:2分,自评得分:2分
22-2 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
(190)贯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修订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191)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宣传活动,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落实,公众食品安全素养逐年提高,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192)辖区内建有食品安全主题公园,宣传内容及时更新。
评价标准:1.5分,自评得分:1.5分
22-3 鼓励社会监督
(193)本地食品安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194)组织开展“你点我检”等群众性活动,健全并落实社会监督员制度,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
评价标准:1.5分,自评得分:1.5分
22-4完善并落实投诉举报机制
(195) (略) 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
(196)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197)不断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并及时兑现。
评价标准:1.3分,自评得分:1.3分
23、能力建设
23-1 投入保障
(198)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持续加大投入,能够保障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199)加大投入,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创星工作。
(200) (略) 场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 (略) 场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装备配备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评价标准:2.6分,自评得分:2分
22-2 监管专业化:
(201) (略) 场 (略) 场监管所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50%以上人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样,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辖区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
(202)鼓励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师技能认证,至少有1个食品安全管理师技能认证。
(203)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204)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的培训、考核和现场检查锻炼,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年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监管人员技能培训人均不低于90 学时/年。
评价标准:3.9分,自评得分:3.7分
23-3 应急处置
(205)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206)2021年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桌面推演。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五、食品安全状况
24、我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措施明确,落实有力。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25、据统计,我区群众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26、据调查,我区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27、我区近三年来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为98%以上。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28、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食品安全和 (略) 级媒体报道20次以上; (略) 级观摩1次。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1.3分
综上,对照创建细则,无否决项,示范引领工作得分:37.8分,基础工作得分:84.2分,食品安全状况得分:13.3分。共计得分135.3分。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的创建工作,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与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的标准相比,还存在着诸如食品经营者主体意识不强、食品产业发展滞后、农村食品安全基础相对薄弱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巩固“双安双创”工作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建 (略) 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勇于担当、务实重干、齐心协力、合力攻坚,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略) 建设贡献最大的力量。
(略) 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市、区)复审工作, (略) 、市食品安全复审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区严格对照《 (略) 食品安全区(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 (略) 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复审工作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总体情况
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区、街道两级食安委正常运转,出台并实施了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文件,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区域内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较高,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较高。近三年我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和舆情事件, (略) 级食品安全示范区验收标准的要求。按照《 (略) 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对我区否决项、整改落实项、示范引领、基础工作、食品安全状况等5个方面28个指标214条标准逐一进行检查分析,自评得分135.3分。
二、 (略) 食品安全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否决项
1、已制定《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并将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标准,进行严格落实。
2、我区2021、2022、202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我区2021、2022、2023年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4、据调查,我区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5、据调查,我区群众对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整改落实(减分项,最高减15分)
6、我区已将命名时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报告,严格进行整改落实,并在后续工作中进行持续跟踪督查,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
7、复审暗访反馈辖区内问题有7项,无严重问题。
8、我区紧抓复审暗访发现的问题的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示范引领
7、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7-1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9)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0)我区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员,指导辖区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 300 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等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11)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并严格执行。
(12)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员日管控、食品安全总监周排查、主要负责人月调度、企业年总结工作机制。
(13)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监督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5分
7-2 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4)实行主体分级管理。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按照规模、业态等分为四级。
(15)实行责任清单制。县、乡、村各级领导干部分别包保食品生产经营者,其中,县级领导干部包保B级主体,乡级领导干部包保C级主体,村级干部包保D级主体。
(16)实行任务清单制。各级包保干部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相应增加频次;督促包保主体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
(17)实行督查清单制。把各地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纳入县、乡督查内容,进行督查。
(18)包保干部同本级党委或政府、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明确包保主体,履职尽责,完成任务。
(19)县、乡、村及时汇总辖区内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以及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简称“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工作情况并上传至国家“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5分
8、信用监管。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主体的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20)已制定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及工作机制。
(21)我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均已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22)我区已将涉及企业的特殊食品注册、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含合格信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
(23)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依法依规应向社会公示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
(24)已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5)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运行良好。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5分
9、智慧监管。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26)整合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并有效运行,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27)已建立互通共享的食品安全数据库。
(28)实现本级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食品安全数据共享。实现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上下级部门数据共享,且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
(29)本级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及时互通食品检验监测信息和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点。
(30)智慧监管思路框架和应用系统正在构建。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4分
10、“三小”治理。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经营店(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10-1 加强“三小”日常监管
(31)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点、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实现登记备案率100%。
(32)明确“三小”监管事权。
(33)“三小”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发证后2个月首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34)积极组织开展“三小”业主及其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分批次分时段进行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1.4分,自评得分:1.4分
10-2 因地制宜对“三小”实施统一规划
(35)政府层面采取支持措施帮助“三小”改善环境、改进条件,开展“三小”治理提升行动,树立“提档升级”示范单位,建设 1 条以上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街,80%以上“三小”得到规范提升。
(36)辖区内无小作坊园区。
(37)推进实施小摊点、小餐饮集中经营管理。
(38)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店)实施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9)食品小作坊“6S”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0)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一批食品小作坊通过提升转型为食品生产企业,建设起一批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品牌。
(41)加强“三小”整治成效宣传,发布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提升公共知晓度。
评价标准:2.6分,自评得分:2.6分
10-3 创新实施“三小”综合治理模式
(42)我区开展“三小”综合治理及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突出。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 (略) 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点规范化建设。
11-1 党委政府重视
(43)已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持续纳入我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44)村委会积极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评价标准:0.6分,自评得分:0.6分
11-2 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45)我区近三年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隐患均进行排查和核查处置,处置率为100%。
(46)已建立并持续更新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但不完善。
(47) (略) 、庙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到位,严查农村食品安全。
(48) (略) 场监管所及时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建立并落实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备案、体检、培训、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明确。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1-3 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
(49)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我区域内有农村食品配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1-4 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建设
(50)已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协管队*,协管员人数达到行政村(社区)100%覆盖。
(5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选拔、管理、培训及经费保障相关制度。
评价标准:0.6分,自评得分:0.6分
11-5 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52)我区规范化建设农村食品经营店数量达到80%以上。
评价标准:0.8分, 自评得分:0.8分
11-6 做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
(53)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100%按时限要求核查处置。
(54)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1-7 创新相关工作措施
(55)创新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治理成效显著。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2、机制创新。
12-2 在创新行刑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
(59)建立大要案提前介入机制并有成功案例;建立公 (略) 场监管办公机制并运行良好;建立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程序、机制并有效实施;建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拘留处罚机制并有效实施;建立案件移送证据标准和程序并有效实施;建立线索通报标准和程序并有效实施。
(60)行刑衔接机制具有推广可行性。
评价标准:2.5分, 自评得分:2分
12-3 在实施制止餐饮浪费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61)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制度机制,出台工作措施。
(62)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63)辖区内单位食堂制定、实施制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
(64)餐饮服务经营者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菜单上标注食品份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
评价标准:2.5分,自评得分:2.5分
13、高质量发展
13-1 加强品牌建设
(68)三年内本地食品生产经 (略) 级以上质量奖(提名奖),质量奖。
(69)在品牌挖掘、遴选培育、“老字号”传承升级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
评分评价标准:2.5分,自评得分: 2分
13-3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72)将产业孵化产业园区推动重点食品企业入园聚集。
(73)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科研成果应用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食品行业质量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形成较好的推动效应,一定程度上提升食品行业质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评价标准:2.5分,自评得分:2.3分
四、基础工作
14、党政同责
14-1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74)我区已制定并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
(75)我区每年对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大于3%。
(76)区食安委及各乡镇食安委均建立和完善区级、乡镇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
(77)区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
(78)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
(79)每年度定期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80)2021年以来,每年年终向上级党委、本级党委全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评价标准:5.5分,自评得分:5.5分
14-2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创建向“三个一样”(城乡一个样,各种业态一个样,大小主体一个样)拓展延伸
(81)区级政府制定创建提升方案和年度创建重点解决问题清单。
(82)党委政府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创建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
(83)将创建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地实际科学确定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需要。
(84)认真贯彻落实《 (略) 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要求,出台落实举措,部门推动实施有力,攻坚行动成效明显。
(85)命名后每年开展创建自查并向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自查情况。
评价标准:4.5分,自评得分:4.5分
15、工作机制
(86)根据人员变化情况,我区及时调整完善区级、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
(87)按照实际情况情况及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工作规则和食品安全办专题会议制度。
(88)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89)加强街道食品安全办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90)已制定并认真落实“基层吹哨、部门响应机制”。
评价标准:2分,自评得分:2分
16、风险监测
(91)区卫健委对辖区内发生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报告。
(92)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覆盖辖区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
评价标准:2分,自评得分:2分
17、源头治理
17-1 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
(93)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
(94)深入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深入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落实配套保障经费;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落实安全利用或风险管控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面落实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营造生态林等风险管控措施,全面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95)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禁止污水灌溉。
评价标准:2分, 自评得分:2分
17-2 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
(96)积极向农产品生产者、区乡技术及管理人员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宣贯覆盖面达到。
(97)加大禁限用药物宣传力度,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等主体知晓禁限用药物清单和常规用药使用残留限量规定,知晓率达到100%,。
(98)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99)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100)积极推广低毒高效生物农药、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
(101)持续落实《 (略) 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制定豇豆、韭菜、鸡蛋、乌鸡等15个品种治理清单,逐年逐项抓好治理。
(102)认真落实《 (略) 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区规模养殖场开展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覆盖面达到35%以上,建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10个以上,推广点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10%以上。
(103)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禁限用药物,以及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按要求公布典型案件。
(104)年度查办涉及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不少于2起。
评价标准:4.5分,自评得分:4.5分
17-3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05)推行“监检联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纳入“合格证”范围主体开具率达 75%以上。
(106)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所有乡镇建立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且每人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学时。
(107)利用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成效明显。
评价标准:1.5分,自评得分:1.5分
17-5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屠宰管理
我区无屠宰企业,(108)(109)项为合理缺项。
18、粮食质量
(110)建立健全超标粮食处置机制。
(111)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112)严格按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升级改造仓储设施,储存环节粮食品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113)我区无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113)项为合理缺项。
(114)积极开展争创“中国好粮油”“河南好粮油”活动,2021年“豫粮面粉”成功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
(115) (略) 有关部门监测抽检或其他途径未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销售出 (略) 场或用于食品生产。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19、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19-1 执行最严谨的标准
(116)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
(117)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配合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实施。
(118)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实施国家标准的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
评价标准:1.5分,自评得分:1.5分
19-2 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
(119)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全部取得许可或备案登记,并持续保持许可或备案条件。
(120)行政区域内90%以上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食品安全“6S”管理。
(121)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122)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19-3 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123)市场监管部门编制要素齐全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出台并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或指南,制定规范化现场检查表格、本地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124)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现场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和问题处置整改率均达到100%。
(125)加强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跟踪监管,未出现连续不合格情形。
(126)结合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类型分布、监督抽检数据、日常检查情况等内容,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经单位主要领导审议,建立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
(127)辖区内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或ISO22000等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128)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评价标准:4.6分,自评得分:4.6分
19-4 加强流通销售环节监管
(129) (略) 建有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并能够持续有效开展检验工作。
(130)辖 (略) 场、 (略) 场,此项为合理缺项。
(131)辖区食品销售单位开展“四化”建设(信息公示标准化、制度建设体系化、风险防控清单化、宣传培训常态化)活动,“四化”建设达标率达到 100%。
(132)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标签标示符合规定,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和专用取用工具,接触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文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温度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133) (略) 场监管部门制定、实施年度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覆盖面100%,监督检查频次达到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134)深入开展散装食品安全、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135)对辖区清真食品 (略) 场实施常态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持久治理“清真”概念泛化工作。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5分
19-5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136)认真贯彻落实《 (略) 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积极推进餐饮质量提升行动。
(137)辖区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以上,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集体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在线率保持在100%。
(138)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收、运、储记录真实完整,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成效明显。
(139)积极推进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所辖餐饮门店90%以上的厕所卫生条件好、管理规范。
(140)当地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等主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项制度措施到位。
(141)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达到100%。
(142)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遵守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不得使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加工制作菜肴,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历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
评价标准:4.5分,得分情况:4.5分
19-6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143)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除外)100%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
(144)建立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建立率达到100%,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管理档案建立率达到100%。
(145)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率保持在100%,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和公示率达到99%以上。
(146)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
(147)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并有效落实。
(148)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应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3.3分,得分情况:3.3分
19-7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149)实施学校食堂提升行动,改善硬件设施,提升硬件保障水平,硬件改造达标率达到100%。
(150)学校食堂实施“6S”管理覆盖面达到100%。
(151)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外供餐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和前端设备在线率达到100%。
(152)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及其周边无“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153)学校(幼儿园)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154)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和家长委员会监督检查制度。
(155)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156)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学校(幼儿园)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整改。
(157)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学校(幼儿园)食堂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158)严厉查处校内(外)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评价标准:4.4分,自评得分:4.4分
19-8 加强旅游接待服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
我辖区无A级旅游景区。(159)(161)(162)(164)为合理缺项。
(160)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示栏、广告牌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
(163)加大例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要求,把好旅游食品经营的进货、储存、销(制) (略) 关口。
(165)市场监管会同文化和旅游管理等部门按照本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落实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制度。
评价标准:3.5分,自评得分:3.5分
19-9 严厉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166)持续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进媒体、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超、进药店、进医疗和养老机构系列科普宣传活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167)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检查,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168)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宣传保健食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100%。
(169)做好保健食品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效明显。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19-10 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管
(170)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183)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并对发现问题进行核查处置。
评价标准:1.2分,自评得分:1.2分
20、食品抽检
(172)区级监管部门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年度、季度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173)区级监管部门按规定时限将抽检监测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录入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90%以上。
(174)食品安全各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175)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市级)覆盖率达到100%。
(176)辖区内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 (略) 平均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或者本辖区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辖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 (略) 平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或者本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
(177)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178)健全并落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机制,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衔接顺畅,处置到位,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179)由于开发区属于非建制区,没有配备特种车辆快检车指标,此项为合理缺项。
(180)街道监管所快检设备齐全,按要求完成年度食品快检任务,快检工作台账系统完备。
(181)辖区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评价标准:7.5分,自评得分:7.5分
21、执法办案
(182)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昆仑”系列行动等,突出重点开展案件查办,加强宣传,定期在政府网站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
(183)三年内,我区无“处罚到人”案件。
(184)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
(185)我区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评价标准:4分,自评得分:4分
22、社会共治
22-1 加强风险交流
(186)区食安办建立健全风险交流机制,每年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187)及时研究分析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稽查执法,以及12315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反映的问题,建立区域性风险隐患清单和措施清单,开展区域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88)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建立舆情和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处理舆情。
(189)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均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评价标准:2分,自评得分:2分
22-2 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
(190)贯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修订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191)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宣传活动,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落实,公众食品安全素养逐年提高,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192)辖区内建有食品安全主题公园,宣传内容及时更新。
评价标准:1.5分,自评得分:1.5分
22-3 鼓励社会监督
(193)本地食品安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194)组织开展“你点我检”等群众性活动,健全并落实社会监督员制度,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
评价标准:1.5分,自评得分:1.5分
22-4完善并落实投诉举报机制
(195) (略) 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
(196)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197)不断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并及时兑现。
评价标准:1.3分,自评得分:1.3分
23、能力建设
23-1 投入保障
(198)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持续加大投入,能够保障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199)加大投入,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创星工作。
(200) (略) 场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 (略) 场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装备配备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评价标准:2.6分,自评得分:2分
22-2 监管专业化:
(201) (略) 场 (略) 场监管所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50%以上人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样,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辖区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
(202)鼓励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师技能认证,至少有1个食品安全管理师技能认证。
(203)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204)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的培训、考核和现场检查锻炼,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年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监管人员技能培训人均不低于90 学时/年。
评价标准:3.9分,自评得分:3.7分
23-3 应急处置
(205)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206)2021年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桌面推演。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五、食品安全状况
24、我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措施明确,落实有力。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25、据统计,我区群众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26、据调查,我区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27、我区近三年来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为98%以上。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28、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食品安全和 (略) 级媒体报道20次以上; (略) 级观摩1次。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1.3分
综上,对照创建细则,无否决项,示范引领工作得分:37.8分,基础工作得分:84.2分,食品安全状况得分:13.3分。共计得分135.3分。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的创建工作,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与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的标准相比,还存在着诸如食品经营者主体意识不强、食品产业发展滞后、农村食品安全基础相对薄弱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巩固“双安双创”工作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建 (略) 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勇于担当、务实重干、齐心协力、合力攻坚,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略) 建设贡献最大的力量。
(略) 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市、区)复审工作, (略) 、市食品安全复审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区严格对照《 (略) 食品安全区(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 (略) 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复审工作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总体情况
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区、街道两级食安委正常运转,出台并实施了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文件,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区域内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较高,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较高。近三年我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和舆情事件, (略) 级食品安全示范区验收标准的要求。按照《 (略) 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对我区否决项、整改落实项、示范引领、基础工作、食品安全状况等5个方面28个指标214条标准逐一进行检查分析,自评得分135.3分。
二、 (略) 食品安全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否决项
1、已制定《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并将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标准,进行严格落实。
2、我区2021、2022、202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我区2021、2022、2023年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4、据调查,我区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5、据调查,我区群众对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整改落实(减分项,最高减15分)
6、我区已将命名时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报告,严格进行整改落实,并在后续工作中进行持续跟踪督查,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
7、复审暗访反馈辖区内问题有7项,无严重问题。
8、我区紧抓复审暗访发现的问题的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示范引领
7、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7-1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9)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0)我区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员,指导辖区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 300 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等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11)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并严格执行。
(12)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员日管控、食品安全总监周排查、主要负责人月调度、企业年总结工作机制。
(13)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监督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5分
7-2 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4)实行主体分级管理。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按照规模、业态等分为四级。
(15)实行责任清单制。县、乡、村各级领导干部分别包保食品生产经营者,其中,县级领导干部包保B级主体,乡级领导干部包保C级主体,村级干部包保D级主体。
(16)实行任务清单制。各级包保干部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相应增加频次;督促包保主体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
(17)实行督查清单制。把各地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纳入县、乡督查内容,进行督查。
(18)包保干部同本级党委或政府、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明确包保主体,履职尽责,完成任务。
(19)县、乡、村及时汇总辖区内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以及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简称“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工作情况并上传至国家“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5分
8、信用监管。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主体的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20)已制定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及工作机制。
(21)我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均已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22)我区已将涉及企业的特殊食品注册、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含合格信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
(23)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依法依规应向社会公示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
(24)已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5)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运行良好。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5分
9、智慧监管。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26)整合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并有效运行,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27)已建立互通共享的食品安全数据库。
(28)实现本级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食品安全数据共享。实现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上下级部门数据共享,且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
(29)本级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及时互通食品检验监测信息和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点。
(30)智慧监管思路框架和应用系统正在构建。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4分
10、“三小”治理。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经营店(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10-1 加强“三小”日常监管
(31)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点、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实现登记备案率100%。
(32)明确“三小”监管事权。
(33)“三小”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发证后2个月首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34)积极组织开展“三小”业主及其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分批次分时段进行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1.4分,自评得分:1.4分
10-2 因地制宜对“三小”实施统一规划
(35)政府层面采取支持措施帮助“三小”改善环境、改进条件,开展“三小”治理提升行动,树立“提档升级”示范单位,建设 1 条以上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街,80%以上“三小”得到规范提升。
(36)辖区内无小作坊园区。
(37)推进实施小摊点、小餐饮集中经营管理。
(38)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店)实施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9)食品小作坊“6S”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0)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一批食品小作坊通过提升转型为食品生产企业,建设起一批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品牌。
(41)加强“三小”整治成效宣传,发布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提升公共知晓度。
评价标准:2.6分,自评得分:2.6分
10-3 创新实施“三小”综合治理模式
(42)我区开展“三小”综合治理及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突出。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 (略) 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点规范化建设。
11-1 党委政府重视
(43)已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持续纳入我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44)村委会积极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评价标准:0.6分,自评得分:0.6分
11-2 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45)我区近三年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隐患均进行排查和核查处置,处置率为100%。
(46)已建立并持续更新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但不完善。
(47) (略) 、庙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到位,严查农村食品安全。
(48) (略) 场监管所及时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建立并落实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备案、体检、培训、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明确。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1-3 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
(49)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我区域内有农村食品配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1-4 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建设
(50)已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协管队*,协管员人数达到行政村(社区)100%覆盖。
(5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选拔、管理、培训及经费保障相关制度。
评价标准:0.6分,自评得分:0.6分
11-5 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52)我区规范化建设农村食品经营店数量达到80%以上。
评价标准:0.8分, 自评得分:0.8分
11-6 做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
(53)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100%按时限要求核查处置。
(54)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1-7 创新相关工作措施
(55)创新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治理成效显著。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2、机制创新。
12-2 在创新行刑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
(59)建立大要案提前介入机制并有成功案例;建立公 (略) 场监管办公机制并运行良好;建立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程序、机制并有效实施;建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拘留处罚机制并有效实施;建立案件移送证据标准和程序并有效实施;建立线索通报标准和程序并有效实施。
(60)行刑衔接机制具有推广可行性。
评价标准:2.5分, 自评得分:2分
12-3 在实施制止餐饮浪费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61)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制度机制,出台工作措施。
(62)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63)辖区内单位食堂制定、实施制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
(64)餐饮服务经营者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菜单上标注食品份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
评价标准:2.5分,自评得分:2.5分
13、高质量发展
13-1 加强品牌建设
(68)三年内本地食品生产经 (略) 级以上质量奖(提名奖),质量奖。
(69)在品牌挖掘、遴选培育、“老字号”传承升级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
评分评价标准:2.5分,自评得分: 2分
13-3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72)将产业孵化产业园区推动重点食品企业入园聚集。
(73)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科研成果应用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食品行业质量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形成较好的推动效应,一定程度上提升食品行业质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评价标准:2.5分,自评得分:2.3分
四、基础工作
14、党政同责
14-1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74)我区已制定并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
(75)我区每年对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大于3%。
(76)区食安委及各乡镇食安委均建立和完善区级、乡镇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
(77)区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
(78)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
(79)每年度定期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80)2021年以来,每年年终向上级党委、本级党委全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评价标准:5.5分,自评得分:5.5分
14-2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创建向“三个一样”(城乡一个样,各种业态一个样,大小主体一个样)拓展延伸
(81)区级政府制定创建提升方案和年度创建重点解决问题清单。
(82)党委政府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创建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
(83)将创建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地实际科学确定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需要。
(84)认真贯彻落实《 (略) 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要求,出台落实举措,部门推动实施有力,攻坚行动成效明显。
(85)命名后每年开展创建自查并向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自查情况。
评价标准:4.5分,自评得分:4.5分
15、工作机制
(86)根据人员变化情况,我区及时调整完善区级、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
(87)按照实际情况情况及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工作规则和食品安全办专题会议制度。
(88)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89)加强街道食品安全办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90)已制定并认真落实“基层吹哨、部门响应机制”。
评价标准:2分,自评得分:2分
16、风险监测
(91)区卫健委对辖区内发生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报告。
(92)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覆盖辖区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
评价标准:2分,自评得分:2分
17、源头治理
17-1 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
(93)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
(94)深入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深入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落实配套保障经费;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落实安全利用或风险管控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面落实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营造生态林等风险管控措施,全面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95)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禁止污水灌溉。
评价标准:2分, 自评得分:2分
17-2 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
(96)积极向农产品生产者、区乡技术及管理人员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宣贯覆盖面达到。
(97)加大禁限用药物宣传力度,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等主体知晓禁限用药物清单和常规用药使用残留限量规定,知晓率达到100%,。
(98)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99)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100)积极推广低毒高效生物农药、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
(101)持续落实《 (略) 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制定豇豆、韭菜、鸡蛋、乌鸡等15个品种治理清单,逐年逐项抓好治理。
(102)认真落实《 (略) 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区规模养殖场开展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覆盖面达到35%以上,建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10个以上,推广点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10%以上。
(103)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禁限用药物,以及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按要求公布典型案件。
(104)年度查办涉及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不少于2起。
评价标准:4.5分,自评得分:4.5分
17-3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05)推行“监检联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纳入“合格证”范围主体开具率达 75%以上。
(106)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所有乡镇建立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且每人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学时。
(107)利用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成效明显。
评价标准:1.5分,自评得分:1.5分
17-5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屠宰管理
我区无屠宰企业,(108)(109)项为合理缺项。
18、粮食质量
(110)建立健全超标粮食处置机制。
(111)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112)严格按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升级改造仓储设施,储存环节粮食品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113)我区无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113)项为合理缺项。
(114)积极开展争创“中国好粮油”“河南好粮油”活动,2021年“豫粮面粉”成功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
(115) (略) 有关部门监测抽检或其他途径未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销售出 (略) 场或用于食品生产。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19、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19-1 执行最严谨的标准
(116)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
(117)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配合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实施。
(118)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实施国家标准的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
评价标准:1.5分,自评得分:1.5分
19-2 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
(119)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全部取得许可或备案登记,并持续保持许可或备案条件。
(120)行政区域内90%以上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食品安全“6S”管理。
(121)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122)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19-3 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123)市场监管部门编制要素齐全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出台并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或指南,制定规范化现场检查表格、本地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124)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现场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和问题处置整改率均达到100%。
(125)加强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跟踪监管,未出现连续不合格情形。
(126)结合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类型分布、监督抽检数据、日常检查情况等内容,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经单位主要领导审议,建立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
(127)辖区内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或ISO22000等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128)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评价标准:4.6分,自评得分:4.6分
19-4 加强流通销售环节监管
(129) (略) 建有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并能够持续有效开展检验工作。
(130)辖 (略) 场、 (略) 场,此项为合理缺项。
(131)辖区食品销售单位开展“四化”建设(信息公示标准化、制度建设体系化、风险防控清单化、宣传培训常态化)活动,“四化”建设达标率达到 100%。
(132)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标签标示符合规定,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和专用取用工具,接触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文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温度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133) (略) 场监管部门制定、实施年度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覆盖面100%,监督检查频次达到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134)深入开展散装食品安全、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135)对辖区清真食品 (略) 场实施常态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持久治理“清真”概念泛化工作。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5分
19-5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136)认真贯彻落实《 (略) 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积极推进餐饮质量提升行动。
(137)辖区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以上,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集体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在线率保持在100%。
(138)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收、运、储记录真实完整,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成效明显。
(139)积极推进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所辖餐饮门店90%以上的厕所卫生条件好、管理规范。
(140)当地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等主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项制度措施到位。
(141)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达到100%。
(142)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遵守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不得使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加工制作菜肴,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历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
评价标准:4.5分,得分情况:4.5分
19-6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143)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除外)100%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
(144)建立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建立率达到100%,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管理档案建立率达到100%。
(145)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率保持在100%,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和公示率达到99%以上。
(146)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
(147)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并有效落实。
(148)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应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3.3分,得分情况:3.3分
19-7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149)实施学校食堂提升行动,改善硬件设施,提升硬件保障水平,硬件改造达标率达到100%。
(150)学校食堂实施“6S”管理覆盖面达到100%。
(151)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外供餐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和前端设备在线率达到100%。
(152)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及其周边无“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153)学校(幼儿园)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154)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和家长委员会监督检查制度。
(155)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156)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学校(幼儿园)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整改。
(157)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学校(幼儿园)食堂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158)严厉查处校内(外)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评价标准:4.4分,自评得分:4.4分
19-8 加强旅游接待服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
我辖区无A级旅游景区。(159)(161)(162)(164)为合理缺项。
(160)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示栏、广告牌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
(163)加大例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要求,把好旅游食品经营的进货、储存、销(制) (略) 关口。
(165)市场监管会同文化和旅游管理等部门按照本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落实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制度。
评价标准:3.5分,自评得分:3.5分
19-9 严厉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166)持续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进媒体、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超、进药店、进医疗和养老机构系列科普宣传活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167)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检查,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168)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宣传保健食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100%。
(169)做好保健食品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效明显。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19-10 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管
(170)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183)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并对发现问题进行核查处置。
评价标准:1.2分,自评得分:1.2分
20、食品抽检
(172)区级监管部门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年度、季度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173)区级监管部门按规定时限将抽检监测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录入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90%以上。
(174)食品安全各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175)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市级)覆盖率达到100%。
(176)辖区内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 (略) 平均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或者本辖区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辖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 (略) 平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或者本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
(177)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178)健全并落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机制,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衔接顺畅,处置到位,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179)由于开发区属于非建制区,没有配备特种车辆快检车指标,此项为合理缺项。
(180)街道监管所快检设备齐全,按要求完成年度食品快检任务,快检工作台账系统完备。
(181)辖区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评价标准:7.5分,自评得分:7.5分
21、执法办案
(182)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昆仑”系列行动等,突出重点开展案件查办,加强宣传,定期在政府网站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
(183)三年内,我区无“处罚到人”案件。
(184)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
(185)我区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评价标准:4分,自评得分:4分
22、社会共治
22-1 加强风险交流
(186)区食安办建立健全风险交流机制,每年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187)及时研究分析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稽查执法,以及12315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反映的问题,建立区域性风险隐患清单和措施清单,开展区域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88)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建立舆情和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处理舆情。
(189)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均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评价标准:2分,自评得分:2分
22-2 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
(190)贯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修订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191)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宣传活动,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落实,公众食品安全素养逐年提高,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192)辖区内建有食品安全主题公园,宣传内容及时更新。
评价标准:1.5分,自评得分:1.5分
22-3 鼓励社会监督
(193)本地食品安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194)组织开展“你点我检”等群众性活动,健全并落实社会监督员制度,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
评价标准:1.5分,自评得分:1.5分
22-4完善并落实投诉举报机制
(195) (略) 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
(196)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197)不断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并及时兑现。
评价标准:1.3分,自评得分:1.3分
23、能力建设
23-1 投入保障
(198)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持续加大投入,能够保障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199)加大投入,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创星工作。
(200) (略) 场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 (略) 场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装备配备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评价标准:2.6分,自评得分:2分
22-2 监管专业化:
(201) (略) 场 (略) 场监管所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50%以上人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样,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辖区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
(202)鼓励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师技能认证,至少有1个食品安全管理师技能认证。
(203)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204)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的培训、考核和现场检查锻炼,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年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监管人员技能培训人均不低于90 学时/年。
评价标准:3.9分,自评得分:3.7分
23-3 应急处置
(205)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206)2021年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桌面推演。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五、食品安全状况
24、我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措施明确,落实有力。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25、据统计,我区群众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26、据调查,我区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27、我区近三年来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为98%以上。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28、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食品安全和 (略) 级媒体报道20次以上; (略) 级观摩1次。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1.3分
综上,对照创建细则,无否决项,示范引领工作得分:37.8分,基础工作得分:84.2分,食品安全状况得分:13.3分。共计得分135.3分。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的创建工作,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与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的标准相比,还存在着诸如食品经营者主体意识不强、食品产业发展滞后、农村食品安全基础相对薄弱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巩固“双安双创”工作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建 (略) 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勇于担当、务实重干、齐心协力、合力攻坚,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略) 建设贡献最大的力量。
(略) 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市、区)复审工作, (略) 、市食品安全复审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区严格对照《 (略) 食品安全区(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 (略) 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复审工作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总体情况
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区、街道两级食安委正常运转,出台并实施了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文件,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区域内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较高,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较高。近三年我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和舆情事件, (略) 级食品安全示范区验收标准的要求。按照《 (略) 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对我区否决项、整改落实项、示范引领、基础工作、食品安全状况等5个方面28个指标214条标准逐一进行检查分析,自评得分135.3分。
二、 (略) 食品安全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否决项
1、已制定《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并将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标准,进行严格落实。
2、我区2021、2022、202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我区2021、2022、2023年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4、据调查,我区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5、据调查,我区群众对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整改落实(减分项,最高减15分)
6、我区已将命名时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报告,严格进行整改落实,并在后续工作中进行持续跟踪督查,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
7、复审暗访反馈辖区内问题有7项,无严重问题。
8、我区紧抓复审暗访发现的问题的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示范引领
7、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7-1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9)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0)我区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员,指导辖区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 300 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等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11)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并严格执行。
(12)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员日管控、食品安全总监周排查、主要负责人月调度、企业年总结工作机制。
(13)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监督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5分
7-2 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4)实行主体分级管理。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按照规模、业态等分为四级。
(15)实行责任清单制。县、乡、村各级领导干部分别包保食品生产经营者,其中,县级领导干部包保B级主体,乡级领导干部包保C级主体,村级干部包保D级主体。
(16)实行任务清单制。各级包保干部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相应增加频次;督促包保主体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
(17)实行督查清单制。把各地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纳入县、乡督查内容,进行督查。
(18)包保干部同本级党委或政府、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明确包保主体,履职尽责,完成任务。
(19)县、乡、村及时汇总辖区内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以及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简称“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工作情况并上传至国家“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5分
8、信用监管。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主体的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20)已制定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及工作机制。
(21)我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均已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22)我区已将涉及企业的特殊食品注册、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含合格信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
(23)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依法依规应向社会公示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
(24)已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5)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运行良好。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5分
9、智慧监管。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26)整合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并有效运行,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27)已建立互通共享的食品安全数据库。
(28)实现本级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食品安全数据共享。实现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上下级部门数据共享,且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
(29)本级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及时互通食品检验监测信息和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点。
(30)智慧监管思路框架和应用系统正在构建。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4分
10、“三小”治理。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经营店(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10-1 加强“三小”日常监管
(31)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点、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实现登记备案率100%。
(32)明确“三小”监管事权。
(33)“三小”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发证后2个月首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34)积极组织开展“三小”业主及其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分批次分时段进行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1.4分,自评得分:1.4分
10-2 因地制宜对“三小”实施统一规划
(35)政府层面采取支持措施帮助“三小”改善环境、改进条件,开展“三小”治理提升行动,树立“提档升级”示范单位,建设 1 条以上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街,80%以上“三小”得到规范提升。
(36)辖区内无小作坊园区。
(37)推进实施小摊点、小餐饮集中经营管理。
(38)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店)实施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9)食品小作坊“6S”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0)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一批食品小作坊通过提升转型为食品生产企业,建设起一批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品牌。
(41)加强“三小”整治成效宣传,发布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提升公共知晓度。
评价标准:2.6分,自评得分:2.6分
10-3 创新实施“三小”综合治理模式
(42)我区开展“三小”综合治理及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突出。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 (略) 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点规范化建设。
11-1 党委政府重视
(43)已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持续纳入我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44)村委会积极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评价标准:0.6分,自评得分:0.6分
11-2 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45)我区近三年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隐患均进行排查和核查处置,处置率为100%。
(46)已建立并持续更新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但不完善。
(47) (略) 、庙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到位,严查农村食品安全。
(48) (略) 场监管所及时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建立并落实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备案、体检、培训、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明确。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1-3 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
(49)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我区域内有农村食品配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1-4 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建设
(50)已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协管队*,协管员人数达到行政村(社区)100%覆盖。
(5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选拔、管理、培训及经费保障相关制度。
评价标准:0.6分,自评得分:0.6分
11-5 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52)我区规范化建设农村食品经营店数量达到80%以上。
评价标准:0.8分, 自评得分:0.8分
11-6 做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
(53)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100%按时限要求核查处置。
(54)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评价标准:0.5分,自评得分:0.5分
11-7 创新相关工作措施
(55)创新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治理成效显著。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12、机制创新。
12-2 在创新行刑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
(59)建立大要案提前介入机制并有成功案例;建立公 (略) 场监管办公机制并运行良好;建立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程序、机制并有效实施;建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拘留处罚机制并有效实施;建立案件移送证据标准和程序并有效实施;建立线索通报标准和程序并有效实施。
(60)行刑衔接机制具有推广可行性。
评价标准:2.5分, 自评得分:2分
12-3 在实施制止餐饮浪费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61)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制度机制,出台工作措施。
(62)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63)辖区内单位食堂制定、实施制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
(64)餐饮服务经营者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菜单上标注食品份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
评价标准:2.5分,自评得分:2.5分
13、高质量发展
13-1 加强品牌建设
(68)三年内本地食品生产经 (略) 级以上质量奖(提名奖),质量奖。
(69)在品牌挖掘、遴选培育、“老字号”传承升级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
评分评价标准:2.5分,自评得分: 2分
13-3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72)将产业孵化产业园区推动重点食品企业入园聚集。
(73)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科研成果应用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食品行业质量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形成较好的推动效应,一定程度上提升食品行业质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评价标准:2.5分,自评得分:2.3分
四、基础工作
14、党政同责
14-1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74)我区已制定并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
(75)我区每年对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大于3%。
(76)区食安委及各乡镇食安委均建立和完善区级、乡镇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
(77)区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
(78)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
(79)每年度定期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80)2021年以来,每年年终向上级党委、本级党委全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评价标准:5.5分,自评得分:5.5分
14-2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创建向“三个一样”(城乡一个样,各种业态一个样,大小主体一个样)拓展延伸
(81)区级政府制定创建提升方案和年度创建重点解决问题清单。
(82)党委政府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创建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
(83)将创建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地实际科学确定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需要。
(84)认真贯彻落实《 (略) 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要求,出台落实举措,部门推动实施有力,攻坚行动成效明显。
(85)命名后每年开展创建自查并向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自查情况。
评价标准:4.5分,自评得分:4.5分
15、工作机制
(86)根据人员变化情况,我区及时调整完善区级、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
(87)按照实际情况情况及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工作规则和食品安全办专题会议制度。
(88)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89)加强街道食品安全办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90)已制定并认真落实“基层吹哨、部门响应机制”。
评价标准:2分,自评得分:2分
16、风险监测
(91)区卫健委对辖区内发生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报告。
(92)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覆盖辖区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
评价标准:2分,自评得分:2分
17、源头治理
17-1 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
(93)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
(94)深入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深入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落实配套保障经费;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落实安全利用或风险管控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面落实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营造生态林等风险管控措施,全面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95)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禁止污水灌溉。
评价标准:2分, 自评得分:2分
17-2 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
(96)积极向农产品生产者、区乡技术及管理人员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宣贯覆盖面达到。
(97)加大禁限用药物宣传力度,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等主体知晓禁限用药物清单和常规用药使用残留限量规定,知晓率达到100%,。
(98)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99)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100)积极推广低毒高效生物农药、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
(101)持续落实《 (略) 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制定豇豆、韭菜、鸡蛋、乌鸡等15个品种治理清单,逐年逐项抓好治理。
(102)认真落实《 (略) 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区规模养殖场开展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覆盖面达到35%以上,建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10个以上,推广点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10%以上。
(103)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禁限用药物,以及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按要求公布典型案件。
(104)年度查办涉及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不少于2起。
评价标准:4.5分,自评得分:4.5分
17-3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05)推行“监检联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纳入“合格证”范围主体开具率达 75%以上。
(106)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所有乡镇建立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且每人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学时。
(107)利用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成效明显。
评价标准:1.5分,自评得分:1.5分
17-5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屠宰管理
我区无屠宰企业,(108)(109)项为合理缺项。
18、粮食质量
(110)建立健全超标粮食处置机制。
(111)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112)严格按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升级改造仓储设施,储存环节粮食品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113)我区无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113)项为合理缺项。
(114)积极开展争创“中国好粮油”“河南好粮油”活动,2021年“豫粮面粉”成功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
(115) (略) 有关部门监测抽检或其他途径未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销售出 (略) 场或用于食品生产。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19、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19-1 执行最严谨的标准
(116)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
(117)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配合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实施。
(118)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实施国家标准的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
评价标准:1.5分,自评得分:1.5分
19-2 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
(119)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全部取得许可或备案登记,并持续保持许可或备案条件。
(120)行政区域内90%以上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食品安全“6S”管理。
(121)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122)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19-3 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123)市场监管部门编制要素齐全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出台并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或指南,制定规范化现场检查表格、本地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124)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现场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和问题处置整改率均达到100%。
(125)加强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跟踪监管,未出现连续不合格情形。
(126)结合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类型分布、监督抽检数据、日常检查情况等内容,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经单位主要领导审议,建立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
(127)辖区内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或ISO22000等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128)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评价标准:4.6分,自评得分:4.6分
19-4 加强流通销售环节监管
(129) (略) 建有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并能够持续有效开展检验工作。
(130)辖 (略) 场、 (略) 场,此项为合理缺项。
(131)辖区食品销售单位开展“四化”建设(信息公示标准化、制度建设体系化、风险防控清单化、宣传培训常态化)活动,“四化”建设达标率达到 100%。
(132)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标签标示符合规定,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和专用取用工具,接触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文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温度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133) (略) 场监管部门制定、实施年度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覆盖面100%,监督检查频次达到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134)深入开展散装食品安全、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135)对辖区清真食品 (略) 场实施常态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持久治理“清真”概念泛化工作。
评价标准:5分,自评得分:5分
19-5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136)认真贯彻落实《 (略) 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积极推进餐饮质量提升行动。
(137)辖区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以上,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集体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在线率保持在100%。
(138)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收、运、储记录真实完整,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成效明显。
(139)积极推进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所辖餐饮门店90%以上的厕所卫生条件好、管理规范。
(140)当地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等主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项制度措施到位。
(141)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达到100%。
(142)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遵守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不得使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加工制作菜肴,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历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
评价标准:4.5分,得分情况:4.5分
19-6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143)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除外)100%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
(144)建立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建立率达到100%,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管理档案建立率达到100%。
(145)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率保持在100%,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和公示率达到99%以上。
(146)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
(147)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并有效落实。
(148)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应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
评价标准:3.3分,得分情况:3.3分
19-7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149)实施学校食堂提升行动,改善硬件设施,提升硬件保障水平,硬件改造达标率达到100%。
(150)学校食堂实施“6S”管理覆盖面达到100%。
(151)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外供餐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和前端设备在线率达到100%。
(152)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及其周边无“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153)学校(幼儿园)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154)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和家长委员会监督检查制度。
(155)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156)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学校(幼儿园)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整改。
(157)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学校(幼儿园)食堂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158)严厉查处校内(外)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评价标准:4.4分,自评得分:4.4分
19-8 加强旅游接待服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
我辖区无A级旅游景区。(159)(161)(162)(164)为合理缺项。
(160)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示栏、广告牌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
(163)加大例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要求,把好旅游食品经营的进货、储存、销(制) (略) 关口。
(165)市场监管会同文化和旅游管理等部门按照本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落实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制度。
评价标准:3.5分,自评得分:3.5分
19-9 严厉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166)持续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进媒体、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超、进药店、进医疗和养老机构系列科普宣传活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167)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检查,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168)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宣传保健食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100%。
(169)做好保健食品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效明显。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19-10 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管
(170)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183)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并对发现问题进行核查处置。
评价标准:1.2分,自评得分:1.2分
20、食品抽检
(172)区级监管部门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年度、季度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173)区级监管部门按规定时限将抽检监测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录入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90%以上。
(174)食品安全各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175)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市级)覆盖率达到100%。
(176)辖区内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 (略) 平均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或者本辖区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辖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 (略) 平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或者本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
(177)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178)健全并落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机制,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衔接顺畅,处置到位,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179)由于开发区属于非建制区,没有配备特种车辆快检车指标,此项为合理缺项。
(180)街道监管所快检设备齐全,按要求完成年度食品快检任务,快检工作台账系统完备。
(181)辖区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评价标准:7.5分,自评得分:7.5分
21、执法办案
(182)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昆仑”系列行动等,突出重点开展案件查办,加强宣传,定期在政府网站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
(183)三年内,我区无“处罚到人”案件。
(184)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
(185)我区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评价标准:4分,自评得分:4分
22、社会共治
22-1 加强风险交流
(186)区食安办建立健全风险交流机制,每年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187)及时研究分析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稽查执法,以及12315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反映的问题,建立区域性风险隐患清单和措施清单,开展区域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88)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建立舆情和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处理舆情。
(189)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均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评价标准:2分,自评得分:2分
22-2 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
(190)贯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修订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191)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宣传活动,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落实,公众食品安全素养逐年提高,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192)辖区内建有食品安全主题公园,宣传内容及时更新。
评价标准:1.5分,自评得分:1.5分
22-3 鼓励社会监督
(193)本地食品安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194)组织开展“你点我检”等群众性活动,健全并落实社会监督员制度,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
评价标准:1.5分,自评得分:1.5分
22-4完善并落实投诉举报机制
(195) (略) 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
(196)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197)不断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并及时兑现。
评价标准:1.3分,自评得分:1.3分
23、能力建设
23-1 投入保障
(198)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持续加大投入,能够保障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199)加大投入,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创星工作。
(200) (略) 场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 (略) 场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装备配备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评价标准:2.6分,自评得分:2分
22-2 监管专业化:
(201) (略) 场 (略) 场监管所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50%以上人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样,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辖区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
(202)鼓励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师技能认证,至少有1个食品安全管理师技能认证。
(203)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204)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的培训、考核和现场检查锻炼,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年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监管人员技能培训人均不低于90 学时/年。
评价标准:3.9分,自评得分:3.7分
23-3 应急处置
(205)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206)2021年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桌面推演。
评价标准:1分,自评得分:1分
五、食品安全状况
24、我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措施明确,落实有力。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25、据统计,我区群众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26、据调查,我区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27、我区近三年来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为98%以上。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3分
28、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食品安全和 (略) 级媒体报道20次以上; (略) 级观摩1次。
评价标准:3分,自评得分:1.3分
综上,对照创建细则,无否决项,示范引领工作得分:37.8分,基础工作得分:84.2分,食品安全状况得分:13.3分。共计得分135.3分。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的创建工作,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与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的标准相比,还存在着诸如食品经营者主体意识不强、食品产业发展滞后、农村食品安全基础相对薄弱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巩固“双安双创”工作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建 (略) 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勇于担当、务实重干、齐心协力、合力攻坚,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略) 建设贡献最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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