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安东建新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至安东建新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至安 (略) :
你公司报来的《东至安 (略) 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2-*-04-01-*)等材料收悉。《报告表》经2023年11月11日技术评审。经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东至县尧渡镇建东村,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自有地块建设厂房面积10272.86平方米,配套用房面积939平方米,原料堆场面积7000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1300平米,购置搅拌系统、浆水回收系统,压滤机、砂石分离机等设备。项目经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备[2023]9号文立项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东至县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建设182m3初期雨水池,并分批进入3个沉淀池(单个循环沉淀池尺寸3.5m*3.5m*3.0m)并进入循环水池(8.8m*3.5m*3m)回用于生产;厂区车辆进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装置,设备冲洗废水同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导流沟进入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10m3收集池存放,采用槽罐车定期送至污水厂处置。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库设封闭式车间内,地面硬化,车间顶部设洒水系统;砂石骨料运输廊道进行封闭,并配备喷淋、喷雾装置进行降尘;搅拌的粉尘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粉尘,经自带仓顶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项目以车间往外设置5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砂石分离机砂石、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桶,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颗粒物:0.562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落实好初期雨水、沉淀池池防渗。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环保设施竣工、调试、验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报送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3年12月16日
东至安 (略) :
你公司报来的《东至安 (略) 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2-*-04-01-*)等材料收悉。《报告表》经2023年11月11日技术评审。经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东至县尧渡镇建东村,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自有地块建设厂房面积10272.86平方米,配套用房面积939平方米,原料堆场面积7000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1300平米,购置搅拌系统、浆水回收系统,压滤机、砂石分离机等设备。项目经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备[2023]9号文立项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东至县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建设182m3初期雨水池,并分批进入3个沉淀池(单个循环沉淀池尺寸3.5m*3.5m*3.0m)并进入循环水池(8.8m*3.5m*3m)回用于生产;厂区车辆进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装置,设备冲洗废水同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导流沟进入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10m3收集池存放,采用槽罐车定期送至污水厂处置。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库设封闭式车间内,地面硬化,车间顶部设洒水系统;砂石骨料运输廊道进行封闭,并配备喷淋、喷雾装置进行降尘;搅拌的粉尘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粉尘,经自带仓顶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项目以车间往外设置5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砂石分离机砂石、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桶,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颗粒物:0.562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落实好初期雨水、沉淀池池防渗。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环保设施竣工、调试、验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报送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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