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二号厂房油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二号厂房油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3〕25号
关于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二号厂房油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一拖(洛阳) (略) 二号厂房油库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 (略) 涧西区建设路154号一拖(洛阳) (略) 厂区内二号厂房外东南角,利用厂区空地建设1座2层油库,不新增用地。建成后主要为厂区内生产的发动机试验和出厂的新发动机供油,并对经发动机试验后油品进行处理。
该项目总投资2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3〕24号)中关于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时,应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高噪声、高振动设备在中午(12:00~14:00)或夜间(22:00~06:00)作业,若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夜间连续施工时,应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公示,方可夜间施工,同时连续夜间作业前,必须公告附近公民。
3、营运期,该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机油进料、卸料及油罐储存过程会产生的少量非*烷总烃,经油罐呼吸阀自带过滤装置过滤后,在密闭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该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二号厂房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一拖集团西中水站进行处理,西中水站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绿化、冲厕用水水质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冷却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一拖全厂,不外排。该项目营运期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南、东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西、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3年12月2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涧西区 安徽路53号涧西区政府综合办公楼3楼,邮编:*
联系电话:0379-*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3〕25号
关于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二号厂房油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一拖(洛阳) (略) 二号厂房油库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 (略) 涧西区建设路154号一拖(洛阳) (略) 厂区内二号厂房外东南角,利用厂区空地建设1座2层油库,不新增用地。建成后主要为厂区内生产的发动机试验和出厂的新发动机供油,并对经发动机试验后油品进行处理。
该项目总投资2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3〕24号)中关于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时,应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高噪声、高振动设备在中午(12:00~14:00)或夜间(22:00~06:00)作业,若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夜间连续施工时,应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公示,方可夜间施工,同时连续夜间作业前,必须公告附近公民。
3、营运期,该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机油进料、卸料及油罐储存过程会产生的少量非*烷总烃,经油罐呼吸阀自带过滤装置过滤后,在密闭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该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二号厂房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一拖集团西中水站进行处理,西中水站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绿化、冲厕用水水质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冷却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一拖全厂,不外排。该项目营运期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南、东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西、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3年12月2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涧西区 安徽路53号涧西区政府综合办公楼3楼,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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