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安津南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离子通道靶点药物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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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安津南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离子通道靶点药物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要求,现将阳光安津(南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离子通道靶点药物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离子通道靶点药物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南京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一期A栋1902-1904、1908-1910室;
建设单位:阳光安津(南京) (略) ;

建设内容:租赁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一期A栋19层1902-1904、1908-1910室共计653.03平方米,购置显微镜、低温冰箱、生物安全柜、低温循环泵、搅拌器、旋转蒸发仪等设备,液相等部分实验仪器设备依托南京江北新区生物医药谷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从事离子通道靶点的皮肤科药物研发,实验规模为小试,不涉及中试及扩大生产,研发产品不作为产品外售。项目生物实验区生物安全等级为P1。配套新建1处危废暂存间、1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99m排气筒(FQ-1)。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5日);
联系人:廖经理;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阳光安津(南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离子通道靶点药物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阳光安津(南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离子通道靶点药物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阳光安津(南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离子通道靶点药物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要求,现将阳光安津(南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离子通道靶点药物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离子通道靶点药物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南京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一期A栋1902-1904、1908-1910室;
建设单位:阳光安津(南京) (略) ;

建设内容:租赁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一期A栋19层1902-1904、1908-1910室共计653.03平方米,购置显微镜、低温冰箱、生物安全柜、低温循环泵、搅拌器、旋转蒸发仪等设备,液相等部分实验仪器设备依托南京江北新区生物医药谷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从事离子通道靶点的皮肤科药物研发,实验规模为小试,不涉及中试及扩大生产,研发产品不作为产品外售。项目生物实验区生物安全等级为P1。配套新建1处危废暂存间、1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99m排气筒(FQ-1)。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5日);
联系人:廖经理;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阳光安津(南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离子通道靶点药物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阳光安津(南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离子通道靶点药物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阳光安津(南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离子通道靶点药物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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