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恒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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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恒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标题: 2023年12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恒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MB*K/20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9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2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恒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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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运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危险废物收集贮运服务中心项目

淄博 (略)

(略) 临淄齐鲁化工区(金山镇汇能环保东侧)

山东 (略)

淄博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运服务中心项目原位于临淄区凤凰镇,项目环评已于2020年5月27日通过审批(临环审字【2020】057号),现因厂址变更,新厂 (略) 临淄齐鲁化工区(金山镇汇能环保东侧)。故项目重新报批环评。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1座78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储存仓库、1#罐区*类储罐340立方米9个、*类储罐340立方米1个、检验控制办公楼180平方。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避免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C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等文件要求,做好扬尘管控工作。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的浓度限值。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严格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厂区防渗。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收集的初期雨水利用淄博 (略) 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须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249号)等文件要求,并须依法申请危废经营许可证。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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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运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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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危险废物收集贮运服务中心项目

淄博 (略)

(略) 临淄齐鲁化工区(金山镇汇能环保东侧)

山东 (略)

淄博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运服务中心项目原位于临淄区凤凰镇,项目环评已于2020年5月27日通过审批(临环审字【2020】057号),现因厂址变更,新厂 (略) 临淄齐鲁化工区(金山镇汇能环保东侧)。故项目重新报批环评。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1座78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储存仓库、1#罐区*类储罐340立方米9个、*类储罐340立方米1个、检验控制办公楼180平方。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避免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C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等文件要求,做好扬尘管控工作。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的浓度限值。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严格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厂区防渗。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收集的初期雨水利用淄博 (略) 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须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249号)等文件要求,并须依法申请危废经营许可证。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标题: 2023年12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恒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MB*K/20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9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2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恒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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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运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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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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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危险废物收集贮运服务中心项目

淄博 (略)

(略) 临淄齐鲁化工区(金山镇汇能环保东侧)

山东 (略)

淄博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运服务中心项目原位于临淄区凤凰镇,项目环评已于2020年5月27日通过审批(临环审字【2020】057号),现因厂址变更,新厂 (略) 临淄齐鲁化工区(金山镇汇能环保东侧)。故项目重新报批环评。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1座78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储存仓库、1#罐区*类储罐340立方米9个、*类储罐340立方米1个、检验控制办公楼180平方。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避免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C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等文件要求,做好扬尘管控工作。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的浓度限值。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严格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厂区防渗。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收集的初期雨水利用淄博 (略) 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须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249号)等文件要求,并须依法申请危废经营许可证。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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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运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危险废物收集贮运服务中心项目

淄博 (略)

(略) 临淄齐鲁化工区(金山镇汇能环保东侧)

山东 (略)

淄博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运服务中心项目原位于临淄区凤凰镇,项目环评已于2020年5月27日通过审批(临环审字【2020】057号),现因厂址变更,新厂 (略) 临淄齐鲁化工区(金山镇汇能环保东侧)。故项目重新报批环评。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1座78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储存仓库、1#罐区*类储罐340立方米9个、*类储罐340立方米1个、检验控制办公楼180平方。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避免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C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等文件要求,做好扬尘管控工作。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的浓度限值。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严格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厂区防渗。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收集的初期雨水利用淄博 (略) 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须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249号)等文件要求,并须依法申请危废经营许可证。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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