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江口镇烂泥冲页岩矿露天采场改扩建项目第三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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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江口镇烂泥冲页岩矿露天采场改扩建项目第三次公示

怀溆环评〔2023〕3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溆浦县江口镇烂泥冲页岩矿露天采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溆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溆浦县江口镇烂泥冲页岩矿露天采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略) 在溆浦县大江口镇茶湾村实施该项目(东经110°23′49.849″,北纬27°50′48.540″)。

本项目位于溆浦县大江口镇茶湾村,本次项目环评只扩大开采规模,不扩展矿界;项目只进行页岩矿开采,不选矿、不破碎,直接销售原矿石,无尾矿产生,生产规模由10.0万t/a提高至30万t/a,项目开采面积为0.3142km2;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233.5万元。

本项目符合《 (略) 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21-2025年)、符合《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露采区(含表土回填凹陷区)扬尘采用矿区小范围采剥,开挖前喷淋洒水增加土壤湿度,同时采用2台移动式雾炮机进行喷雾降尘处理等处理方式,同时对开采过的采场进行植被恢复,边开采,边恢复;装卸扬尘采用对装载的物料和道路进行水喷淋降尘处理措施;堆矿坪扬尘通过对堆矿场四周设置挡土墙和植被覆盖,同时定时喷水雾的方法降尘,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排放标准(2.0 mg/m3)。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和林地灌溉;淋溶废水收集至下游沉淀池中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初期雨水收集至露采区沉淀池中沉淀,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用水,后期雨水排入周边溪沟进入沅江。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在室内运行的高噪声设备,应加装吸声隔声材料,并设置隔声操作室,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开采区及废石堆场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会产生一定量的沉渣,经定期清理、压滤后与剥离表土、废石一起作为矿区露采凹陷处回填使用;保养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和废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6、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溆浦县大江口镇烂泥冲页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及《溆浦县大江口镇烂泥冲页岩矿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完成矿区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并验收,同时矿山开采实行边开采边修复。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8日

怀溆环评〔2023〕3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溆浦县江口镇烂泥冲页岩矿露天采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溆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溆浦县江口镇烂泥冲页岩矿露天采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略) 在溆浦县大江口镇茶湾村实施该项目(东经110°23′49.849″,北纬27°50′48.540″)。

本项目位于溆浦县大江口镇茶湾村,本次项目环评只扩大开采规模,不扩展矿界;项目只进行页岩矿开采,不选矿、不破碎,直接销售原矿石,无尾矿产生,生产规模由10.0万t/a提高至30万t/a,项目开采面积为0.3142km2;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233.5万元。

本项目符合《 (略) 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21-2025年)、符合《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露采区(含表土回填凹陷区)扬尘采用矿区小范围采剥,开挖前喷淋洒水增加土壤湿度,同时采用2台移动式雾炮机进行喷雾降尘处理等处理方式,同时对开采过的采场进行植被恢复,边开采,边恢复;装卸扬尘采用对装载的物料和道路进行水喷淋降尘处理措施;堆矿坪扬尘通过对堆矿场四周设置挡土墙和植被覆盖,同时定时喷水雾的方法降尘,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排放标准(2.0 mg/m3)。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和林地灌溉;淋溶废水收集至下游沉淀池中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初期雨水收集至露采区沉淀池中沉淀,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用水,后期雨水排入周边溪沟进入沅江。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在室内运行的高噪声设备,应加装吸声隔声材料,并设置隔声操作室,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开采区及废石堆场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会产生一定量的沉渣,经定期清理、压滤后与剥离表土、废石一起作为矿区露采凹陷处回填使用;保养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和废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6、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溆浦县大江口镇烂泥冲页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及《溆浦县大江口镇烂泥冲页岩矿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完成矿区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并验收,同时矿山开采实行边开采边修复。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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