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拟审批《天然食用香料检测实验室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拟审批《天然食用香料检测实验室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天然食用香料检测实验室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天然食用香料检测实验室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拟建项 (略) (略) 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马金铺)高登街789号5号厂房5楼501,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9′26.754″,北纬:24°46′50.279″。
建设单位:云南 (略)
建设性质:改建
环评单位:云南勤策 (略)
建设内容:项目不新增占地,将原有理化实验室改建为天然香料检测实验室,建筑面积为79m2,原有废液暂存间改建为留样间,建筑面积为5.3m2。项目建成后进行厂区内建设单位生产的产品进行内部检测,不接受外部委托检测,检查的指标用于标注建设单位生产的香料的理化指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天然香料检测实验室和留样间,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万元,包含环保投资3.81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和装修,无土建工程。定时洒水降尘、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装修材料加盖篷布;施工洗手废水通过卫生间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过高登街污水管网进入马金铺污水处理厂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输至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实验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实验产生的酸性气体。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一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是收集设施未收集到的酸性气体和挥发性有机废气,在大气环境中自然稀释扩散。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及办公废水。第一次、第二次器皿清洗废水及实验废液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实验室清洁废水、第三次及之后器皿清洗产生的废水进入拟新建的中和池预处理后,再由原有处理规模2m3/d 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消毒+过滤)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A级标准后排入高登街污水管网;办公废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道,最终进入马金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夜间不得运行,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加强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实验室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实验废液及第一、二次器皿清洗用水、废活性炭等。废活性炭、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贮存及危废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废包装品可回收部分卖给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及消毒处理后的废培养基等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异*醇、*醇、二*苯等风险物质,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管理,设置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点及储存容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文本公开。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纸质文本)、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止(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天然食用香料检测实验室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号昆明高新区管委会613办公室
邮编:*
附件: 《天然食用香料检测实验室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天然食用香料检测实验室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天然食用香料检测实验室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拟建项 (略) (略) 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马金铺)高登街789号5号厂房5楼501,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9′26.754″,北纬:24°46′50.279″。
建设单位:云南 (略)
建设性质:改建
环评单位:云南勤策 (略)
建设内容:项目不新增占地,将原有理化实验室改建为天然香料检测实验室,建筑面积为79m2,原有废液暂存间改建为留样间,建筑面积为5.3m2。项目建成后进行厂区内建设单位生产的产品进行内部检测,不接受外部委托检测,检查的指标用于标注建设单位生产的香料的理化指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天然香料检测实验室和留样间,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万元,包含环保投资3.81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和装修,无土建工程。定时洒水降尘、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装修材料加盖篷布;施工洗手废水通过卫生间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过高登街污水管网进入马金铺污水处理厂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输至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实验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实验产生的酸性气体。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一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是收集设施未收集到的酸性气体和挥发性有机废气,在大气环境中自然稀释扩散。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及办公废水。第一次、第二次器皿清洗废水及实验废液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实验室清洁废水、第三次及之后器皿清洗产生的废水进入拟新建的中和池预处理后,再由原有处理规模2m3/d 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消毒+过滤)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A级标准后排入高登街污水管网;办公废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道,最终进入马金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夜间不得运行,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加强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实验室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实验废液及第一、二次器皿清洗用水、废活性炭等。废活性炭、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贮存及危废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废包装品可回收部分卖给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及消毒处理后的废培养基等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异*醇、*醇、二*苯等风险物质,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管理,设置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点及储存容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文本公开。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纸质文本)、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止(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天然食用香料检测实验室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号昆明高新区管委会61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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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天然食用香料检测实验室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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