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3号整改任务   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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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3号整改任务   验收公示

太谷区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3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比较突出,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约为14亿吨左右,其中煤矸石9.2亿吨。工业固体废物乱堆乱弃问题多见,群众反映强烈。

二、整改措施

1.加强运输协调,做好路企有效衔接。区工信局积极帮助有铁路运力需求企业申报开通、增加铁路运力,加强与太原铁路运输企业的协调,建立完善调度机制,实现货源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已建成的铁路专用线应有作用,提升铁路运输专线利用率,提高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会同交通、铁路等部门和企业,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工作,保障铁路运力需求。

2.推进固废堆场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施分年度治理,以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分区域、流域、行业推进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对暂时不利用的大宗工业固废实现可再开发利用、无害化处置。

3.整治工业固废乱堆乱弃问题。开展集中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期整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在用堆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太谷区现有铸造企业112家,年产黑砂约20万吨,经处理后可反复使用。区工业企业逐年与太谷县永鑫 (略) 签订清运倾倒合同。2021年接收固废 *.2 吨;2022 年接收固废 *.26吨;2023年1月至6月份接收固废13798.07 吨。

2.太谷区砖瓦窑企业共有8家,所产固废(废砖)全部回收进行粉碎加工再利用。2021-2023年上半年太谷县河西三宝建材厂共产生固废(废砖)58800块;太谷县郝村兴盛建材厂共产生固废(废砖)*块;太谷县任村鸿玺建材厂共产生固废(废砖)197.5吨;太 (略) 共产生固废(废砖)58500块;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共产生固废(废砖)193.2吨;太谷县西仉村三红建材厂共产生固废(废砖)*块;太谷 (略) 共产生固废(废砖)53080吨;太谷县四卦富生进源建材厂共产生固废(废砖)*吨。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

(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30日,共10天) (略) 太谷区人民政府反馈。

联 系 人(责任单位):闫峰兵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0354-*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63.com


太谷区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3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比较突出,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约为14亿吨左右,其中煤矸石9.2亿吨。工业固体废物乱堆乱弃问题多见,群众反映强烈。

二、整改措施

1.加强运输协调,做好路企有效衔接。区工信局积极帮助有铁路运力需求企业申报开通、增加铁路运力,加强与太原铁路运输企业的协调,建立完善调度机制,实现货源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已建成的铁路专用线应有作用,提升铁路运输专线利用率,提高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会同交通、铁路等部门和企业,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工作,保障铁路运力需求。

2.推进固废堆场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施分年度治理,以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分区域、流域、行业推进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对暂时不利用的大宗工业固废实现可再开发利用、无害化处置。

3.整治工业固废乱堆乱弃问题。开展集中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期整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在用堆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太谷区现有铸造企业112家,年产黑砂约20万吨,经处理后可反复使用。区工业企业逐年与太谷县永鑫 (略) 签订清运倾倒合同。2021年接收固废 *.2 吨;2022 年接收固废 *.26吨;2023年1月至6月份接收固废13798.07 吨。

2.太谷区砖瓦窑企业共有8家,所产固废(废砖)全部回收进行粉碎加工再利用。2021-2023年上半年太谷县河西三宝建材厂共产生固废(废砖)58800块;太谷县郝村兴盛建材厂共产生固废(废砖)*块;太谷县任村鸿玺建材厂共产生固废(废砖)197.5吨;太 (略) 共产生固废(废砖)58500块;太谷县汇承溢建材厂共产生固废(废砖)193.2吨;太谷县西仉村三红建材厂共产生固废(废砖)*块;太谷 (略) 共产生固废(废砖)53080吨;太谷县四卦富生进源建材厂共产生固废(废砖)*吨。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

(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30日,共10天) (略) 太谷区人民政府反馈。

联 系 人(责任单位):闫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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