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号整改任务  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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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号整改任务  验收公示

太谷区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略) 长期将约一半的焦炉烟气通过私开焦炉旁路挡板的方式直排,旁路焦炉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数据造假,焦炉烟气脱硫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

二、整改措施

1.消除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企业私开焦炉旁路、在线监测设施数据造假、环保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责令停产整治。 (略) 60万吨2#焦炉(30万吨),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3. (略) 。依法追究山西世纪 (略) 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全面排查整治。举一反三,2021年5月至10月, (略) 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关于私开旁路违法排污行为

1.**日,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指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2款、第72条第1款、第99条3项、第117条第1项22项之规定,已 (略) 处以100万元最高限额罚款(太环罚字〔2021〕4号)。

2.**日晚,市公安局太谷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对现场进行控制,当即关闭了2#热备烟囱翻板阀,控制了2#热备烟囱翻板阀盖盖板和在线监控站房,24小时专人看守。

3.**日起, (略) 4.3 米2#焦炉采取封炉、切断荒煤气两步走的措施进行关停。期间, (略) 级环保厅专家库A类 (略) 级、 (略) 级危化专家对关停工作全程指导,5月3日,彻底关停4.3米(30万吨)2#焦炉。

4.**日起,企业全厂自行限产50%产能到年底。

5.**日,针对烟道翻板封闭不严问题,进行了加塞岩棉密封处理。

6.**日到**日,共对包括企业实际控制人在内的11名相关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太环拘移〔2021〕年01号)。

(二)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1.**日,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指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2款、第72条第1款、第99条3项、第117条第1项22项之规定,已 (略) 处以100万元最高限额罚款(太环罚字〔2021〕4号)。

2.**日,企业已对露天存放物料进行苫盖,加强企业日常管理。

3.**日,企业制定了《硫铵装置区域整改方案》并启动了硫铵工段整改工作。

4.**日,企业完成了硫铵装置区地面防腐处理,完善了满溜槽污染控制设施。同日硫铵设施检修后投入使用,并完善了硫铵生产记录。

5.**日,企业建立了原辅材料、硫铵生产台账管理制度。

目前,电管控设备加装完毕,联网运行。

6.**日,山西太 (略) 委托郑州 (略) 按照检测方案,对厂区内开展了LDAR检测工作,并于**日出具了检测报告(鼎净〔LDAR〕2021第692号)。

7.**日--**日,企业对脱硫脱硝总排防污设施进行了检修,同时对在线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了检修、清灰、修复,按期进行了通标测试。

(三)关于在线监测数据造假

1.**日,在市公安局太谷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监督下,第三方在线监控运维商(山西世纪 (略) )拆除了在线监控伴热管等易损部件并封存于在线监控站房。同日查封了2#热备烟囱翻板阀盖盖板和在线监控站房,并要求企业更换损坏配件。

2.**日,企业申请解封在线监控站房进行仪器更换。

3.**日,在市公安局太谷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监督下,启封了在线监控站房,第三方在线监控运维商(山西世纪 (略) )更换了损坏部件。

4.**日,太 (略) 与山西 (略) 签订服务合同;**日,山西 (略) 全面接管第三方运维工作。

5.**日,对焦炉烟囱1#、2#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检修、清灰并更换了粉尘仪滤芯;**日对焦炉烟囱1#、2#对在线监测设备空压机整机进行了更换;按期进行通标测试,测试结果均为合格。

6.经调阅在线数据, (略) (山西 (略) )接管后未发现有超标现象。

(四)太 (略) 已完成关停验收,现厂区内已断水断电,物料已清除。

(五)**日已关停山西太 (略) 4.3 米焦炉;**日已完成关停验收。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日至**日,共10天) (略) 太谷区人民政府反馈。

联 系 人(责任单位):闫峰兵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0354-*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63.com


太谷区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略) 长期将约一半的焦炉烟气通过私开焦炉旁路挡板的方式直排,旁路焦炉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数据造假,焦炉烟气脱硫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

二、整改措施

1.消除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企业私开焦炉旁路、在线监测设施数据造假、环保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责令停产整治。 (略) 60万吨2#焦炉(30万吨),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3. (略) 。依法追究山西世纪 (略) 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全面排查整治。举一反三,2021年5月至10月, (略) 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关于私开旁路违法排污行为

1.**日,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指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2款、第72条第1款、第99条3项、第117条第1项22项之规定,已 (略) 处以100万元最高限额罚款(太环罚字〔2021〕4号)。

2.**日晚,市公安局太谷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对现场进行控制,当即关闭了2#热备烟囱翻板阀,控制了2#热备烟囱翻板阀盖盖板和在线监控站房,24小时专人看守。

3.**日起, (略) 4.3 米2#焦炉采取封炉、切断荒煤气两步走的措施进行关停。期间, (略) 级环保厅专家库A类 (略) 级、 (略) 级危化专家对关停工作全程指导,5月3日,彻底关停4.3米(30万吨)2#焦炉。

4.**日起,企业全厂自行限产50%产能到年底。

5.**日,针对烟道翻板封闭不严问题,进行了加塞岩棉密封处理。

6.**日到**日,共对包括企业实际控制人在内的11名相关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太环拘移〔2021〕年01号)。

(二)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1.**日,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指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2款、第72条第1款、第99条3项、第117条第1项22项之规定,已 (略) 处以100万元最高限额罚款(太环罚字〔2021〕4号)。

2.**日,企业已对露天存放物料进行苫盖,加强企业日常管理。

3.**日,企业制定了《硫铵装置区域整改方案》并启动了硫铵工段整改工作。

4.**日,企业完成了硫铵装置区地面防腐处理,完善了满溜槽污染控制设施。同日硫铵设施检修后投入使用,并完善了硫铵生产记录。

5.**日,企业建立了原辅材料、硫铵生产台账管理制度。

目前,电管控设备加装完毕,联网运行。

6.**日,山西太 (略) 委托郑州 (略) 按照检测方案,对厂区内开展了LDAR检测工作,并于**日出具了检测报告(鼎净〔LDAR〕2021第692号)。

7.**日--**日,企业对脱硫脱硝总排防污设施进行了检修,同时对在线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了检修、清灰、修复,按期进行了通标测试。

(三)关于在线监测数据造假

1.**日,在市公安局太谷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监督下,第三方在线监控运维商(山西世纪 (略) )拆除了在线监控伴热管等易损部件并封存于在线监控站房。同日查封了2#热备烟囱翻板阀盖盖板和在线监控站房,并要求企业更换损坏配件。

2.**日,企业申请解封在线监控站房进行仪器更换。

3.**日,在市公安局太谷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监督下,启封了在线监控站房,第三方在线监控运维商(山西世纪 (略) )更换了损坏部件。

4.**日,太 (略) 与山西 (略) 签订服务合同;**日,山西 (略) 全面接管第三方运维工作。

5.**日,对焦炉烟囱1#、2#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检修、清灰并更换了粉尘仪滤芯;**日对焦炉烟囱1#、2#对在线监测设备空压机整机进行了更换;按期进行通标测试,测试结果均为合格。

6.经调阅在线数据, (略) (山西 (略) )接管后未发现有超标现象。

(四)太 (略) 已完成关停验收,现厂区内已断水断电,物料已清除。

(五)**日已关停山西太 (略) 4.3 米焦炉;**日已完成关停验收。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日至**日,共10天) (略) 太谷区人民政府反馈。

联 系 人(责任单位):闫峰兵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0354-*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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