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南农业生产资料集散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川南农业生产资料集散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川南农业生产资料集散中心项目建议书审批的请示》(象处〔2023〕319号)文件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川南农业生产资料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翠屏区象鼻物流园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建设面积为17400平方米,库体高度6.3米,其中保鲜库3100平方米,速冻库3800平方米,加工包装车间1000平方米,仓储配送中心8500平方米,附属用房1000平方米,低温冷藏间,高温冷藏间、机房、贮藏间1000平方米等组成。低温冷藏间:冷藏间底部垫板高0.5米,堆高度3米,结物堆货容量为每平方米400公斤,货物距外部围墙柱高0.3米,距内部隔墙柱面0.2米,距库内柱面0.2米。高温冷藏间:冷藏间底部垫板高0.5米,堆高度3米,结物堆货容量为400公斤每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6166.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一般债券资金和上级财政资金。
五、建设工期:24个月。
六、项目业主: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
七、行业主管部门: (略) 翠屏区商务局。
请项目业主接此批复后,抓紧开展项目规划、土地、环保、节能等前期工作,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川南农业生产资料集散中心项目建议书审批的请示》(象处〔2023〕319号)文件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川南农业生产资料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翠屏区象鼻物流园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建设面积为17400平方米,库体高度6.3米,其中保鲜库3100平方米,速冻库3800平方米,加工包装车间1000平方米,仓储配送中心8500平方米,附属用房1000平方米,低温冷藏间,高温冷藏间、机房、贮藏间1000平方米等组成。低温冷藏间:冷藏间底部垫板高0.5米,堆高度3米,结物堆货容量为每平方米400公斤,货物距外部围墙柱高0.3米,距内部隔墙柱面0.2米,距库内柱面0.2米。高温冷藏间:冷藏间底部垫板高0.5米,堆高度3米,结物堆货容量为400公斤每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6166.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一般债券资金和上级财政资金。
五、建设工期:24个月。
六、项目业主: (略) 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
七、行业主管部门: (略) 翠屏区商务局。
请项目业主接此批复后,抓紧开展项目规划、土地、环保、节能等前期工作,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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