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浩凯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东莞市浩凯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浩凯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乌沙海滨路15号1号楼206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浩凯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长安镇乌沙海滨路15号1号楼206室。 项目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胶外壳100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降低其浓度影响;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将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2、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雨水通过雨水系统排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给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 3、项目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2-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浩凯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乌沙海滨路15号1号楼206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浩凯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长安镇乌沙海滨路15号1号楼206室。 项目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胶外壳100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降低其浓度影响;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将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2、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雨水通过雨水系统排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给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 3、项目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2-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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