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星之楠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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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星之楠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星之楠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乌沙兴发北路东一街3号1号楼2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长安镇乌沙兴发北路东一街3号1号楼202室,项目占地面积为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从事U盘外壳的生产制造,年产U盘外壳5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 熔化、压铸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炉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保温炉排放标准及表1浇注中浇注区排放标准的较严值。 熔化、压铸、机加工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通风排放 废水: 1.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 (略) 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厂达标后排放; 2.项目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水喷淋水,定期清理沉渣、沉渣,定期补充损耗,循环使用,不外排; 3.辅助设备产生的压铸工序冷却塔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压铸产生的水性脱模剂用水,全部受热蒸发损耗。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危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厂房建筑隔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3-12-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星之楠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乌沙兴发北路东一街3号1号楼2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长安镇乌沙兴发北路东一街3号1号楼202室,项目占地面积为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从事U盘外壳的生产制造,年产U盘外壳5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 熔化、压铸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炉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保温炉排放标准及表1浇注中浇注区排放标准的较严值。 熔化、压铸、机加工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通风排放 废水: 1.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 (略) 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厂达标后排放; 2.项目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水喷淋水,定期清理沉渣、沉渣,定期补充损耗,循环使用,不外排; 3.辅助设备产生的压铸工序冷却塔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压铸产生的水性脱模剂用水,全部受热蒸发损耗。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危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厂房建筑隔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3-12-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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