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唯而美印刷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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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唯而美印刷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唯而美印刷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锦厦永兴路1号2栋2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唯而美印刷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扩建)(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长安镇锦厦永兴路1号2栋202室(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2PP6866。迁扩建后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47′50.895″,东经:113°48′12.577″。项目主要从事彩盒、说明书和吊牌的加工生产,年产彩盒50万个、说明书50万份和吊牌5万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印刷、过光油、紫外固化、覆膜、胶装工序产生非*烷总烃、总VOCs和臭气浓度,将印刷、过光油、紫外固化、覆膜、胶装工位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印刷、过光油、紫外固化、覆膜、胶装工位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排放限值,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烷总烃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中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有组织臭气浓度与非*烷总烃总VOCs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在加强通风的情况下厂界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 (略) 政污水管网。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2-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唯而美印刷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锦厦永兴路1号2栋2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唯而美印刷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扩建)(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长安镇锦厦永兴路1号2栋202室(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2PP6866。迁扩建后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47′50.895″,东经:113°48′12.577″。项目主要从事彩盒、说明书和吊牌的加工生产,年产彩盒50万个、说明书50万份和吊牌5万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印刷、过光油、紫外固化、覆膜、胶装工序产生非*烷总烃、总VOCs和臭气浓度,将印刷、过光油、紫外固化、覆膜、胶装工位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印刷、过光油、紫外固化、覆膜、胶装工位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排放限值,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烷总烃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中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有组织臭气浓度与非*烷总烃总VOCs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在加强通风的情况下厂界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 (略) 政污水管网。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2-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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