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睦永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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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睦永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睦永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荣富路32号4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兴华 (略)
项目概况 现有工 (略) 长安镇上沙社区荣富路24号,总投资额为145万美元(换算为1053.831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为4000m2,建筑面积14000m2,年加工生产电子连接器30吨,设有注塑机20台、放电机6台、碎料机3台等设备。由于现有厂房租期将至,拟 (略) (略) 长安镇荣富路32号4号楼101室,实施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内容为: ①从“ (略) 长安镇上沙社区荣富路24号”搬迁至“ (略) 长安镇荣富路32号4号楼101室”; ②减少注塑机10台、放电机3台等设备,取消发电机的使用(详见设备表); ③有机废气处理工艺由“无组织排放”提升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④增加电烤箱3台、增加碎料机7台(详见设备表); ⑤增加塑胶配件的生产 ,年产量为3吨; 项目迁改扩建后,投资额为600万元,占地面积1400m2,建筑面积2800m2,年加工生产电子连接器23.28吨、塑胶配件3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混料、碎料工序,加强车间管理;注塑、喷码工序排气筒DA001,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注塑、喷码工序无组织,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污水管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3-12-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睦永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荣富路32号4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兴华 (略)
项目概况 现有工 (略) 长安镇上沙社区荣富路24号,总投资额为145万美元(换算为1053.831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为4000m2,建筑面积14000m2,年加工生产电子连接器30吨,设有注塑机20台、放电机6台、碎料机3台等设备。由于现有厂房租期将至,拟 (略) (略) 长安镇荣富路32号4号楼101室,实施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内容为: ①从“ (略) 长安镇上沙社区荣富路24号”搬迁至“ (略) 长安镇荣富路32号4号楼101室”; ②减少注塑机10台、放电机3台等设备,取消发电机的使用(详见设备表); ③有机废气处理工艺由“无组织排放”提升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④增加电烤箱3台、增加碎料机7台(详见设备表); ⑤增加塑胶配件的生产 ,年产量为3吨; 项目迁改扩建后,投资额为600万元,占地面积1400m2,建筑面积2800m2,年加工生产电子连接器23.28吨、塑胶配件3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混料、碎料工序,加强车间管理;注塑、喷码工序排气筒DA001,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注塑、喷码工序无组织,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污水管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3-12-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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