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卷烟厂锅炉辅助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卷烟厂锅炉辅助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宝塔区陕西 (略) 延安卷烟厂锅炉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通讯地址: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二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B区55号窗口)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 (略) 延安卷烟厂锅炉辅助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延区行审建函〔2023〕52号 | 2023年12月15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宝塔区陕西 (略) 延安卷烟厂锅炉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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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陕西 (略) 延安卷烟厂锅炉辅助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延区行审建函〔2023〕52号 | 2023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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