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南平市浙工铸业有限公司机械配件及阀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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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南平市浙工铸业有限公司机械配件及阀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审批《 (略) (略) 机械配件及阀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机械配件及阀门生产项 (略) (略) (略) 荣华山产业组团A55-4号地块,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8000吨机械配件及阀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额的2%。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环评结论与建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配套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施工营地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槽罐车清运;运营期中频炉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接入荣华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选用高效的集气方式,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精铸、覆膜、砂铸等工艺的各工序废气的高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严控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气筒应满足高度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局,项目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加强运营期高噪设备和防降噪设施管控,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防渗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六)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台账管理;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根据环评报告,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5.172×10-9t/a,氮氧化物0.001t/a,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行清洁生产,企业生产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

浙江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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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审批《 (略) (略) 机械配件及阀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机械配件及阀门生产项 (略) (略) (略) 荣华山产业组团A55-4号地块,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8000吨机械配件及阀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额的2%。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环评结论与建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配套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施工营地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槽罐车清运;运营期中频炉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接入荣华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选用高效的集气方式,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精铸、覆膜、砂铸等工艺的各工序废气的高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严控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气筒应满足高度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局,项目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加强运营期高噪设备和防降噪设施管控,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防渗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六)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台账管理;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根据环评报告,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5.172×10-9t/a,氮氧化物0.001t/a,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行清洁生产,企业生产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

浙江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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