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团泊洼5号地块、景明公寓和博雅花园地块周边绿化升级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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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团泊洼5号地块、景明公寓和博雅花园地块周边绿化升级改造工程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来《关于申请审查东莞松山湖团泊洼5号地块、景明公寓和博雅花园地块周边绿化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东莞松山湖团泊洼5号地块、景明公寓和博雅花园地块周边绿化升级改造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3-*-04-01-*)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位于松山湖团泊洼片区,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对博雅花园、景明公寓、团泊洼5号地块红线外带状绿地开展环境整治,绿化总面积29943平方米。其中,博雅花园周边绿地8365平方米、景明公寓周边绿地3853平方米、团泊洼5号地块周边绿地17725平方米。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在726.77万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631.647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60.520万元,预备费34.608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松山湖管委会财政统筹解决。
  四、项目由松山湖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依据:
  (一)松山湖管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3〕144号;
  (二)关于申请审查东莞松山湖团泊洼5号地块、景明公寓和博雅花园地块周边绿化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函(松城建函〔2023〕793号);
  (三)关于《关于协助审核团泊洼5号地块、景明公寓和博雅花园地块周边绿化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函》的反馈意见(松财函〔2023〕334号);
  (四)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审定表;
  (五)概算取费表;
  (六)关于对团泊洼5号地块、景明公寓和博雅花园地块周边绿化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意见的复函(松自然资函〔2023〕1055号)。
  六、请按照《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松山湖办发〔2021〕42号)的规定,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来《关于申请审查东莞松山湖团泊洼5号地块、景明公寓和博雅花园地块周边绿化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东莞松山湖团泊洼5号地块、景明公寓和博雅花园地块周边绿化升级改造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3-*-04-01-*)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位于松山湖团泊洼片区,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对博雅花园、景明公寓、团泊洼5号地块红线外带状绿地开展环境整治,绿化总面积29943平方米。其中,博雅花园周边绿地8365平方米、景明公寓周边绿地3853平方米、团泊洼5号地块周边绿地17725平方米。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在726.77万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631.647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60.520万元,预备费34.608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松山湖管委会财政统筹解决。
  四、项目由松山湖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依据:
  (一)松山湖管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3〕144号;
  (二)关于申请审查东莞松山湖团泊洼5号地块、景明公寓和博雅花园地块周边绿化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函(松城建函〔2023〕793号);
  (三)关于《关于协助审核团泊洼5号地块、景明公寓和博雅花园地块周边绿化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函》的反馈意见(松财函〔2023〕334号);
  (四)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审定表;
  (五)概算取费表;
  (六)关于对团泊洼5号地块、景明公寓和博雅花园地块周边绿化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意见的复函(松自然资函〔2023〕1055号)。
  六、请按照《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松山湖办发〔2021〕42号)的规定,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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