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3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3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钟吾南路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 8.4GW硅基异质结超高效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4.8GW) |
建设单位 | 江苏新 (略) |
建设地点 | 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东路以南、黄浦江路以东、G311以北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环保产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书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包括生产厂房1栋及各种配套设施,新上清洗制绒机、PECVD真空镀膜设备、PVD磁控溅射设备、PVD自动化等设备,建设8条异质结电池生产线,形成年产4.8GW硅异质结电池的建设规模。主要生产工艺由链式清洗、清洗制绒、PECVD镀膜、PVD及丝网印刷等工序组成,主要原辅料为:A级单晶硅片88100万片/年、正面主栅网版14801块/年、正面细栅网版17762块/年、背面主栅网版14801块/年、背面细栅网版17762块/年等。该项目已取得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锡沂备〔2023〕91号),项目代码为2302-*-89- 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提高中水回用率,节约水资源。项目浓酸废水、稀酸废水、浓碱废水、稀碱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及等离子尾气处理器排水经厂区除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一级中和+一级混凝絮凝沉淀+二级中和+二级混凝絮凝沉淀+深度除氟”,处理能力为7820t/d)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锅炉定排水一并接管至锡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接管标准;慢提拉废水及RO浓水经厂区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沭东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电池车间南侧链式清洗工段废气(氟化物、氯化氢)、清洗制绒工段废气(氟化物、氯化氢)、返工清洗废气(氟化物、氯化氢)、CDS站储罐废气(氟化物、氯化氢)经管道收集至二级高效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链式清洗工段废气(碱雾)、清洗制绒工段废气(碱雾)经管道收集至二级高效碱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PECVD沉积废气(硅烷等)经管道收集至“硅烷燃烧桶+袋式除尘器+高效酸雾洗涤塔”处理后,尾气(燃烧新增污染物:颗粒物)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PECVD腔体清洁废气(氟化物、氮氧化物)经管道收集至“等离子水洗设备+布袋除尘器+高效碱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丝网印刷工段废气(非*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 本项目电池车间北侧链式清洗工段废气(氟化物、氯化氢)、清洗制绒工段废气(氟化物、氯化氢)经管道收集至二级高效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链式清洗工段废气(碱雾)、清洗制绒工段废气(碱雾)经管道收集至二级高效碱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PECVD沉积废气(硅烷等)经管道收集至“硅烷燃烧桶+袋式除尘器+高效酸雾洗涤塔”处理后,尾气(燃烧新增污染物:颗粒物)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PECVD腔体清洁废气(氟化物、氮氧化物)经管道收集至“等离子水洗设备+布袋除尘器+高效碱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丝网印刷工段废气(非*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0)排放。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污水站废气(氯化氢、氟化物)经加盖密闭收集至高效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 非*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1排放限值;氟化物、氯化氢、氮氧化物(DA001、DA002、DA007、DA008、DA012)、颗粒物(DA005、DA006)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DA015)、颗粒物(DA015)、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浓度限值;碱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烷总烃、氟化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0)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执行表3浓度限值;厂界氟化物、氯化氢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浓度限值。 4、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磷浆、废银浆、废包装桶、废油、废活性炭、废滤芯、沾染化学品的废抹布手套、废填料、废丝网版、空压机压缩含油冷凝水、废水处理产生的树脂、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含氟污泥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厂区电池车间、CDS站、污水管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废库、一般固废库、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 96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池工业》(HJ 1204-2021)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2、
项目名称 | 年产108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项目 |
建设单位 | 新凤鸣 (略) |
建设地点 | 新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8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环评等级 | 报告书 |
项目概况 | 对现有已批复的“年产60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项目”(徐新环项书〔2021〕45号)和已备案的“年产36万吨低碳环保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及年产12万吨功能性纤维项目”(新经开备〔2022〕1号)进行整合重新规划,新建一间聚酯车间、一间长丝车间和一间加弹车间配套新增1套36万吨/年的差别化功能性纤维生产线,重新规划建设年产108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项目。该项目已取得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经开备〔2023〕141号),项目代码为2311-*-89-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和绿色低碳原则。项目用水定额应符合水利部《关于印发钢铁等十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19〕373 号)中对应行业工业用水定额的领跑值要求。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原材料和先进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减污措施,加强生产管理,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本项目雨、污水排口和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装置均依托厂区现有的“年产60万吨绿色功能性短纤维项目”。污水站采用“一级厌氧+二级好氧+三级兼氧-好氧(接触氧化)+气浮”处理工艺。污水站出水进入中水回用装置,经过滤器(全自动净水器 +活性炭过滤器)处理后,部分(50%)进一步采用“反渗透(RO)膜深度净化(脱盐)”处理,RO产水(不低于70%)和过滤器出水剩余部分(50%)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系统,RO浓水达到接管标准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排入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高浓度酯化废水(汽提塔汽提后)经污水处理站厌氧单元预处理,高浓度油剂废水经“油剂酸化池+沉淀池1+好氧池+沉淀池2”预处理,中浓度废水(熔体过滤器清洗及纺丝组件清洗废水、长丝车间和加弹车间其他清洗废水、生产区初期雨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气浮预处理;上述三股经预处理的废水合并至污水处理站好氧单元处理后,再与低浓度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纺丝空调排水)合并至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兼氧、接触氧化处理)。 本项目废水接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该标准中无排放限值的执行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 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表1 一般地区间接排放限值;中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 19923-2005)中再生水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3、严格落实《报告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聚酯装置及配套设施废气、酯化废水综合利用装置不凝尾气输送至徐州阳 (略) 新沂西部热电联产项目焚烧处理,相关环境管理工作纳入该项目。本项目3座PTA料仓的投料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对应的布袋除尘器(共3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1#、1-2#、1-3#)排放。1#长丝车间、2#长丝车间、3#长丝车间纺丝油剂废气经集气罩抽风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冷凝设施冷凝,再与各车间油剂调配间内集气罩收集的废气一起经高压静电除油设施(共3套,各长丝车间分别配置一套)处理后,通过34.5米高排气筒(3-1#、3-2#、3-3#)排放。 1#加弹车间共设置50台加弹机,POY原丝油剂废气由设备密闭加热箱自带负压抽风收集后经设备自带冷凝设施冷凝后进入“二级高压静电除油设施”处理;DTY加弹油剂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冷凝设施冷凝后进入“高压静电除油设施”处理;车间油剂调配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高压静电除油设施”处理,1#加弹车间共设置7套上述废气处理设施,上述废气处理后分别通过7根29米高排气筒(4-1#~4-7#)排放。 2#加弹车间共设置100台加弹机,POY原丝油剂废气由设备密闭加热箱自带负压抽风收集后经设备自带冷凝设施冷凝后进入“二级高压静电除油设施”处理;DTY加弹油剂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冷凝设施冷凝后进入“高压静电除油设施”处理;车间油剂调配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高压静电除油设施”处理,2#加弹车间共设置14套上述废气处理设施,上述废气处理后分别通过14根29米高排气筒(4-8#~4-21#)排放。项目厂区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5#)排放;厂区危废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6#)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实行全过程控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收集、处理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量,实现厂界达标,且无明显异味。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建设LDAR信息管理平台,开展LDAR检测。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PTA投料)、非*烷总烃(纺丝油剂)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危废库排放的非*烷总烃和厂区实验室排放的HCl、H2SO4、*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醛、HCl、H2SO4、*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二醇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按照环境质量标准4倍取值。 本项目分别以各聚酯车间为执行边界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实验室为执行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各PTA仓库、长丝车间、加弹车间、换热站及危废库为执行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住、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住、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4、 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同时对各类高噪声设备安装消音设施、风机采取减震和消声措施,设备置于室内等方式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的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厂界东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剂/废油渣、废机油、破损油剂包装、聚合废渣、废热媒、实验室废试剂、实验室试剂包装物、*二醇锑内包装袋、废碱液、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废气)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依托厂区现有“年产60万吨绿色功能性短纤维项目”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化污泥(含中水回用装置全自动净水器污泥和河水净化污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 7-2019)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和处置,并将鉴别结论和环境管理要求纳入验收范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强化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在厂区内的收集和储存相关防护工作,收集后进行及时有效处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和《省生态环境厅 (略) 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环办〔2019〕104号文)等相关要求。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聚酯装置区、浆料配制车间、热媒系统、污水检查井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7、 本项目依托的徐州阳 (略) 新沂西部热电联产项目、新凤鸣 (略) “年产60万吨绿色功能性短纤维项目”、新沂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工程目前均在运行调试阶段,暂未正式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本项目需在上述依托设施均能合法、合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本项目方可投入运行。各项环境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等应满足需要,并须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同时项目副产物*醛生成、检测、销售需符合《*醛 聚酯酯化废水提取》(T/CCFA 01052-2021)要求。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和《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建设单位须进行副产品的环境风险定性及定量评价,并建立台账,记录副产品指定去向、销售量等;定期对副产品生产场所和设施周边的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等进行采样监测,以判断副产品生产过程是否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8、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钟吾南路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 8.4GW硅基异质结超高效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4.8GW) |
建设单位 | 江苏新 (略) |
建设地点 | 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东路以南、黄浦江路以东、G311以北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环保产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书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包括生产厂房1栋及各种配套设施,新上清洗制绒机、PECVD真空镀膜设备、PVD磁控溅射设备、PVD自动化等设备,建设8条异质结电池生产线,形成年产4.8GW硅异质结电池的建设规模。主要生产工艺由链式清洗、清洗制绒、PECVD镀膜、PVD及丝网印刷等工序组成,主要原辅料为:A级单晶硅片88100万片/年、正面主栅网版14801块/年、正面细栅网版17762块/年、背面主栅网版14801块/年、背面细栅网版17762块/年等。该项目已取得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锡沂备〔2023〕91号),项目代码为2302-*-89- 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提高中水回用率,节约水资源。项目浓酸废水、稀酸废水、浓碱废水、稀碱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及等离子尾气处理器排水经厂区除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一级中和+一级混凝絮凝沉淀+二级中和+二级混凝絮凝沉淀+深度除氟”,处理能力为7820t/d)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锅炉定排水一并接管至锡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接管标准;慢提拉废水及RO浓水经厂区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沭东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电池车间南侧链式清洗工段废气(氟化物、氯化氢)、清洗制绒工段废气(氟化物、氯化氢)、返工清洗废气(氟化物、氯化氢)、CDS站储罐废气(氟化物、氯化氢)经管道收集至二级高效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链式清洗工段废气(碱雾)、清洗制绒工段废气(碱雾)经管道收集至二级高效碱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PECVD沉积废气(硅烷等)经管道收集至“硅烷燃烧桶+袋式除尘器+高效酸雾洗涤塔”处理后,尾气(燃烧新增污染物:颗粒物)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PECVD腔体清洁废气(氟化物、氮氧化物)经管道收集至“等离子水洗设备+布袋除尘器+高效碱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丝网印刷工段废气(非*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 本项目电池车间北侧链式清洗工段废气(氟化物、氯化氢)、清洗制绒工段废气(氟化物、氯化氢)经管道收集至二级高效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链式清洗工段废气(碱雾)、清洗制绒工段废气(碱雾)经管道收集至二级高效碱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PECVD沉积废气(硅烷等)经管道收集至“硅烷燃烧桶+袋式除尘器+高效酸雾洗涤塔”处理后,尾气(燃烧新增污染物:颗粒物)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PECVD腔体清洁废气(氟化物、氮氧化物)经管道收集至“等离子水洗设备+布袋除尘器+高效碱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丝网印刷工段废气(非*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0)排放。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污水站废气(氯化氢、氟化物)经加盖密闭收集至高效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 非*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1排放限值;氟化物、氯化氢、氮氧化物(DA001、DA002、DA007、DA008、DA012)、颗粒物(DA005、DA006)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DA015)、颗粒物(DA015)、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浓度限值;碱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烷总烃、氟化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0)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执行表3浓度限值;厂界氟化物、氯化氢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浓度限值。 4、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磷浆、废银浆、废包装桶、废油、废活性炭、废滤芯、沾染化学品的废抹布手套、废填料、废丝网版、空压机压缩含油冷凝水、废水处理产生的树脂、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含氟污泥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厂区电池车间、CDS站、污水管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废库、一般固废库、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 96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池工业》(HJ 1204-2021)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2、
项目名称 | 年产108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项目 |
建设单位 | 新凤鸣 (略) |
建设地点 | 新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8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环评等级 | 报告书 |
项目概况 | 对现有已批复的“年产60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项目”(徐新环项书〔2021〕45号)和已备案的“年产36万吨低碳环保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及年产12万吨功能性纤维项目”(新经开备〔2022〕1号)进行整合重新规划,新建一间聚酯车间、一间长丝车间和一间加弹车间配套新增1套36万吨/年的差别化功能性纤维生产线,重新规划建设年产108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项目。该项目已取得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经开备〔2023〕141号),项目代码为2311-*-89-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和绿色低碳原则。项目用水定额应符合水利部《关于印发钢铁等十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19〕373 号)中对应行业工业用水定额的领跑值要求。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原材料和先进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减污措施,加强生产管理,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本项目雨、污水排口和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装置均依托厂区现有的“年产60万吨绿色功能性短纤维项目”。污水站采用“一级厌氧+二级好氧+三级兼氧-好氧(接触氧化)+气浮”处理工艺。污水站出水进入中水回用装置,经过滤器(全自动净水器 +活性炭过滤器)处理后,部分(50%)进一步采用“反渗透(RO)膜深度净化(脱盐)”处理,RO产水(不低于70%)和过滤器出水剩余部分(50%)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系统,RO浓水达到接管标准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排入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高浓度酯化废水(汽提塔汽提后)经污水处理站厌氧单元预处理,高浓度油剂废水经“油剂酸化池+沉淀池1+好氧池+沉淀池2”预处理,中浓度废水(熔体过滤器清洗及纺丝组件清洗废水、长丝车间和加弹车间其他清洗废水、生产区初期雨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气浮预处理;上述三股经预处理的废水合并至污水处理站好氧单元处理后,再与低浓度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纺丝空调排水)合并至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兼氧、接触氧化处理)。 本项目废水接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该标准中无排放限值的执行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 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表1 一般地区间接排放限值;中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 19923-2005)中再生水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3、严格落实《报告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聚酯装置及配套设施废气、酯化废水综合利用装置不凝尾气输送至徐州阳 (略) 新沂西部热电联产项目焚烧处理,相关环境管理工作纳入该项目。本项目3座PTA料仓的投料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对应的布袋除尘器(共3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1#、1-2#、1-3#)排放。1#长丝车间、2#长丝车间、3#长丝车间纺丝油剂废气经集气罩抽风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冷凝设施冷凝,再与各车间油剂调配间内集气罩收集的废气一起经高压静电除油设施(共3套,各长丝车间分别配置一套)处理后,通过34.5米高排气筒(3-1#、3-2#、3-3#)排放。 1#加弹车间共设置50台加弹机,POY原丝油剂废气由设备密闭加热箱自带负压抽风收集后经设备自带冷凝设施冷凝后进入“二级高压静电除油设施”处理;DTY加弹油剂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冷凝设施冷凝后进入“高压静电除油设施”处理;车间油剂调配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高压静电除油设施”处理,1#加弹车间共设置7套上述废气处理设施,上述废气处理后分别通过7根29米高排气筒(4-1#~4-7#)排放。 2#加弹车间共设置100台加弹机,POY原丝油剂废气由设备密闭加热箱自带负压抽风收集后经设备自带冷凝设施冷凝后进入“二级高压静电除油设施”处理;DTY加弹油剂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冷凝设施冷凝后进入“高压静电除油设施”处理;车间油剂调配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高压静电除油设施”处理,2#加弹车间共设置14套上述废气处理设施,上述废气处理后分别通过14根29米高排气筒(4-8#~4-21#)排放。项目厂区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5#)排放;厂区危废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6#)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实行全过程控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收集、处理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量,实现厂界达标,且无明显异味。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建设LDAR信息管理平台,开展LDAR检测。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PTA投料)、非*烷总烃(纺丝油剂)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危废库排放的非*烷总烃和厂区实验室排放的HCl、H2SO4、*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醛、HCl、H2SO4、*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二醇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按照环境质量标准4倍取值。 本项目分别以各聚酯车间为执行边界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实验室为执行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各PTA仓库、长丝车间、加弹车间、换热站及危废库为执行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住、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住、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4、 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同时对各类高噪声设备安装消音设施、风机采取减震和消声措施,设备置于室内等方式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的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厂界东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剂/废油渣、废机油、破损油剂包装、聚合废渣、废热媒、实验室废试剂、实验室试剂包装物、*二醇锑内包装袋、废碱液、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废气)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依托厂区现有“年产60万吨绿色功能性短纤维项目”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化污泥(含中水回用装置全自动净水器污泥和河水净化污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 7-2019)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和处置,并将鉴别结论和环境管理要求纳入验收范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强化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在厂区内的收集和储存相关防护工作,收集后进行及时有效处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和《省生态环境厅 (略) 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环办〔2019〕104号文)等相关要求。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聚酯装置区、浆料配制车间、热媒系统、污水检查井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7、 本项目依托的徐州阳 (略) 新沂西部热电联产项目、新凤鸣 (略) “年产60万吨绿色功能性短纤维项目”、新沂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工程目前均在运行调试阶段,暂未正式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本项目需在上述依托设施均能合法、合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本项目方可投入运行。各项环境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等应满足需要,并须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同时项目副产物*醛生成、检测、销售需符合《*醛 聚酯酯化废水提取》(T/CCFA 01052-2021)要求。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和《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建设单位须进行副产品的环境风险定性及定量评价,并建立台账,记录副产品指定去向、销售量等;定期对副产品生产场所和设施周边的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等进行采样监测,以判断副产品生产过程是否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8、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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