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亘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药剂、金属表面处理药剂的生产和制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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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亘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药剂、金属表面处理药剂的生产和制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23年12月18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新亘 (略) 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药剂、金属表面处理药剂的生产和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新亘 (略) 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药剂、金属表面处理药剂的生产和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衡东县经济开发区纬二路

建设单位

湖南新亘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晶康环保科技有限公示

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500吨/年漆雾凝聚剂A、500吨/年漆雾凝聚剂B、200吨/年聚*烯酰胺、200吨/年纳米陶化膜(无磷皮膜剂)、600吨/年脱脂剂、500吨/年清洗剂、30吨/年水性封闭剂、200吨/年铝铁环保钝化剂、200吨/年皮膜剂、100套/年环保设备(污泥干化机、气浮机)产品。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44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2%。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一栋办公楼972m2,一栋生产厂房共2772m2,*类仓库270m2,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皮膜剂生产过程产生的少量颗粒物、氟化物和酸雾,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采用碱性喷淋塔处理后,外排废气中的氟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降低无组织对环境的影响,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如密闭的搅拌罐及装料罐等,从源头减少废气排放;优化车间布局,减少物料转移过程;在生产车间及仓库要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加大通风换气次数,降低车间内污染物浓度;加强设备维护,减少装置的跑冒滴漏。

二、做好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工艺废水全部回用;纯水机浓水属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园区雨水管网;地面保洁污水和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厂区拟建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应急池位于全厂最低处,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可自流入其中。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池废水可泵入废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管网。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运营过程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化学品泄漏引发的风险、生产设施发生故障导致污染物直接排放的风险。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管理,在生产车间设置导流渠和集液池,在液态化学品仓库设置泄漏收集设施,厂区建设事故池,满足三级防控要求。确保事故状态下,泄漏的液体均能得到妥善的收集,最大程度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经审议,2023年12月18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新亘 (略) 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药剂、金属表面处理药剂的生产和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蒸湘区常胜西路2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新亘 (略) 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药剂、金属表面处理药剂的生产和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衡东县经济开发区纬二路

建设单位

湖南新亘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晶康环保科技有限公示

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500吨/年漆雾凝聚剂A、500吨/年漆雾凝聚剂B、200吨/年聚*烯酰胺、200吨/年纳米陶化膜(无磷皮膜剂)、600吨/年脱脂剂、500吨/年清洗剂、30吨/年水性封闭剂、200吨/年铝铁环保钝化剂、200吨/年皮膜剂、100套/年环保设备(污泥干化机、气浮机)产品。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44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2%。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一栋办公楼972m2,一栋生产厂房共2772m2,*类仓库270m2,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皮膜剂生产过程产生的少量颗粒物、氟化物和酸雾,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采用碱性喷淋塔处理后,外排废气中的氟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降低无组织对环境的影响,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如密闭的搅拌罐及装料罐等,从源头减少废气排放;优化车间布局,减少物料转移过程;在生产车间及仓库要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加大通风换气次数,降低车间内污染物浓度;加强设备维护,减少装置的跑冒滴漏。

二、做好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工艺废水全部回用;纯水机浓水属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园区雨水管网;地面保洁污水和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厂区拟建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应急池位于全厂最低处,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可自流入其中。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池废水可泵入废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管网。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运营过程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化学品泄漏引发的风险、生产设施发生故障导致污染物直接排放的风险。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管理,在生产车间设置导流渠和集液池,在液态化学品仓库设置泄漏收集设施,厂区建设事故池,满足三级防控要求。确保事故状态下,泄漏的液体均能得到妥善的收集,最大程度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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