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城区集中供热四号供热站西热源厂项目1X58MW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彭阳县城区集中供热四号供热站西热源厂项目1X58MW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彭阳县城区集中供热四号供热站(西热源厂)项目(1X58MW)(重新报批)”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彭阳县城区集中供热四号供热站(西热源厂)项目(1X58MW)(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彭阳县 (略) 西热源厂厂区
本项目情况:将原环评58MW 流化床锅炉与2×46MW链条共用一座100m烟囱,改为58MW 流化床锅炉单独设置一座58m烟囱。同时,拆除原有脱硫设备、烟囱、烟道、陶瓷多管除尘器等设施,引风机拆除后返厂改造后重新安装,对 1 台58MW 流化床锅炉和2台46MW链条进行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改造,其中: 脱硫采用氧化镁法工艺,流化床锅炉采用SNCR+SCR 脱硝,链条锅炉采用 SNCR-G+SCR 脱硝;除尘改为布袋除尘器; 对 58MW 流化床锅炉进行降低含氧量提高锅炉出力、分离器优化、尾部维修改造;对 2台链条锅炉进行大修改造脱硫池、冷渣机、除渣机系统、给煤系统、锅炉控制系统购置并安装全厂气力输灰、在线监测及厂区监控系统;安装250m3成品灰仓2个,新建 245.69m2环保附属用房、319.39m脱硫泵房、312.32m2压滤机室;对热源厂原斗提间调整使用功能,调整为 488.22m2生产用房; 配套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排放系统,硬化厂区及道路,配套自控、压缩空气、配电等设施设备。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㈠建设单位:彭阳县 (略)
㈡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0954-*
地址:彭阳县 (略)
三、环评承担单位
环评单位:宁夏环 (略) ( (略) )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附后。
五、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和途径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
邮寄地址:彭阳县 (略)
电子邮箱:*@*63.com
六、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彭阳县城区集中供热四号供热站(西热源厂)项目(1X58MW)(重新报批)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略) 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址 | (略) 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彭阳县城区集中供热四号供热站(西热源厂)项目(1X58MW)(重新报批)”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彭阳县城区集中供热四号供热站(西热源厂)项目(1X58MW)(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彭阳县 (略) 西热源厂厂区
本项目情况:将原环评58MW 流化床锅炉与2×46MW链条共用一座100m烟囱,改为58MW 流化床锅炉单独设置一座58m烟囱。同时,拆除原有脱硫设备、烟囱、烟道、陶瓷多管除尘器等设施,引风机拆除后返厂改造后重新安装,对 1 台58MW 流化床锅炉和2台46MW链条进行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改造,其中: 脱硫采用氧化镁法工艺,流化床锅炉采用SNCR+SCR 脱硝,链条锅炉采用 SNCR-G+SCR 脱硝;除尘改为布袋除尘器; 对 58MW 流化床锅炉进行降低含氧量提高锅炉出力、分离器优化、尾部维修改造;对 2台链条锅炉进行大修改造脱硫池、冷渣机、除渣机系统、给煤系统、锅炉控制系统购置并安装全厂气力输灰、在线监测及厂区监控系统;安装250m3成品灰仓2个,新建 245.69m2环保附属用房、319.39m脱硫泵房、312.32m2压滤机室;对热源厂原斗提间调整使用功能,调整为 488.22m2生产用房; 配套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排放系统,硬化厂区及道路,配套自控、压缩空气、配电等设施设备。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㈠建设单位:彭阳县 (略)
㈡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0954-*
地址:彭阳县 (略)
三、环评承担单位
环评单位:宁夏环 (略) ( (略) )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附后。
五、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和途径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
邮寄地址:彭阳县 (略)
电子邮箱:*@*63.com
六、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彭阳县城区集中供热四号供热站(西热源厂)项目(1X58MW)(重新报批)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略) 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址 | (略) 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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