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汉阳道中学地铁上盖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天津市汉阳道中学地铁上盖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地 (略) 汉阳道中学(和平区河沿道25号)西侧,四至范围为:东至原校区,西至中环八里台桥辅道,南至河沿道, (略) 政公园绿地,调查面积为3524.1 m2,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的调查分析,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八里台邮 (略) 建 (略) 办公使用,近年来地铁7号线八里台站施工占用。从人体健康风险的角度考虑,本地块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主要有2类:①地块相邻的地铁施工工地;②地 (略) 主干道。因此,地块造成的潜在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汽车尾气排放等,潜在的污染物为铅等重金属,多环芳烃类等SVOCs,石油烃(C10-C40)。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3个土壤监测点、3眼地下水监测井。土壤采样钻探深度为4.0 m,取样深度范围为0.2-4.0 m,地下水监测井深度为5.0-6.0 m,采样深度为地下水面以下0.5 m。采样调查阶段共采集12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全部样品均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涉及pH值、7项必测重金属及无机物、27项必测挥发性有机物、11项必测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筛选结果表明,土壤所检测的7项重金属及无机物、石油烃(C10-C40)、VOCs、SVOCs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所检测重金属、VOCs、SVOCs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2020年4月)地下水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 (略) 汉阳道中学地铁上盖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地下水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2020年4月)地下水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符合未来规划为中小学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经不确定性分析,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 (略) 汉阳道中学(和平区河沿道25号)西侧,四至范围为:东至原校区,西至中环八里台桥辅道,南至河沿道, (略) 政公园绿地,调查面积为3524.1 m2,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的调查分析,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八里台邮 (略) 建 (略) 办公使用,近年来地铁7号线八里台站施工占用。从人体健康风险的角度考虑,本地块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主要有2类:①地块相邻的地铁施工工地;②地 (略) 主干道。因此,地块造成的潜在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汽车尾气排放等,潜在的污染物为铅等重金属,多环芳烃类等SVOCs,石油烃(C10-C40)。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3个土壤监测点、3眼地下水监测井。土壤采样钻探深度为4.0 m,取样深度范围为0.2-4.0 m,地下水监测井深度为5.0-6.0 m,采样深度为地下水面以下0.5 m。采样调查阶段共采集12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全部样品均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涉及pH值、7项必测重金属及无机物、27项必测挥发性有机物、11项必测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筛选结果表明,土壤所检测的7项重金属及无机物、石油烃(C10-C40)、VOCs、SVOCs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所检测重金属、VOCs、SVOCs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2020年4月)地下水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 (略) 汉阳道中学地铁上盖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地下水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2020年4月)地下水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符合未来规划为中小学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经不确定性分析,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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