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阳一中校区改建停车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的公告
关于《罗阳一中校区改建停车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收集到的被征收人、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的意见和部分被征收人意愿的表达,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实际,经研究,对《罗阳一中校区改建停车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1. 将《罗阳一中校区改建停车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和同区位、同类住 (略) 场租金单价( (略) 场租金分析报告确定)计算,一次性补助12个月。(2)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所选择的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和同区位、同类住 (略) 场租金单价( (略) 场租金分析报告确定)计算,补助至安置房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之日后90日止,每6个月支付一次。”修改为“(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月13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2个月。(2)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月13元/平方米,补助至安置房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之日后90日止,每6个月支付一次。”
2. 将《罗阳一中校区改建停车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十条“(一)限时搬迁奖励金:对被征收人自收到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送达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 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后交付给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清拆的,给予限时搬迁奖励,对逾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逾期搬迁的一律不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如下:(1)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4.4万元,被征收人有多栋房屋的,累计不得超过14.4万元),未建成使用的住宅、附属用房(杂物间、牲畜舍、砖墙铁皮房、活动板房、简易房等)不给予限时搬迁奖励;”修改为“(一)限时搬迁奖励金:对被征收人自收到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送达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 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后交付给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清拆的,给予限时搬迁奖励,对逾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逾期搬迁的一律不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如下:(1)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4.4万元,被征收人有多栋房屋的,累计不得超过14.4万元),未建成使用的住宅、附属用房(杂物间、牲畜舍、活动板房、简易房等)不给予限时搬迁奖励;”
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发布的《罗阳一中校区改建停车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准。敬请广大被征收人对本项目继续给予理解和配合,以实际行动支持项目建设。
特此公告。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0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收集到的被征收人、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的意见和部分被征收人意愿的表达,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实际,经研究,对《罗阳一中校区改建停车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1. 将《罗阳一中校区改建停车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和同区位、同类住 (略) 场租金单价( (略) 场租金分析报告确定)计算,一次性补助12个月。(2)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所选择的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和同区位、同类住 (略) 场租金单价( (略) 场租金分析报告确定)计算,补助至安置房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之日后90日止,每6个月支付一次。”修改为“(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月13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2个月。(2)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月13元/平方米,补助至安置房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之日后90日止,每6个月支付一次。”
2. 将《罗阳一中校区改建停车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十条“(一)限时搬迁奖励金:对被征收人自收到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送达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 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后交付给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清拆的,给予限时搬迁奖励,对逾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逾期搬迁的一律不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如下:(1)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4.4万元,被征收人有多栋房屋的,累计不得超过14.4万元),未建成使用的住宅、附属用房(杂物间、牲畜舍、砖墙铁皮房、活动板房、简易房等)不给予限时搬迁奖励;”修改为“(一)限时搬迁奖励金:对被征收人自收到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送达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 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后交付给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清拆的,给予限时搬迁奖励,对逾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逾期搬迁的一律不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如下:(1)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4.4万元,被征收人有多栋房屋的,累计不得超过14.4万元),未建成使用的住宅、附属用房(杂物间、牲畜舍、活动板房、简易房等)不给予限时搬迁奖励;”
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发布的《罗阳一中校区改建停车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准。敬请广大被征收人对本项目继续给予理解和配合,以实际行动支持项目建设。
特此公告。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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