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8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略)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室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富之源树脂工艺品生产项目

(略) 翔安区内厝镇上塘北路20号厂房三楼

厦门 (略)

厦门 (略)

厦门 (略) 租 (略) 翔安区内厝镇上塘北路20号厂房三楼的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产品为树脂工艺品。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租赁面积3200㎡,拟招聘职工2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10h,产能为年生产树脂工艺品40000个。

⑴废水排放的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量为270t/a(0.9t/d),经过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排放量约为150t/a(0.5t/d),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pH:6~9、COD: 500mg/L、BOD5:300mg/L、SS: 400mg/L)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运营表1中的B级标准(氨氮:45mg/L)。

(2)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石膏粉为粉状物料,产生量甚少,位于密闭车间内,日常飘落至地面,人工清扫不外排;大部分与投料不饱和聚酯树脂产生的苯*烯一同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少量车间内无组织逸散,日常飘落至地面,人工清扫不外排;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浆车间(混合搅拌)、成型车间(入模、抽真空)、喷漆车间(含喷漆和晾干)和彩绘车间(含彩绘和晾干)均密闭,混合搅拌含尘有机废气,调漆、喷漆(水帘柜预处理)、晾干和彩绘有机废气分别经收集后进入1套经“气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和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合并为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1)。非*烷总烃、颗粒物符合《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323-2018)表1和表2“其他行业”和“工业涂装工序”标准限值、表3中标准限值;苯*烯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标准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表明,建成投产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

(3)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7㎡;废包装材料、废硅胶、废模具、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和废次品等规范贮存,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标准参考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

②危废废物:分类收集,存放于危废仓库(面积7㎡,不低于6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第四章 生活垃圾”之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8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略)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室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富之源树脂工艺品生产项目

(略) 翔安区内厝镇上塘北路20号厂房三楼

厦门 (略)

厦门 (略)

厦门 (略) 租 (略) 翔安区内厝镇上塘北路20号厂房三楼的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产品为树脂工艺品。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租赁面积3200㎡,拟招聘职工2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10h,产能为年生产树脂工艺品40000个。

⑴废水排放的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量为270t/a(0.9t/d),经过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排放量约为150t/a(0.5t/d),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pH:6~9、COD: 500mg/L、BOD5:300mg/L、SS: 400mg/L)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运营表1中的B级标准(氨氮:45mg/L)。

(2)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石膏粉为粉状物料,产生量甚少,位于密闭车间内,日常飘落至地面,人工清扫不外排;大部分与投料不饱和聚酯树脂产生的苯*烯一同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少量车间内无组织逸散,日常飘落至地面,人工清扫不外排;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浆车间(混合搅拌)、成型车间(入模、抽真空)、喷漆车间(含喷漆和晾干)和彩绘车间(含彩绘和晾干)均密闭,混合搅拌含尘有机废气,调漆、喷漆(水帘柜预处理)、晾干和彩绘有机废气分别经收集后进入1套经“气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和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合并为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1)。非*烷总烃、颗粒物符合《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323-2018)表1和表2“其他行业”和“工业涂装工序”标准限值、表3中标准限值;苯*烯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标准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表明,建成投产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

(3)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7㎡;废包装材料、废硅胶、废模具、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和废次品等规范贮存,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标准参考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

②危废废物:分类收集,存放于危废仓库(面积7㎡,不低于6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第四章 生活垃圾”之规定。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