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中北部片区雨水提升泵站及雨水滞蓄空间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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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市中北部片区雨水提升泵站及雨水滞蓄空间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2023〕251号





(略) 住建局:

你局《关 (略) 中北部片区雨水提升泵站及雨水滞蓄空间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银住建函字〔2023〕414号)收悉。 (略) 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3日专题会议精神,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 (略) 中北部片区雨水提升泵站及雨水滞蓄空间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311-*-17-01-*)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中北部片区。

二、建设内容

新建雨水泵站加初期雨水池一座,雨水蓄滞空间一处。

三、有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精神执行。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你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此批复不作为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银审服(批)发〔2023〕251号





(略) 住建局:

你局《关 (略) 中北部片区雨水提升泵站及雨水滞蓄空间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银住建函字〔2023〕414号)收悉。 (略) 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3日专题会议精神,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 (略) 中北部片区雨水提升泵站及雨水滞蓄空间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311-*-17-01-*)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中北部片区。

二、建设内容

新建雨水泵站加初期雨水池一座,雨水蓄滞空间一处。

三、有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精神执行。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你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此批复不作为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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